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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农产品检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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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县农业局、畜牧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委属有关单位:

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品牌的公信力,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市开展无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县、区(市)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查基地周边生产环境是否清洁无污染,有无制定产地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二是查投入品使用是否科学合理,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标准使用投入品的情况;三是查生产过程是否有记录,有无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四是查无公害标识使用是否合法,有无违规使用标识的情况。通过检查,要求各获证单位努力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标准化。

二、抓紧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

各县、区(市)在对获证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实地查看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认证产品生产情况实施全程检查,狠抓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及时查处不规范生产行为;在产品品种上,重点检查芹菜、韭菜、豇豆、白菜、稻米、猪肉、牛肉、羊肉、虹鳟、鲟鱼等产品;在生产环节上,重点检查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规程制定和实施、生产记录执行和管理、投入品使用管理和包装标识等情况;对市场上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集中力量查处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行为,引导获证单位积极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三、报送材料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要注意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总结材料及附件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