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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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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窗口: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中心运作的实施意见》(景委〔20__〕8号)和县府办《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政办发〔20__〕52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考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电脑指纹签到制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为迟到或早退。

二、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事先和督查科联系,并实行登记。[本文来源于文秘站-www,,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并要安排顶岗人员。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在半天以内的,报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实行外出登记,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督查科备案。窗口负责人半天以内有事外出的,报督查科同意,并实行外出登记。

2、病事假必须填写统一的请假单,请假半天(含)以上三天(含)以下经窗口负责人、值班长同意、督查科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3、公假必须填写统一的公差单。窗口负责人半天公假、其它窗口人员一天(含)以内公假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报督查科批准。一天以上公假,应附相关证明文件或经原单位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4、年休假、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原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5、请假应事前履行报批手续,特殊情况也应事前电话告知中心,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请假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四、不按上述规定办理,及无故不签到、无故超假(请假时限已到,未能按时续假的)、外出未登记擅自离岗等的以旷工论处。

五、政治学习及联审联批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以旷工论处。

六、中心考勤制度与月度出勤补贴考核挂钩,按出勤2元/天计算(1元/半天),每月汇总通报一次,不签到不发窗口出勤补贴。

1、每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扣发当日次出勤补贴,并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10次的,扣发当月出勤补贴。

2、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出勤补贴,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扣发当年年终奖;连续旷工10天或年累计旷工15天者,退回原单位并建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两人次以上扣完月度出勤补贴的,取消所在窗口当月“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督查科负责执行,请假单、公差单交督查科登记存档。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审批中心考勤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