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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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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县年度考核工作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及《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思党办发[2003]13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干部职工一年来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为此,对全县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组织机构,切实为年度考核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年度考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干部职工考核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及《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部署落实好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严格操作规程,强化监督措施,使整个考核工作做到对干部职工的评价客观公正,操作规范有序,监督公开透明。对因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考核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年度考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照思党办发[2003]135号文件精神,原县直党群系统、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工作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政法系统等五个考核领导小组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牵头对本系统本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各单位的纪检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考核。按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考核总人数15%的优秀比例分别计算评定优秀等次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测评结果出来后,由考核小组提出优秀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分别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属县直党群系统或县直政府系统6人以下(不含本单位领导)的单位,可合并进行考核,按考核总人数的15%计算优秀比例等次,评定优秀等次人员。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严格按照思组通[2012]2号文件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党政主要领导由县统一考核评定等次。

全县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获得一等奖或当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优秀比例可掌握在20%以内。凡当年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县党职校、县信息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其他干部职工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按照思党办发[2003]135号文件要求,对乡镇站所的年度考核,本着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下划定对象进行考核。

以乡镇管理为主的林业站、乡企站、文广站、计生站、移民站、财政所、村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安监站、合医站、土管所、蚕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站、水利站、交管站以乡镇为主进行年度考核。并分别按股级干部和一般职工考核总人数的15%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股级干部和一般职工的考核结果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形成一致意见。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卫生院以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年度考核,并分别按股级干部和一般职工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同时,须将考核结果征求所在地乡镇同意并形成一致意见。乡镇和主管部门考核意见不统一时,报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按照思党办发[2003]135号文件要求,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四所完中、县五中、实验幼儿园、第二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乡镇教办人员和撤消了乡镇教办的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由县教育局统一考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县政府考核);保留教办的乡镇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领导及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均由教办统一考核,中学和中心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撤消了乡镇教办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教职工由中学、中心小学分别进行考核。

各级考核分别按考核人数15%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考核结果送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管理,促进年度考核工作真正发挥激励机制作用。针对2009年度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年度考核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在严格执行年度考核有关政策规定的同时,对2012年度考核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

2、干部职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无领导月评或季评的;

3、干部职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查不到具体工作内容的,记录时间上没有连续性,脱节现象较大的;

4、把《平时考核记实手册》当作工作笔记本,不按规定和要求记录,在考核记实手册上查不到一年工作完整记录的;

5、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对按文件要求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而未参加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对不按考核规定和程序操作,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所评定的“优秀”人员等次

1、违背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民主测评达不到90分硬拉到90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2、在年度考核时,不实事求是,被考核人提供假材料测评打分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3、不按程序和要求,不全面、不公正、凭印象、送人情,由领导随意指定或由领导打分代替民主测评打分评定“优秀”等次人员被举报并查实的;

4、对年度考核不认真、不负责,不注重工作实绩,搞轮流座庄评定“优秀”等次的;

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民主、不公开,考核结果已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强调客观原因,中途更改优秀人员等次的。

(三)、在平时考核检查中,被抽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1、个人记实手册连续10天无工作记录(除正常节假日外),提供不出假条的;

2、个人记实手册累计超过20天无工作记录(除正常节假日外)不能说明原因的;

3、不假外出达到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的;

4、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

针对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大抽查和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出和纠正,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六、各乡镇,各部门考核评定等次结束后,要按送审程序要求,教育系统在2011年1月15前,其他部门在2011年1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分别送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审核,并由审核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说明违纪违法人员的姓名、处理结果。送审结束,由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并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各乡镇、各部门当年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优秀证书务必于次年5月底前办理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七、全县2012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制定报送考核实施方案。领取有关表册,召开职工会,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时间;

2、2012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10日为民主测评,评定考核等次时间;

3、2011年1月20日以前为教育系统报送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时间;2011年1月28日以前为其他部门和乡镇报送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时间。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抓好落实,确保考核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凡不按上述时间要求报送考核结果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考核,其后果由所在乡镇或部门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