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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 在实践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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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家阿基米德曾说过:“如果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地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求通过财政奖补作为“支点”,撬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在农村的顺利开展。在我省此项工作试点的夹江县,政策与现实却存在着一些矛盾。

现实: 期盼加大公益投入

“去年12月初,我们制订了《夹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镇村广泛宣传。随后,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每个村向乡镇上报自己的项目。最终,通过乡镇、县财政局的层层梳理、审核后,我们县向省财政厅上报了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110多个项目。”夹江县财政局副局长卢泽勇说道,“财政奖补毕竟只能是引导,各村需要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少,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我们村的一个提灌站几年前就存在安全隐患,花了7000元,10天前终于修好了。”5月14日,谈到本村申报的两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土门乡白云村村支书陈明红如是说,“如果通过项目资金和群众筹资解决10多万元,就可以动工修补6.7公里的严重渗水水沟了。”

“我们村集体收入每年有5万多元,有时还能去找村上的企业赞助,但在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时,经常还是为资金头疼。”在黄土镇凤桥村,村主任罗明清坦言,“我们村今年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三组今年6月准备新建350米长的组道,预计总投资8.4万元,向群众筹资5.6万元,申请财政奖补2.8万元。”

矛盾: 低标准损伤积极性

“各乡镇申报项目都很积极,但动工的项目却不多。”在现实面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推行碰到了障碍,卢泽勇说,“几名乡镇长在不同的场合表示,如果依照实施方案上的标准执行,操作性不是很强。”

原来,夹江县的实施方案规定农民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按劳动力人均每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奖补标准则按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总额的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夹江县作为扩权强县试点县,省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县财政承担三分之一。

“群众都觉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很好,可是低标准容易让群众误会这个政策在‘走过场’。比如,一个100人的村民小组建设一项公益事业工程,按照现在的标准计算筹资和以劳折资,能申报的项目奖补资金仅有几百元或几千元左右。村干部觉得,找企业、单位赞助都能解决问题,根本不想进行手续繁琐的项目申报。”黄土镇镇长王德林在实话实说的同时,对这项还在试点中的政策依然充满了希望,“今后,如果能把标准提高,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群众肯定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