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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鲜花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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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复龄 王碧澄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过程中,去“三高”(高产能、高库存、高杠杆)是重中之重。随着过剩行业市场需求日益萎缩,其债务杠杆率却在不断加大,企业信用违约的风险日渐增加,这导致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不良资产率双双大幅攀升。如何解决这一债务难题,债转股就成了一个可行之选。

韩复龄,中央财经大学应用金融系主任、教授

所谓“债转股”,通俗讲就是债权转化为股权,即银企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转股企业往往是一些产品具有竞争力、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但其资产负债率却很高。随着经济下行,这些企业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因而无法按时清偿债务。作为一种独特的资产处理方式,债转股有其不得不说的利与弊。

债转股利在何处

从银行层面来看,“债转股”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有助于不良贷款率的降低和拨备覆盖率的提高,同时增加银行当期利润。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时,将与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关系能有效抑制不良资产率的上升。假设一家企业转股方案按债权∶股权=1∶1进行转换。由于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全部资产,此时会计处理时,分子不良资产下降;同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借款减少,权益类资产增加;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资产总额不变,因此分母不变,从而不良资产率下降。由于是不良贷款,前期已经计提了相应的减值损失(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低于转股后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债转股”时,会相应地冲减当期拨备,从而导致利润的增加、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金/各项贷款余额。由于不良贷款规模与拨备余额同步减少,因此贷款拨备率上升,拨备覆盖率上升。

其次,银行未来获得潜在投资收益。

通过“债转股”,银行可以获得更加灵活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一方面,通过筛选其中相对优质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原来的利息收入转而变为股息收入,进而增加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待企业经营状况逐步改善时,可以通过上市、转让或者企业回购等方式兑现股权、收回借款。

从企业层面来看,其利处愈加明显。

首先,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降低负债率。根据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当债权人选择“债转股”方式时,对债务人一方意味着负债的减少、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资产增加,因此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企业去杠杆。

其次,企业轻装上阵。银企债务转增资本,意味着企业重新获得了一笔无限期不用还本付息的股权资金,不仅降低了自身负债,还能增强企业营运资本,提高资金周转的灵活度。当企业完成“债转股”时,一方面负债能力能够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提高了转股企业信誉,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

债转股的风险点:道德风险黑洞不得不防

传统意义上的债转股,债务人本身是有债务偿还能力的,只是债权人经过评估后,看好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权衡收取债务利息不如持有企业股权所带来的长期收益更大,自愿将债务转为股权。而当下的债转股却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当期债务,不得不用股权来偿还债务。如果一个企业连债务都不能及时清偿,可见其经营现状有多么惨淡,有哪一个债主愿意接受一家实际上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的股权呢?目前一些银行之所以愿意接受这一“债转股”的融资方式,其出发点无非是不想让其巨额不良贷款快速浮出水面。因为如果债务人一旦宣告债务违约,这笔债务将立即从银行的资产端抹去,进而快速恶化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如果将债务转为股权,则还有机会让这些股权在资产负债表上存在一段时间,不过,这也仅仅是将债务风险的爆发推后而已。

如果只是通过债转股,把银行的不良债权转移到表外去,而没有在财务上对其潜在损失率做充分的处理,那么,宏观经济下行产生的银行坏账风险只不过是被暂时隐匿了,而并没有得以实际化解,债转股在这里扮演的是报表魔术师角色。如果债转股仅仅停留在做做表面文章,其结果只不过是“假股真债”,使得企业去杠杆仅仅停留在报表上,宏观经济的真实杠杆率却被掩盖,实体经济杠杆率风险不仅没有减小反而加大。

债转股的股权增值收益如何实现?债转股的实质是利用股权未来的增值收益来抵补当前的贷款损失和时间成本。当一些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这些企业尝试和银行达成“某种共识”,以某种协议价格用其股权来抵其所欠债务,这种情况与传统的债转股是全然不同的情形。

债转股的实施需要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地方政府等各方充分博弈,其间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和操作空间。银企信用关系复杂使得债转股具有一事一议的特征,属于非标准化业务,其操作空间的弹性较大,涉事银企双方都会尽力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当银行和企业放松自我信用约束,能够获得更大利益,又能够从债转股得到规则支撑时,就会增加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一方面,银行作为经营主体在债转股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自利性,有可能利用规则为自身牟利,如在解决不良资产的同时,扩大范围对正常信贷资产一并实施债转股,继而推动企业IPO并上市,以获得原始股的高溢价利益;另一方面,“债转股”使得一些本来濒临破产的企业,获得了喘息的机会。一些转股企业或许会认为转股后的资金就是自己的,可以不用还钱,于是乎不努力改善经营,结果空耗几年毫无效果,造成大量时间与资金成本的浪费。债权转股权后,企业方如不采取相应改革措施,就会使银行股权变相贬值。或许一些企业本来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因见一些企业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最后竟然不用还钱,于是乎想方设法让自己得以“债转股”,甚至不惜采用贿赂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债转股”,来逃避债务。这些都是“债转股”实施过程中不得不防的道德风险。

本文第二作者王碧澄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