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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银行将取代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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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银监会正在酝酿并拟在今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进行10多家“社区银行”的试点。这是一位接近中国银监会的金融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的消息。

据称,这一试点方案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浙江象山的绿叶城市信用社、义乌稠州城市信用社等已成为首批入选“社区银行”的试点单位。

如果此消息确切,意味着金融界和学术界讨论多年的“民营银行”的概念将不会拥有正式“身份”,取而代之的将是“社区银行”。

民营银行难有准确定义,“国有”“民营”优劣不可一概而论

这位专家认为,其实从中国金融业发展历史来看,民营银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并且“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

学术界关于民营银行的定义较具倾向性的意见似乎主要是从产权的角度解释,即认为民营银行就是以民间资本为主的股份制银行,而不是以其服务的对象来判断。从现今西方国家的私人银行看,基本上都是以私有企业和个人投资为主的股份制银行。因此,从资本构成角度而言,所谓民营银行与西方国家以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股份制银行并无差别,实际上就是私有银行。

这位金融专家说,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银行以“国有”还是“民营”为主,应由具体国情决定。因此“国有”和“民营”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他认为,从构建多元化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来看,虽然应当积极而有步骤地发展包括非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组织机构,但是,那种把组建民营银行视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路径选择:新建还是改造

记者了解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研究所一篇研究报告对“民营银行”问题作了最新的研究。该所所长邱兆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仅就这一点而言,我国金融学界可以说已达成基本共识。但是,对于非国有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却仍存在分歧。

他认为,在我国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我国银行业的现状来看,如果把中小银行定义为除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话,目前我国已先后设立了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12家城市信用社,以及数以万计的农村信用社。因此,对我国银行业来讲,引进民间资本,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是“新设”,也可以是“改造”。

他认为,鉴于我国中小银行已为数不少,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风险不大的中小银行进行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应当是最佳选择。那种主张通过新设立一批民营银行来实现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民间资本从社区银行层次起步为好

邱兆祥认为,无论是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是从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成长看,民营银行都还是以从主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的“社区银行”层次起步为好。据记者了解,这种观点与银监会的想法接近。“社区银行”即将浮出水面即是证明。

如果“社区银行”一经推出,如何确定市场定位即成为下一步关心的焦点。这份报告认为,就社区银行而言,所谓市场定位,就是如何根据金融市场的经营环境,在充分考虑自身的规模实力和经营特点的情况下,扬长避短,确定自身的位置和应扮演的角色,以谋求更大的市场份额并使自己获得更快的发展。在起步时,不宜过分追求规模,而应当定位于以当地经济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银行,以便随着业务拓展再逐步做大。

出生之日起就需要规范监管

银行业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它是从事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特殊企业。这一基本特性决定了银行业从它被批准开业之日起,就要求有一种标准的、严格的、持续的、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邱兆祥认为,民营银行虽然是非公有制的金融机构,但也必须毫无例外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的研究表明,缺乏统一性,屡屡允许特例存在,是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的最致命的弱点。鉴于民营银行是作为新成员进入银行业,监管当局应当着手研究如何根据这个新成员的特点和实际,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规则,以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银行机构都实行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环境。(摘自2003年9月22日《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