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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初期对建筑行业的税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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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年总产值近16万亿的建筑行业有望在今年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范围。但建筑行业内部测算的结果担心,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税负短期内可能会有所增加。本文针对建筑业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增值税 劳务费 固定资产进项税 税负 利润率 影响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正文:“营改增”是国家税制进行的结构性改革,这一重大的税制改革的举措将使企业的财务发生重大的变化,从过去的成本不可抵扣转化为可抵扣款项,税率也从过去的5%分化成不同行业的6%,11%和17%,而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不能抵扣款项但税率却低至3%。在建筑性行业领域,“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性行业税率的变化不仅使建筑性行业税负将发生重大变化,还对建筑性行业的上下游链条行业都会产生影响。本文从“营改增”的概念出发,逐步探索“营改增”对建筑性行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实际意义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国家对税制进行的结构性改革。“营改增”在2011年就已经在国务院的批准下进行了试点方案的策划。在2012年,“营改增”开始以上海为首发站进行试点工作,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这是上海最先进行71号文件改革的行业和领域。在2012年8月份,国家的税制改革开始向上海以外的其他地区扩展。按照国家的既定方针和计划,“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有望在2015年完成。

二、“营改增”初期建筑行业税负影响

1 建筑行业中建筑材料造成实际税负会增加。

在建筑行业,施工企业所需的建筑材料来源方式很多,因此增值税的抵扣金额很难达到统一。对施工企业而言,如果工程材料全部交由自己来进行采购,则可以得到更多可抵扣的款项。但如果施工企业只承包部分项目,主要的建筑材料都由建设方提供,而施工企业只是提供了少量的辅建筑材料,则施工企业的可抵扣税款变少,从而税负变重。而且施工企业的项目很分散,有的项目处于人烟稀少的偏僻地带、偏远山区。那些项目材料比如五金材料,土产类的砖瓦、白灰、砂石料等等用料基本都是当地的个体户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因此,施工企业的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进行抵扣进项税,因此建筑性行业要缴纳的增值税便会增加,使得施工企业税负提高。

2 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增加税负。

对施工企业而言,即便进货材料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依然改变不了税负增加的事实。原因在于进项材料的增值税率与销项的税率不对等。根据国家新的“营改增”的《增值税征收办法通知》,施工企业的进项材料中,如砂、土等生产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等的增值税税率为6%。也就是说施工企业的进项金额按6%进行抵扣,而建筑企业最后的成品的销项税按销售金额的11%进行征收。进项的6%与销项的11%之间有5%的差额,因此施工企业有5%的进项不能抵扣。因此,建筑施工行业的税负实际是增加的。

3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

在建筑行业,建筑工人的劳务报酬占工程总造价的25%左右。随着近年来劳动力的短缺,人工费还在不断地上涨。但是,在建筑行业要明确知道的是该行业的劳务人员大多由劳务公司提供或使用零散的农民工。建筑施工单位无法取得劳务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而且其劳务收入还要按11%计提销项税额。这使建筑行业劳务增值税由3%增加到了11%,足足增加了8个百分点。建筑劳务公司走的是微利营销的路线,如果按照此增值税率征收增值税,劳务公司势必走向破产。当然劳务公司也可以利用税负转嫁将危机转向施工企业,但如此一来施工企业的税负便增加了。换个方面来谈,施工企业如果不用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而采用散工来进行施工,则施工企业的人工费将更是无从进行抵扣,建筑性行业依然要承担比以前更重的税负。

4原有固定资产折旧不能抵扣进项税,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

企业原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无法取得进项税的抵扣。在新的税制方案中,动产租赁业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租赁业为了降低自身税负的考虑,必定会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建筑型企业从租赁业租入机械设备就无法取得对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租赁业将自身可能产生的沉重税负也就转嫁到了建筑性行业中。建筑性行业由此将会承受更重的税负。

5 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加大。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制度规定进项税的税额必须在180天内认证完毕。施工企业与其他传统制造行业等有所不同,施工企业的项目比较分散,并不集中,可能在全国各地都有涉猎。由于项目地域的分散性,很难使施工企业快速有效的收集和整理那些增值税发票。发票在认证的时间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建筑性行业的增值税发票来源复杂,认证时也会出现很多困难。因此,“营改增”后为施工企业收集发票和认证工作都带来了难度。

6除了各种成本进项税不易取得抵扣税项,企业还关心营改增后一系列细节问题如何解决。比如改革后一些老合同难以获得抵扣税票,完全由建筑业企业承担增值税会增加企业税负。类似新老合同问题在前几年的营改增试点行业也出现过。

三、 结论

从政策导向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而且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但从营改增实行初期看,根据目前实际状况的具体测算以及以上不能取得进项税抵扣的种种现实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税负短期内是会有所增加的。

四、应对策略

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即将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进程,负责推进营改增改革的财政部也表示,改革方案设计需十分慎重,既要统筹好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与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又要兼顾到税制的统一性与各行业的特殊性,还要处理好营改增的减税与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凝聚各界对营改增的改革共识。因此针对建筑行业的种种特殊性来讲,建议初期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首先可以减缓建筑行业推行全面营改增的时间。按营改增实行初期划定试点范围的做法进行逐步推进,以减少对整个建筑行业的税负影响。也在同时加速推进建筑行业上下游链条行业的增值税规范化管理。减少不能抵扣进项税的环节,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主要成本支出方面,充分发挥地方税控管理的优势,出台切实可行的运行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税法各项规定,积极完善链条行业增值税发票管理业务。使得建筑企业能够及时规范合法取得进项税的抵扣票据。

2解决老合同问题的方式。其一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处理,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其二是给予老合同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的老合同按照营业税计税方法处理,而新工程项目则按照增值税计税方法处理。

3为了积极适应营改增改革,各建筑企业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建议成立各级单位“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办公室,制订 “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事项。抓紧完善“营改增”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做好重点问题的调查预测,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重视增值税发票管理,在税改中实现财务管理的价值创造。

4比较营改增前后企业利润率的变化。营改增对建筑业是否利好,绝不能只盯着税负增减,而是要看最终企业利润率的变化。因为税负口径不一,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税负率直接代表税收成本的多少。但增值税由于是价外税的关系,通常意义上的税负率完全不能说明企业的负担问题。所以单看税负率高低并不能判断实施增值税后对企业的好坏,还要比较前后的利润率变化。

5企业应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想办法,做好强化企业自身管理的各项准备。增强“堵漏”意识尽量减少损失。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宽松的时候,辉煌的业绩往往掩盖了管理上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长放缓、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剧,特别是税收政策、经济政策趋紧时,许多企业的深层次矛盾都将暴露出来。因此在当下经济环境中营改增这一关键时刻,加强企业管理尤为重要。

建筑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关乎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税制改革,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提前做好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得“营改增”这一税改在我国顺利推行!

参考文献:

[1]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2] 《建筑业“营改增”可选择的过渡措施》方斌国

[3] 《建筑业“营改增”需重视三个问题》宋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