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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法律角色定位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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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迅速发展下,我国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和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但是,目前我国仍然有很多企业内部存在较多不公平现象,导致管理人员管理体系和观念滞后,职工主人公意识缺失,严重影响企业管理。面对这种情况,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认清法律与管理的关系,提高其法律角色定位,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文章主要分析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法律角色定位与制度完善

关键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法律;角色定位;制度完善

目前,社会发展中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法律明确了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个人和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管理中,必须树立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知识减少企业矛盾,以便能够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企业管理中,中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作用,这些人员法律角色定位直接关系着企业健康发展,所以必须积极分析中层管理人员的法律角色定位,并不断完善其法律法规制度,从而使他们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界定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是在集团企业中处于高层管理和基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中间层次的管理人员,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集团公司兼任属于集团公司的中层岗位,则可认定其为集团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但并非是子公司的中层人员;相反,在该子公司这一独立法人主体中,则应按该人所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职务来认定其管理角色。中层管理人员通常情况下包括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支持性管理人员等,他们在企业中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监督中层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执行高层管理人员制定的重大决策。通常情况下,由于企业和职位性质的不同,中层管理人员的待遇和地位也存在很大的差距,具体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取决于企业对管理职能岗位的划分,这里没有一致的划分标准,通过可以认为是企业分公司经理、产品事业部经理、项目经理等等。

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法律角色定位

(一)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主要指发展主体在社会活动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享受义务的资格,同时也用于指法律关系和法律主体中所处的位置。在实际应用中常常用来表现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法律地位一般有社会道德、规范以及习俗等先行限定,并由法律最终确认的一种法规。法律地位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自动取得的法律地位,主要指为法律法规生效区间内法律主体自动获得的该权利和医务关系,比如公民的劳动权利;另一种是自动取得地位,主要指法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状态为法律承认而获得一种法律地位形式,比如注册公司法人等。从民商法视角来看,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以及董、高人员则是执行主体,属于接受董事会委托和授权对企业进行管理,而出于企业这一组织的自身特点以及运行实际需要,股东会在委托授权给董事会及董高时其实就已经暗含着其可以转委托,而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正是接受了董高人员的转委托行事,其再对下属机构和人员部署工作、进行管理,其实质上就是再委托行为。

(二)中层管理人员权利、义务、责任分析

1.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权利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发展中主要根据法和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事物的处理,其权利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各个主体及企业之外第三方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中。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权利确定方式有三种:意定方式、法定方式和折衷方式,意定方式主要有企业或合同形式协商确定企权利范围,比如台湾《公司法》中规定的中层管理人员权利由契约形成;法国对中层管理人员权利确定一般应用折衷方式,这种方式的应用既有法律规定的内容,又有协商确定的内容。我国《公司法》第50条规定中层权利人员的权利范围,包括组织经营权、人事任免权、内部规定制定权等。在我国企业发展中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利确定采用的意定方式,法律对中层管理人员权利结构上的安排体现企业意思的自治方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对内管理权的核心是根据经济学对控制权的划分,企业实际上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由于人的限制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契约不完备的存在,而企业在管理中其控制权分别掌握在巩固、经济和董事会的手中,每个层面掌握不同维度的管理权利,中层管理人员的内部权利的实施关键是企业剩余控制权。中层管理人员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对投入企业的资本承担风险,获取剩余索取权。

2. 中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对企业负有管理本部门的基层管理者、控制本部门的经营,上情下传、下情上达,与其他同级别部门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等责任和义务。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对企业有承上启下的沟通作用,中层管理者首先必须忠于自己的工作,必须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在企业发展和组织中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怨天尤人,不能做出对组织不利的事情。有些企业中的一些管理人员认为自己并不属于管理人员之列,往往出现逃避责任的现象,这样不仅会削弱中层管理人员的意志,而且会降低自己的威信,很难达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所以在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过程中,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责任感和主人公意识,只有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才能带动整个组织工作热情的提高,同时提高工作成效。另外,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传达信息的作用,及时、准确的将企业发展愿景、理念、价值观等传达给自己的下属,以便能够构建整个组织的统一的、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另外,如果中层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必须能够以大局为重,必须将组织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顾全大局,并以真诚的合作态度对待合作企业,在实现集体利益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它方的利益,实现合作共赢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寻求长期合作,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总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在组织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考虑下属员工的职业发展方向,提高自身价值观念,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三)民商法中关于我国劳动关系主体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