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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鸿沟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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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鸿沟(Djgital Divide),又称信息鸿沟,它是指当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存在的差距现象,它既存在于信息技术的开发领域,也存在于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特别是由网络技术产生的差距。

“数字鸿沟”一词于上世纪90年代末见诸媒体,对它比较权威的解释来自英国广播,公司、美国商务部和“经合组织”。英国广播公司的在线新闻把它解释为“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美国商务部的解释是“一些拥有社会提供的最好的信息技术的人”与“出于各种原因不能拥有这些技术的人”之间的差别;“经合组织”的解释是“处于不同社会经济水平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地区之间在获得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机会上,以及在互联网使用上所存在的差距。”尽管这些解释不尽相同,但却在技术、制度、文化和价值等多个层面提示了“数字鸿沟”内涵,即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由于对信息的获取、网络技术应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所产生的实质性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和“贫富分化”,并随着信息化进程的深入而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

数字化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制造着可怕的“数字鸿沟”。它不仅造成人们在信息化成果使用与享受上的差距,更为可怕的是,它在以几何级数之速度拉大贫富差距的同时还造成了公共行政、社会发展、人才培养、创新能力乃至国民素质等方面潜在的、不可逆转的差距。

“数字鸿沟”不仅反映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反映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不仅出现在物质上有贫富差异的人群之间,也出现在知识、技能上有差异的人群之间。据统计,全球70%因特网用户在占世界人口16%的最富裕国家,而占世界人口40%的最贫穷国家仅拥有全球因特网用户的5%。新兴信息通信技术在开发、普及和应用方面的不平衡,意味着落后的国家、地区和人群面临着“知识贫困”和“信息贫困”,缺乏发展的能力,因此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度重视。1999年7月在联合国公共行政全球网络第一次区域间协商会议上签署的《塞萨罗尼宣言》和2000年7月日本冲绳八国集团首脑会议通过的《全球信息社会冲绳》都敏锐地观察到这一现象。“缩小数字鸿沟”已经成为保障信息社会健康发展的全球呼声。

数字鸿沟的治理不仅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不仅是一项综合战略,也是一项长期战略。在缩小数字鸿沟方面,政府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在充分认识数字鸿沟的本质、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充分扮演“善治”的角色,努力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不同年龄以及所有经济层面的居民能够公平享受因特网和增强宽带设施,采取相关措施并运用相关信息技术,提高弱势群体应用互联网的能力,缩小数字鸿沟,努力达到信息利用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