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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和运营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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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各种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迅速形成一定的产能和市场。四川近年来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为研究和分析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积累了一定数据。以新能源汽车为切入点,主要关注与电网公司经营和市场开拓关系密切的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发展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运营信息,简析发展特点、前景。

关键词:设施;建设;运营;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1.电动汽车及其配套充换电设施发展情况

1.1 国内新能源汽车进入加快发展期

2015年,国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生产340471辆,同比增长3.3倍,其中纯电动汽车生产254633辆,同比增长4.2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85838辆,同比增长1.9倍。2015年以来纯电动汽车生产占新能源汽车的比重达到74.79%,较2014年同期58.45%呈持续明显的增长。

从销售看,2015年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达331092辆,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乘用车累计销量达8.5万辆和5.4万辆,占比分别为61.15%和38.85%。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销量连续4个月环比持续上涨,与之相对应的是插电式乘用车月销量则出现上、下波动。

1.2 省内典型城市电动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保有量不高

目前四川电动汽车及配套充换电设施发展主要集中在成都、泸州两个全国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以及绵阳等个别城市。根据统计,成都、泸州、绵阳三地市电动汽车保有量1841辆,数量最多的是包括用于租赁的出租车,其次是个人用车、电动公交、公务车、市政用车

成都、泸州已建成投运的充电站有22座,绵阳暂未有建成投运的充电站。据统计,成都还有雅俊、特来电的3座充电站在建。三市目前建成的交流充电桩1230个,其中成都分布在郊县的设施只是部分投运;绵阳的30个充电桩于2010年建成,已不符合当前标准,进入报废流程,仅有绵阳公交集团2015年初投资建成的4个直流充电桩正常运作;泸州120个交、直流充电桩为泸州能投和公交公司两家有国有资本背景的企业投资建设。

根据对单独计量的充电站、桩电量统计,2012年以来,成都供电公司自有充电设施累计充电量3169万千瓦时。从社会充换电设施利用情况看,泸州、绵阳从2015年才开始实际运营,截止目前合计充电量大约为400余万千瓦时;而民营的成都雅骏汽车年充电量预计86.66万千瓦时,规模较小,仅占成都地区所属设施年充电量的1/10。

1.3 省内典型城市特点分析

1.3.1 电动汽车产业前景看好,省内社会资本已经试水

一是社会资本已经进入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领域。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开放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以来,从三市统计情况,22座充电站中有8座属社会投资,占比36%;1497个交、直流充电桩中属社会其他法人或个人建设的有574个,占比38%。二是成都地区投资来源相对较多。在成都,除四川电力作为投资主体外,成都雅骏新能源汽车、特来电、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等与汽车经营相关的企业自建了3个充电站,有387个充电桩,个人出资建设的有7个,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三是其他地市投资来源单一。泸州、绵阳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主体仍比较单一。泸州以泸州市能源投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和公交公司为主体,而绵阳则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未有其他法人或个人建设充电设施的案例。

1.3.2 充换电设施独立运营的商业模式已现雏形

国家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为充换电设施独立经营创造了条件。

从运营成效看,在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一旦充电量达到一定规模,充换电设施运营将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如果结合物流、租车行业,则价值链可以进一步延伸。

2.省内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发展面临的问题

2.1 充换电业务运营模式不成熟

2.1.1 以成都为例的传统售电模式缺乏成本补偿机制。四川的充换电运营以电量终端销售为主,没有形成独立的运营模式,成本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在终端售电模式下,依靠企业自筹资金开展设施运维、充电服务,难以实现收支平衡。如成都从2010年5月起到目前实际已发生的日常运行维护成本约6862万元,而同期充电电费收入仅有1721万元,由于未收取服务费,运营相当艰难。

2.1.2 以泸州为例的收取服务费模式存在盈利空间,但政策尚不稳定。

泸州市能源投资公司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4〕1668号、泸市发改价资〔2015〕20号的规定,执行收取服务费政策,推动形成充电业务独立运营模式。按当前年累计充电量396万千瓦时、服务费按0.6元/千瓦时估算,收入200余万元,已接近106个充电桩的建设费用(未计场地、人工等投入)。

2.1.3 电动汽车厂商模式针对性强,但无能力承担公用的充换电网络建设

据美国电动汽车厂商特斯拉公开介绍,在全国已建成1500多个目的地充电设施,但其主要针对“家庭充电为主”。类似,成都雅骏公司建成的充换电设施主要服务于购买或租赁其电动车的客户,仅作为附加服务,为客户免费提供充电桩和充电服务。受财力、标准等限制,单一的生产商暂时无力构建大规模、流动性充电网络平台,仅能针对性地向客户配套提供充电设施和充电服务。

2.1.4 个人建设充电设施面临困难

现行的新建居民住宅、商业建筑配电技术标准中未考虑充电设施的用电需求,建筑物配套建设要求中也没有考虑充电装置占比配置和接电路径等具体问题。2014年至今,因小区用电容量不够、停车位不足、担心安全事故等,网络上有关小区业主建设充电桩受阻于物业的案例屡见不鲜,普及难度较大。同时,随着客户自建充换电设施的增加,散布的充电负荷有可能在局部区域超出电网承载能力,将制约老旧小区或居民居住集中地的个人充电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