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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拾金不昧”并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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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之所以能拾金不昧,主要是因为有法律条文的约束,否则也很难做到这一点。

据日本刑法第254条规定,拾获失物若不上交,即属于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即冒领的意思),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10万日元(约6300元人民币)。

为了点意外之财而留下刑事案底,在日本实在是得不偿失。因为一旦有了案底,这个污点便几乎捆绑了一生的个人信用,租车、买房、求职、保险乃至婚嫁都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

就拿银行来说,日本的个人房屋贷款利率相当低,从0-3%不等,但凡有正当职业、身家清白的日本公民,基本都可以从银行得到这笔低息贷款。但是,如果有了刑事案底,银行是有理由拒绝接受个人房屋贷款申请的,毕竟银行有选择客户的权利。比较严苛的银行可能就直接把这类信用度不高的客户拉入黑名单,宽松一些的银行或许会发放小额商业贷款给这部分“劣质”客户,不过商业贷款的利率可就比低息房屋贷款高出好多倍了。所以,即便撞到捡钱包这样的狗屎运,日本人也大多不会去贪这点蝇头小利,影响了信用度反而划不来。

日本还专门设立了《遗失物法》,其中规定,如果失主找到失物后,必须向拾到者支付相当于遗失物实际价值的5-20%的“犒劳金”,一般来说,约定俗成的习惯是10%。拾到遗失物之后,拾获者有7天的代为保管期,直白一点说就是犹豫期,如果超过7天不上交的话,一旦被警方查出来,即会被控诉“遗失物等横领罪”。如果超过7天,但最终仍是主动上交警察的情况,则要看情节严重与否治罪,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情况,即便是警方找到了失主,失主也无须向拾获者支付10%的“犒劳金”了。同时,日本《遗失物法》还规定,拾获者获取的“犒劳金”必须上缴“个人所得税”。

警察在接到拾获者上交的钱包和其他遗失物后,会做详细的登记,并在2个星期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告。人流密集场所均设有“遗失物认领中心”,如果到保管期限遗失物还没有人来认领的话,贵重物品则将统一移交给警察处理。非贵重物品,譬如雨伞、帽子、手帕等,遗失物认领中心会设临时摊点,低价处理或者举办义卖之类的爱心活动。移交到警视厅的贵重物品,在公告6个月后还无人认领的话,则归拾获者所有。如是由城市垃圾清洁公司拾获的贵重遗失物,则归当地区役所(当地政府)所有,因为是区役所雇佣垃圾清洁公司进行市容清洁工作的。总的来说,日本的《遗失物法》有奖有罚,既铁面无私又不失人性化,助推了国民拾金不昧的素质培养。

(据《世界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