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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认为男人打老婆是家庭私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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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夜晚。一个火锅店里,店里满满的客人。一个漂亮的长发女孩在独自吃火锅,一个青年人走向前,大声地质问:你为什么在这里吃火锅?我让你出来了吗?没有我的批准谁让你出门了?回家!马上给我回家!!

女孩沉默,不愿走。那个男人扯着她的手就要走,女孩拒绝,说:我要离婚。男人冷笑:离婚?你马上给我回家。把她拖到地上,女孩挣扎,他把她从地上拖着走。

全程数分钟,声音很大,火锅店里大家都在偷偷地瞄他俩,但没有人出来制止。其实,谁都看得出来,那女孩的眼角有一大块淤青。

这是某新媒体拍摄的一个社会观察实验视频,就是为了测试一下,在公共场合实施家暴时,是否会有人出来制止。非常遗憾的是,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

不过,在第二次做同样实验的时候,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男人的大声辱骂和女孩的低声哭泣中,女孩被拖到地上,开始有人出来拦住这男人。男人不服:这是我的家事,你别管。大家慢慢围过来,七嘴八舌地声讨。僵持中,男人揪住女孩的手也松下来,最后灰溜溜地走了。顾客们纷纷出谋划策,劝这个挨打的女孩不要回去。

这是两场不同的实验结果。男演员表示:在公众场合,一旦有人站出来制止,哪怕只有一个人,他就马上有了一种压力感;女演员则表示,只要有人能站出来,她就能感到有一种被“保护”的感觉。演到最后,女演员自己也忍不住流泪了。而男演员表示,他愿意参加这个节目的录制,就是因为他的母亲曾被出轨的父亲家暴,一脚从楼上踹下来。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这是一个社会进步,也是众多女权主义者及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付出了很多努力换来的结果,值得欣慰。但是,在反家暴这条路上,道阻且长,还有很多障碍需要跨越。这种障碍,既包括堆积在人们观念当中的沉疴,也包括法律层面上的实施问题。尽管有了法律,但人们对家暴有态度,在3月1日之前和之后,并不会因为日历翻了一页就立即改变。这将是一个漫长的普法过程。

过去几千年来,立法者们就一直颁布各种规定和惩罚措施来推行形形的法律法令,有一点是共通的:女性不配被当作人看,或者不配被视为与“男人”同一个物种,她们不被放置在同一维度上看待。古代中国的女性地位与世界是基本同步的,她们也无非同样在是成为财产、成为生育工具、成为征服的承受者等身份中兜兜转转。

基于这一原则,女性被放置在男性庇护的家庭当中,也意味着男性(主要是丈夫和父亲)对她有非常大的处置权。就拿美国早期的法律来说,曾有一个“大拇指”原则,即允许丈夫对其妻子和子女有适度惩戒的权利,只是要求他所用的棍子不得超过大拇指粗,这样就不算违法。直至今天,在西方法律已经相当完备,并且对家暴行为严惩不贷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家暴行为。男尊女卑的观念在男性的头脑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甚至在一些高知家庭或者高阶层当中也存在。

在中国当下的社会当中,在人们的意识当中,也常常不把“家暴”当回事。我们在这个视频中看到,第一幕时,大家都在悄悄地看着,没有人哼一声;在第二幕中,令人欣慰地出现了不少热心人,上前制止了暴行。不过,在采访现场,我们听到的观念却是“大老爷们打媳妇,不可取”“在家里闹是你私事,但这是公共场合”之类的;还有些无动于衷者则觉得,“有些家里矛盾外人未必管得过来”“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

以上种种观念,实际上正是家暴如此严重,而且得不到申张的重要原因。你看,说“大老爷们不该打媳妇”,不是因为妻子与丈夫是平等的,而是因为这种行为损伤了“大老爷们”的颜面和私产,不体面;可以家里闹不可以公共场合闹,实际上认为打老婆”是可以的,只是不应该在公共场合制造噪音吵了别人;家里矛盾外人管不过来,认为“老婆”是私产,法律无法约束;“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一句呢,则是最好的丑化受害人的万能句式,这样,加害者不仅无过,反而还是因果报应的践行者,是不是还应该给“家暴”“可恨之人”的施暴者一朵大红花呀?

并不是要针对视频当中某一位,他们只不过说出了这个社会当中最常见的偏见:只要不影响别人,你怎么打老婆是你自己的事。

现在的舆论常有一种“受害人有罪推论”的倾向:虐待你你可以离婚呀,你不离婚就是你的错;你丈夫脾气不好,你干嘛老让你丈夫生气呀,这不活该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们不就是天生一对嘛! 似乎有了这种批评,就可以把自己从不公正的社会当中摘得干干净净。殊不知,正是这种思潮,大大地延滞了“反家暴法”的实施。男性知道他不会受到惩罚,行为烈度便会升级;女性知道受害了也不会有人帮助,反而会遭来更大的二次羞辱,便继续忍受。在一片沉默当中,“反家暴”就变成了一件非常不重要、非常不合时宜的事,甚至显得很“作”。在这种舆论当中,邻居不劝,单位不问,不出人命司法机关不管。

就在《反家暴法》出台没几天,我在朋友圈中看到,一位朋友的女同学,因为不堪家暴喝药自杀了。虽然她长得美也能赚钱,与人相处很好,但包括家属在内,都不知道她长期挨打;即便她已经离婚了,也未能逃离前夫的毒手。

更典型的是董珊珊被虐杀一案:26岁的董珊珊在结婚十个月当中有过8次报警,其本人亦曾向法院申请离婚、向医生表述过其被殴遭遇,但既没有被批准离婚,也没有得到警方的保护,终于被丈夫活活殴打致死,其夫从轻判处六年半。杀人凶手只关了四年就出狱了,很快再婚,再度虐打新婚妻子,被媒体报道,当然什么事儿都没有

令人欣慰的是,就在《反家暴法》实施的十来天的时间里,上海、北京、湖南等地都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法律规定,该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只希望这个法律,将切实保护每位女性,以及每一个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