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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放管结合探索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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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做法

(一)健全三项机制,下好联合监管“一盘棋”。一是建立责任机制。落实编办牵头责任、审批机关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同职责,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措施,分类制订具体监管内容、办法和措施,8月中旬编制完成了行政审批业务指南和工作规范,健全了举报投诉处理流程,在规范执法行为、执行财经纪律、查处违规收费等方面形成了合力。二是建立监管机制。去年10月,市编办等三部门印发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提出了九类监管措施,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样本,组织审批机关逐项建立了监管制度。我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制定了实施意见,以市府办文件印发。严格审监分离,在市级33家审批机关集中设立行政审批科,将监管职能配置到其他科室,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三是健全评价机制。借助现场评价、电话回访、问卷调查、视频监察,基本实现审批业务100%评价率,9月份还将引入第三方评价,99%的服务对象对工作质量和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二)紧抓关键环节,盘活无缝监管“一条龙”。一是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突出时效监管,确保“接到位”。建立了承接事项落实情况专项报告制度,上半年组织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问题送达了整改通知书。二是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突出规范监管,确保“管得好”。把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建立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抽查制度,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管。三是对取消、转移和继续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突出延伸监管,确保“放得下”。规定此类事项须经市政府审改办审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发文公布,审批机关不得擅自决定。公布事项满一年,组织审批机关对运行和监管情况及改革实效进行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工作开展和下步理顺调整的依据。

(三)围绕便民利企,实施重点监管“一加一”。一是突出重点领域,以严格监管护驾民生建设。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健全了联勤联动、案件互送、绿色鉴定等十项监管机制,将全市划分为2917个小网格,将4476家源头种养殖单位、3.4万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1200多名执法人员、5375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纳入网格管理。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病防护等方面分类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了“企业购买安全服务”机制。在环境保护监管领域,集中加大分散燃煤锅炉治理、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淘汰等监管力度,主要环境指数保持全省第一。二是实施重点突破,以创新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镇三级同步推行市场主体设立联审联批,市府办印发通知强化改革后续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重点领域打造“诚信威海”品牌。创新加强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监管,市长主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安排市编办牵头落实。采取“有加有减”、“宽严并济”思路,6月30日以清单形式公布市级中介服务事项71项,跟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领域情况比较复杂。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从监管对象看,既包括审批机关及其从业人员,又包括行政审批申请人,还包括与行政审批“挂钩联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涉及领域多,人员复杂;从监管内容看,既包括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又包括保留的事项,还包括取消、转移和继续委托下放的事项,监管面宽,重点各有不同;从监管过程看,既要监管审批过程,又要监管审批的后续环节,监管链条长、难度大,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时时刻刻都要紧绷监管弦,一丝一毫马虎不得。

(二)监管缺乏明确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一项新课题,各级各部门认识不一,目前还缺乏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在实践探索中普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一些与加强监管相适应的法制法规建设没能跟上。监管尚未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程序设计,推进过程中出现监管体制不顺畅、监管内容不清晰、部门合作不协调、基层监管压力过大等问题。例如,在监管体制方面,对审批机关的失当行为存在“谁来管”问题,过去由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时监管,但纪检监察体制和审改管理体制调整后,这项职责分工比较模糊。

(三)监管方法手段比较滞后。受传统管理模式影响,目前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前置审批、轻后续监管”的思维意识仍比较浓厚,监管方法手段多围绕事前审批而定,如事前承诺、材料审核、门槛设置等,无法满足事中事后监管动态性、全面性要求。监管精细化程度不高,对审批后的事项往往采取粗放式监管,对哪些领域、环节、项目应纳入监管范围还存在模糊认识,对事项动态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风险点估计不足,不能及时准确做出预测预警,对暴露出的问题有时处置失当。

(四)一些关键领域尚未取得实质突破。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省、市虽已出台意见,但在制度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尚未有实质动作,社会失信成本过低、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亟需解决。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方面,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不足,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的空间有限,其数量、治理结构、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仍有诸多欠缺,“发挥商会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还难以有效落实。

此外,国内经常曝光的人情执法、暴力执法、钓鱼执法和执法空白等问题,也反映了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三、对策建议

(一)突出一个“统”字。一是统一规划。从政府、市场、社会等综合因素考虑,统一构建顶层制度安排,在全省范围内研究制定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程序,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批、政府内部运行规则、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现行法律框架、社会发展基础条件等有机衔接。二是统一思想。通过教育培训,帮助审批机关及工作人员准确把握监管的重要意义、标准内容、方法要求,强化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准确把握编办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既积极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又不能越俎代庖。三是统筹推进。在省、市范围内建立若干监管重点领域,如市场环境建设、资源环境建设、安全生产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组建相应决策协调机构,为各专业部门实行一体联动的监管机制提供决策保障。

(二)把握一个“分”字。一是针对不同对象,予以分类监管。对审批机关及工作人员,主要加强履职尽责监管,重点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对行政相对人,主要加强审批领域行为活动监管,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与行政审批“挂钩联动”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加强事项清理规范,重点查处“红顶中介”、“违规搭车”和乱收费、效率低等问题。二是针对不同内容,予以分类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和转移的审批事项,重点落实审批机关行业管理职责,监督引导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实施和信息公开、信用体系建设;对下放、委托管理的审批事项,重点落实审批机关监督指导职责,及时对承接机关(受委托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效率、承接质量进行督导指导。三是针对不同领域,予以分类监管。对安全要求高、公益性强、影响面大的监管领域,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对属于基层服务提供、一般市场经营等监管领域,下沉监管重心,让基层机构全权负责;对属于行业内部自我监管的内容,加强商会行业协会自律能力,条件成熟后实行自治;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监管领域,探索将部分内容以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转移专业组织承担。

(三)运用一个“破”字。一是及时破除体制障碍。紧紧抓住中韩自贸区建设给山东和威海带来的机遇,大胆打破条条框框束缚,在外国人入境就业、文化创意、健康医疗美容和旅游等方面,争取国家和省将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委托威海先行先试,并相应加强监管。二是及时破除典型问题。强化信用约束,将失信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按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机关及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行为予以严肃追责。

(四)创新一个“立”字。一是建立监管总体框架。将监管领域划分为行业监管、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监管等不同体系,对监管制度作出总体安排,为监管行为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多种监管平台。建立信用监管平台,完善征信体系,提高信用信息的使用效率。建立网络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准确性。建立互动交流平台,落实服务对象评价权,广泛听取各界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为防止出现监管过程中的寻租腐败、不当作为问题,逐步建立监管标准制定与具体监管主体相分离、独立第三方评价等机制,并通过政府购买、委托监管等方式,拓展社会参与监管的渠道,增强社会组织监管能力。

关键词:放管结合 行政审批 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