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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空间中景观照明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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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公共空间是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实体之间存在着的开放空间体,其构成要素种类多,形态异,分布广,包括街道、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等,是城市物质环境巨系统中重要的分系统。城市景观照明是利用灯光对城市夜晚景观进行再塑造的有效手段,是展示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体现城市个性魅力的文化艺术。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景观照明;照明设计

一、 绪论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对一个城市的影响是巨大的,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现在,人们对照明的认识已不像以前那样,仅仅关注于照明的功能,而是开始追求照明的艺术化、高度节能和绿色环保。设计师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手法来表达,绝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唯一的答案,因此一定要因地制宜,结合载体状况,结合设计师想要表达的思想来做相应的照明处理。

二、建构筑物景观照明方式

建构造物是最常见的一类照明载体,也是照明设计实际工作中遇到最多的一种设计类型,分别为一般建筑物、构筑物、古建筑三种。建构筑物的照明方式有很多,通常有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重点照明以及建筑一体化照明等。

(一)泛光照明

泛光照明就是直接用投光灯将被照面照亮的一种照明方式,是景观照明应用最多的一种手法。这种照明方式的有点是成本低廉,安装便捷,所以早期应用较多。但该方法的缺点也非常明显,那就是很难表现建构筑物的细部,因此目前已经很少使用早期为照亮建构筑物而采用的简单泛光照明,而是经常使用所谓的分层泛光,这样可以更好地刻画细部,实现更好的照明效果。

(二)轮廓照明

轮廓照明就是用发光带勾勒出建构筑物特殊轮廓的一种照明方式,早期较多应用。该方式的优点是安装方便,造价低廉,缺点是塑造的景观效果有限,很难做粗比较恢弘的夜景效果。现在大多是与其他照明方式结合使用。

(三)内透光照明

内透光照明是通过室内的灯光透过玻璃而照射出来的一种照明方式,属于现代建筑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优点是整个建筑立面照明的均衡性和整体感较强,缺点是缺少变化。所以,通常在使用内透光照明的时候,在建筑立面上还要做一些细部的处理,以达到整体效果的丰富。

(四)重点照明

重点照明是用灯光重点表现和照亮建筑物的某一部分或某些细部的一种照明方式。当建构筑物表面细部变化丰富时,可以采用此种照明方式。显然此方式相对泛光照明方式表现更为细腻,而且可以使整个建筑表面层次清晰,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照明效果。

三、城市公共空间照明设计原则

(一)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计方法

建筑一体化照明是将照明光源或灯具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或墙角等部分的建筑结构融合为一体的照明方式。其优点是较理想地实现了照明和建筑的有机结合,装饰艺术性强,景观效果日夜皆优,还有利于施工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一体化照明将会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通常城市中最主要的景观照明构筑物是电视塔,由于电视塔自身较高,一般会成为一个城市的地标建筑之一。此外还有可能遇到的筑建物有水塔、信号发射塔、烟囱、大型雕塑等相对比较高大的物体。为了构建物明亮、多彩夺目,可采用多种灯光,如投光灯、光纤灯、空中花灯、探照灯、内透光以及塔身、塔顶的障碍灯和标志灯等对景观效果加以表现,从而达到照明的艺术效果。

古建筑大致分为真古建和仿古建两大类。中式古建筑表现的重点部位是屋顶部分,欧式古建筑表现的重点部位是柱体部分,要做好古建的景观照明设计,就需要了解建筑文化的一些基本知识。古建筑照明的文化表现可分为忠实表达和象征表达。从设计创意的角度讲,照明艺术要与古建筑形式的特色、文化符号相配合,更要注意照明技法的合理运用,以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城市道路是城市构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关系到整个城市的有机活动。城市道路按其功能性分为交通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和景观性道路。交通性道路主要起承载交通运输作用,无论是主干道还是次干道,其沿线主要载体由市政路灯、绿化隔离带或防护栏配套组成。生活型道路一般是城市生活区周围的道路或城市中的次干路以下级别的道路。景观性道路多存在于城市出入口处和城市重要区域之中,其主要作用是展现城市形象及文化底蕴,大多为开放式,其特点是主体由景观绿化、城市艺术小品和配套设施等组成。

因此根据具体道路情况来进行景观照明设计,结合道路沿线使用功能差异,做出一个合理的景观照明规划,使接到的景观照明效果经济且恰如其分。在设计规划时,我们应掌握尺度统一、动静统一和适宜性几个设计原则。

(三)城市广场照明设计

城市广场是城市空间中最具公共性、最具艺术魅力,也是最能反映城市文明和气氛的开放空间。不同性质的广场需要体现其特征氛围,照明设计应事先适合于广场性质的气氛和其功能相适宜的景观照明氛围。

不论哪种类型的广场,其照度水平、亮度分布以及照明氛围均是塑造广场夜景形象的基本照明要求。基本照明要求氛围三大部分:功能照明健全、亮度分布适宜、环境氛围适度。照明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造型都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四)公园绿地照明设计

公园绿地并非公园和绿地的叠加,而是对具有公园作用的所有绿地的统称。公园是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的场所,通常有较完备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

按照功能、规模、服务对象和服务半径,城市公园绿地分为五大类: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如果按景观类型划分可归纳为三类:综合公园、主题公园(专类公园)及绿地公园(包括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公园绿地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适宜的照度水平和照明方式,在满足效果的基础上,尽量避免散光对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公园使用人群的不确定性,特别是某些大型或综合性公园,在其入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等位置均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四、结 论

景观照明设计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的艺术创作,是因为照明艺术总是要适应它所依附的载体或介质,以及灯具的技术约束,总是要适应照明的实际功能和自然环境状况。在景观照明中应用先进的照明科技,努力实现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塑造建筑与城市景观的新形象,是21世纪景观照明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田海元.景观照明设计的光构成方法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

[2]李农.《景观照明设计与实例详解》[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1,8.

[3]陈巍.公共空间照明设计的心理学评价[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作者简介:

王雪垠(1990―),女,汉族,河北人,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设计学方向。

解基程(1955-)男, 天津人,天津工业大学艺术与服装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造型艺术基础理论,艺术设计基础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