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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法制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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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资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年人均筹资标准为320,每人每年个人缴纳4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由各院校确认的贫困生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300元;西宁市低保、重残大学生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二、青海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青海省针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定的这些政策使大多数大学生在生病时都可以获得帮助,特别是经过2010年、2012年对这些政策的完善后,大学生就医时获得越来越多的实惠。但我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尤其在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过程中体现的问题更加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青海省政府虽然将大学生医保政策在报纸上、网络上进行了,但是没有将该医保政策的内容向大学生进行到位的宣传,并没有使大学生明白这项政策对自己的益处,甚至有许多大学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者,高校的相关部门只是委托班干部给学生发了医保卡,但是对于如何使用医保卡以及相关的医保政策没有任何解释,导致学生即使拿到了医保卡也不知道自己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该如何从中受益,甚至班级的班干部也是一头雾水。

(二)大学生医保意识低,报销人数较少经调查显示,很多在医保期间有过生病就医经历的大学生,几乎没有使用医保卡的意识,往往是直接选择自费医疗。由于医疗费用越来越高,他们为了省钱不敢选择大医院,一般到学校附近的小诊所简单就医,更有甚者直接到药店买药服用。这对他们的健康显然十分不益。即使部分学生有医保意识,也因为不知如何使用医保卡而放弃了该项权益,或者经过多方询问了解了如何使用医保卡,但是已经超出了理赔时间而无法享受到该权益。只有那些身体不太好,就医次数多,经过积极的多方询问有过使用医保卡经历的学生才真正办理过医疗费用报销人数。这种现象显然有违政府建立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初衷。

(三)对重大疾病医疗风险控制水平低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分析》课题组研究发现,万人规模的大学通常每年出现1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的罹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约为在校生的l%。尤其是当大学生遭遇重大疾病时,个人负担较重,特别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一旦遭遇重大疾病的风险就更大。而青海省大学生医保政策中并没有承保重大疾病的规定。查看政策内容,也许以下规定能够减轻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住院费用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8万元;特种慢性病门诊补助标准:个人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大学生凡患28中慢性病的,每次报销比例50%,按病种不同,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000或3000元。”但是封顶线的限制导致这些理赔费用在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面前显得捉襟见肘。这种情况下,患病大学生,特别是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只能向社会求助,寻求捐款。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学者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的部分属于社会保险的范围,因此应该具有强制性。虽然青海省政府在2010年对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完善中规定:在校大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居民医保,但是青海省大部分的高校大学生对国家的新医改政策根本闻所未闻,更别提青海省的大学生医保政策了。这一方面是由于青海省高校的大学生不够积极主动去发掘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青海省地处偏远、信息闭塞也是大学生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一个原因。因此,为了贯彻国家新医改政策的精神,青海省政府、青海省高校更应该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的新学年伊始是一个宣传的好时机,可以在各个高校以举办讲座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将医保卡的使用流程、保障范围等在学校的宣传栏张贴。学校还可以在学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大学生医保咨询处,培训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每位过来咨询的大学生进行耐心的讲解。

(二)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模式新医改政策将大学生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确对解决大学生看病难的问题有很大帮助,但这种单一的制度并不能解决所以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模式。首先,我们可以将大学生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一方面强制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另一方面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大学生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的险种,这样可以使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更加全面。其次,不断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借鉴助学贷款制度,探索建立一种无息的“重大疾病保障贷款”机制,帮助大病、重病学生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三)加快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法制建设在国外很多国家在大学生医疗保障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实行全民保险制度,要求所有国民(包括收入低者和无收入者)都必须参加一定形式的医疗保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国参加医疗保险大多有立法做基础,而我国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少之又少。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法制建设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主要依靠政府,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中均扮演了法律制定者和实施监督者的角色,使大学生医疗保险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因此政府应该在现有的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综合性的专门针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将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上升到立法层次,以更好地解决大学生看病难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大学生医疗保险方面的利益。

作者:孙爱东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