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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经贸局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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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局办事流程图制度

为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我局建立了办事流程图制度。

一、将各项工作细化成一个个明确的流程,细化服务规则,切实做到职能到岗、职责到人。

二、公开办事流程,使企业对办事程序一目明了,使工作规范化、刚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加强对办事流程的监控,详细记载受理事项的时间、内容、承办人及处理结果。

三、将办事流程图公布在政务公开栏、局网站上。

区外经贸局财务管理制度

⒈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按规定办理财务事项。

⒉办理财务事项须取得合法票据,并写明事项,经办人员签字,由财会人员审核后报领导审批。

⒊财务审批程序。一购置办公文印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审批权限报经领导批准后购置。办公文印用品专人保管,领用登记。二汽车修理、加油实行定点。汽车修理由司机填写申请单,写明修理部件及维修费用,报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定点厂家修理。汽车用油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按车核算。

4.财会人员按规定报送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区外经贸局否决报备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否决报备制度,是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决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

第二条以下情形适用否决报备制度

1.与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应的审批、审查、核准、备案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权力环节,出现否决办理事项的;

2.与局机关各处室之间、局机关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与基层在处理涉及行政管理事务出现不同意见,产生否决办理事项的;

3.代表局机关会签各种文件、参加各类各级协调会议或办公会议,产生否决办理事项的;

第三条否决报备制应当与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相结合。属上述否决办理事项的,职能部门或经办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员或单位说明予以否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对否决的办理事项,按照第三条的要求,经办人员或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填写《否决报备登记表》(附后)及时报告和备案。属重要事项的否决,应当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五条否决报备的申报程序:对一般事项的否决,经办人员提出否决意见、理由和依据,送交处室领导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对重要事项的否决,经处室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审查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否决报备制执行情况,作为机关各处室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局机关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工作人员对所经办的事项必须实行否决报备而未否决报备的,按失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混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借用人员)。

区外经贸局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维护机关形象和声誉,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失职追究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失职追究的范围

1.违反《宿豫区外经贸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宿豫区外经贸局服务承诺制度》、《宿豫区外经贸局首问责任制度》、《宿豫区外经贸局限时办结制度》、《宿豫区外经贸局一次性告知制度》、《宿豫区经贸局否定报备制度》及其他工作制度的;

2.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条失职追究的处理

1.一旦被认定失职,即纳入现有国家及我市、我区、我局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体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诫勉或政纪党纪处分。

2.凡在一年内被诫勉一次的,本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且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被诫勉二次的,本年度考核不称职。

3.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