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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行政机关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办发[**]57号)精神,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搞好执行工作,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县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县接到**办发[**]57号文件后,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中举为组长,县府办、法制办、目标办、监察局、县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足县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制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年4月5日召集了龙水镇等14个乡镇、龙岗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等3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在县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就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啸波对我县作为民商事案件被执行人或有义务协助执行的行政机关的有关情况作了通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对有关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责任。
二、摸清情况,查找问题
(一)基本情况
通过法院内部清理和各行政机关自查的途径,对我县1993年以来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或有义务协助执行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通过清理发现,我县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积极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12年来,行政机关作为民商事案件被执行人而未能执行完毕或者停止执行的有19件,涉及金额141.56万元;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案件被执行人而未能执行完毕或者停止执行的有2件,涉及金额0.39万元;行政机关为义务协助执行人而未能执行完毕或者停止执行的案件有5件,涉及金额13.40万元,以上26件案件共涉及行政单位15个,总金额为155.35万元。案件类型有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合同纠和交通事故纠纷。自4月5日安排部署到4月9日止,全县已有邮亭镇、中敖镇等4个单位履行完毕8个案件,涉及金额59.1423万元。
全县各街镇乡和各行政机关基本不存在明拖暗顶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的情况,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基本能积极协助执行,不存在不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刁难人民法院甚至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更不存在对抗执行的情况发生。
(二)造成上述案件未能执行完毕的原因
造成上述案件未能执行完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各街镇乡和各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助能力受财力、物力的影响,而不能全面履行协助义务;二是作为有义务协助执行的机关单位与执行申请人本身存在其它经济纠纷而不履行协助义务;三是个别单位对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不够。
三、积极整改,狠抓落实
针对以上26件案件的被执行和义务协助执行单位,我们实行了逐一分解落实,责令各单位必须逐一落实,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而被执行人和义务协助执行人不明确的,实行属地原则和现任领导负责制;对能够履行的必须实际履行,对暂时不能履行的,将履行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和督促各单位履行,对拒不履行的,县政府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分,取消评优资格。
四、加强监督,长抓不懈
我县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和义务协助人的案件,涉及的行政单位较多,时间跨度较大,金额较大,再加上各单位受财力所限,这给我县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我们将正确面对问题,努力克服困难,督促各被执行和义务协助单位积极履行司法义务。县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未执行案件的履行。积极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坚决杜绝新的不执行案件发生,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