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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火力发电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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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项目中,竣工结算审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为了提高其造价控制的效果,结算工作成为工程项目的重点。基于此,本文就清单计价模式下火力发电工程结算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清单计价;火力发电;结算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电力工程建设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为了适应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自建设部颁布“建设工程量清单”以来,电力行业也相继实施了火力发电工程、变电工程、电网工程一系列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分部分项工程的完全单价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正在取代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从而加强了工程造价全过程的控制管理。

一、目前清单计价模式现状

火力发电工程与一般工业与民用工程相比,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涉及的专业多。一个火力发电工程涵盖了热动能、电气一二次、热控、水工、土建结构、公路等诸多专业,每个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导致火力发电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该具有其自身特色。

(一)招标阶段与初设阶段同步,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意义上的清单工程量编制要求

按规定,项目在国家核准前不能开展招标设计工作与施工图设计工作,而各竞价上网的发电厂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通常在初步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目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参照电力工程概算工程量进行。若把整个建设期分为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工程实施期,则原有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侧重于建设前期,“工程量清单”侧重于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而“项目特征”作为工程量清单核心理念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根据初设阶段的工程量计算难度与复杂性,概算子目对应的章节说明仅是工程内容,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未能达到项目特征所需的描述,例如,开挖深度、结构强度要求、材质、厚度、安装方式(螺纹或焊接)。

(二)标底、拦标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使用不规范

“标底”是定额计价模式下的产物,根据《招标投标法》,标底具有保密性。一旦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现象,将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而且,标底作为各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依据和唯一评判标准,缺乏科学合理性。拦标价、最高限价意思上等同招标控制价。参考国标标准,招标控制价才为准确的术语。招标控制价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反应社会平均水平的,它是公开、透明的,随招标文件一起。为防止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也应分别设立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文件不够详细、准确

在当前的很多工程中,由于设计图纸不够完善、招投标时间较短、招标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等原因,可能导致招标文件不够准确,尤其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会出现较多的问题。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项目特征描写不完整、清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出入等这些问题就经常在实际工程中出现,而一旦出现这些问题,明显会增加实际工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也会增加工程结算审计的难度。

(四)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业主可要求其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业主盈利损失;工程拖期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引起的附加监理费;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在缺陷责任期未满前未完成应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可据此向承包商索赔,并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预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实际施工成本降低,产生了超额利润,应调整合同价格,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6.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二、加强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火力发电工程结算的措施

(一)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

1.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设计意图、技术规范、充分描述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的具体条件),详细阐述施工过程中各标段交叉施工及公共区域的责任和义务划分,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及扯皮。

2.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

3.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便于投标人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照。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即要使招标操作起来不繁琐,又要利于评标操作方便快捷。

(二)结算调整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进行:

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办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及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及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2.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等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三)重视合同签定工作程序及合同条款的订立

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核定工程量、计算工价款。

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A:约定合同中未标明价格的,或无单独标价的计价方法或计价公式、计价原则。B: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C: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

(四)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

具体来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是索赔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

2.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

按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

3.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合理、准确

结束语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大势所趋,是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化逐步深入推进的必然。只有走一条火电工程特色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道路,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灵活运用,才能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火力发电工程中的作用,文章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现状进行了思考与探讨,为今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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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桂霞.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