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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等教导的哲学统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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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德齐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本文认为,“认识论”和“政治论”不仅是高等教育得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也是高等教育“精英化”和“大众化”的哲学基础:“认识论”认为高等教育以追求知识、发现真理、探求“高深学问”作为目标和使命,而事实上,并非每个人都具有实现这一目标和使命的智力和能力,高等教育的职能只能由少部分精英去实现,因此高等教育应该“精英化”;“政治论”认为大学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应该服务于社会,为社会培养尽可能多的、能直接服务于社会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等教育应该“大众化”。由于高等教育“精英化”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教育的宗旨是追求“高深学问”,而“大众化”以“政治论”为基础,教育的宗旨是培养服务社会的应用型人才,因此从“精英化”到“大众化”不只是量上的增加,二者在内涵上还存在质的区别:1、教育内容:前者侧重于“高深”的理论研究,后者侧重于服务社会的知识、技能;2、培养目标:前者培养学术精英、社会精英,后者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3、录取要求:前者入学门槛高,是少数精英的“特权”,后者入学门槛较低,可以录取更多的人接受教育。由此可以看出,高等教育的“精英化”与“大众化”在量和质上都存在很大的区别。二者是否能够统一呢?换句话说,高等教育能否在实现“大众化”的同时保留“精英化”的存在空间呢?这需要从“认识论”和“政治论”的融合说起———哲学基础的统一,决定高等教育“精英化”和“大众化”的统一。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与精英化的统一

前面已经提到,高等教育“精英化”的哲学基础是“认识论”,而“大众化”的哲学基础是“政治论”。认识论与政治论二者并非截然对垒而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后者是前者的应用和延伸,是“高深学问”的价值实现方式。如果仅采认识论,无疑是一种不合时代的保守,如果仅采政治论,则是高等教育的异化。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哲学家约翰•S•布鲁贝克在其《高等教育哲学》一书中也认为应该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同时认为最好的结合途径是重新探讨当前关于知识本身的理论,将人们追求知识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或者说“现实主义的认识论必须用实用主义的政治论做补充”。即高等教育的功能既包括“追求高深学问”这一手段,也包括“服务社会”这一目的。然而,本文认为,布鲁贝克的“手段、目的”说,只能实现认识论和政治论在理论上的和谐、表面上的融合,并不能完全回答“高等教育的功能是什么”的问题。首先,并非所有的大学都同时具备“追求高深学问”和“服务社会”的双重功能,例如,高等职业学校以为社会培养职业劳动者为使命,一般不涉及“高深学问”;其次,即使所有大学、所有专业都毫无区别地以“追求高深学问”为手段并以“服务社会”为目的,大学出于就业的考虑,一般都会急功近利地以培养职业应用技能为目标,以尽可能地缩短学校与企业的距离,从而使整个高等教育失去追求“高深学问”的功能,甚至造成人类社会进程的停滞;第三,从学生个体发展的角度来说,由于智力、潜质等个体差异,并非每个人都适合“追求高深学问”。因此,“手段、目的”说并未能实现两种高等教育哲学实现真正的统一。本文认为,“认识论”和“政治论”真正统一的方式在于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层次化,并据此来进行的教育职能分工,即从高等教育的整体概念上来理解“融合”———不同的大学类型或同一大学类型的不同教育层次承担不同的教育职能:某些大学招收少数精英来追求“高深学问”、进行科学研究,具有“精英化”特征;另一大学则招收数量上足够满足社会需求的劳动者来学习应用性知识、培养职业技能、直接服务于社会,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

我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多层化分工可以大致概括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的分工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因此,“大学”(又称普通高等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分属于不同的高等学校类别,也应该分别承担不同的教育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高等学校“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而从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第一条的规定来看,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因此,依笔者的理解,十六大报告中“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职能主要由高等职业学校承担,而培养“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则是普通高校的责任。事实上,截止到2008年,全国已有高等职业学校1184所(比普通高校还多105所),基本形成了每个市(地)一所高等职业学校的格局,该年度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23.3%,这里面高等职业学校功不可没。简而言之,普通高校与高等职业学校有不同的分工,培养职业化人才并直接“服务社会”的任务应该由高等职业学校来承担。普通高等学校的入学门槛比高职学校相对要高很多,人数也相对要少一些,培养模式上更多地倾向于学术而不是职业技能,因此前者带有“精英化”色彩,后者则具有明显的“大众化”特征。(二)研究型大学与教学型大学的分工武书连研究员主张将大学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等类别。依据这一分类,研究型大学以学术研究为培养目标,追求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且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占有较大比例。在培养模式上,研究型大学应着重于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理论型学科侧重于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型学科也应该侧重于应用性的研究而不是“职业化”的培训。而与之相对应的“教学型”大学(其中多数是专科生为主的高等职业学校)可以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因此,在教学内容、学科门类、培养方式上“研究型”大学更侧重培养学术精英,“教学型大学”更侧重于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此外,目前的“研究型大学”都是国家重点大学,录取分数远远高于一般的“教学型大学”,因此,从生源的质量上来说,考上“研究型”大学的学生相对于考上“教学型”大学的学生更具备追求“高深学问”的能力或潜质。同时依据武书连先生的标准划分的“研究型”大学的数量2002年只有77所,仅占全国2300所高校的3.3%,目前也只有100所左右,因此,研究型大学的招生人数相对于教学型大学来说确实是“少而精”,具有明显的“精英化”特征。(三)研究生与本科生层次上的分工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处于我国教育战略布局当中的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培养目标定位,担负不同的人才培养职能。从目前来看,全国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仍远远小于本科生。尽管很多研究型大学将研究生与本科生规模目标定位为1:1,但由于研究生招生范围是面向全国各种高校(不限于研究型大学)的本科生,从中择优录取,其数量及生源质量上的“精英化”特征也十分明显。此外,从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上来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本科生的培养要求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是“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对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是“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因此,与本科生相比较,研究生应更多地承担“追求高深学问”的职责,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学术精英”为己任,更具有“精英化”特征。综上,“认识论”和“政治论”作为高等教育“精英化”和“大众化”的理论基础,通过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层次化分工而得到了统一:即“认识论”和“政治论”这两种哲学在不同类型的大学或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大学教育当中得到了分别体现,追求“高深学问”和服务社会这两种功能由不同类型的大学或同一类型不同教育层次的大学来分别承担。而两种高等教育哲学的统一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精英化”和“大众化”的统一:从高等教育入学率的总量上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处于“大众化”阶段,但由于不同类型的大学或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大学在招生比例、录取门槛、教学内容、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有些大学仍然以招收并培养学术精英为己任,无论从量还是质上来看都具有“精英化”色彩,有些大学则以招收并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己任,在量和质上均具有“大众化”特征。因此,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是与“精英化”相统一的“大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