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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背景下职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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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通过阐述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原理,分析新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税调整,对纳税筹划展开探讨研究,旨在为相关企业基于新税法背景下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适用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新税法;工薪;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

引言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相应的个人工资、个人收益也得到显著的提升,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相应人群,他们的工资、薪金及收益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结合我国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凭借任职于或者受雇于相关企业单位的个人,所获取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红利、补贴及年终加薪等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各种经济所得[1]。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则指的是经相应的技术分析,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指定科学合理的筹划计划,以促使企业单位员工获取最低税负状态。由此可见,在此种背景下对新税法下职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展开分析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

1.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原理

1.1个人收入划分

个人收入划分属于税收筹划重要的先决条件,就一般情况下而言,在我国2011年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定制约下,同样数额的工资薪金与劳务所得所使适用的税率是不对等的,并且工资薪金及劳务所得相互间又一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2]。这就说明了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作用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核算期间,会存在两种核算情况,一种情况是把个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进行明确划分,一种情况是把个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一起合并。好比,自我国2011年出台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代替之前的2000元,这表示,在新个税法下月收入不超过3500元(不包括“三险一金”)的工薪阶层无需进行个税缴纳。由此可见,在此类情形下结合个人收入划分来开展税务筹划便能够极大地对税收进行节约。值得一提的是,在就个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所得展开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收入更有效的划分。

1.2个人收入转化

税务筹划受个人收入转化十分重要的影响,就一般情况下而言,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环节中,往往会出现个税缴纳人所缴纳的税收所得额相对较低情况,使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率要超过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税率,税收筹划主要在于税率筹划,改变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劳务合同的签订形式等,由此得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能够把一定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进一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还能够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合并,并缴纳为个人所得税。以我国福建省为例,在我国2011年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一定制约下,秉承了收入高人群多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中等人群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收入低人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将福建省个人收入分配框架转变成橄榄型形态,结合我国税务部门统计信息得出,仅仅于2012年全年福建省便出现109万工薪阶层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因此,在一些特定情况情况下,此类税收筹划手段同样能够有效的节约个人税收,以全面有效提升税收筹划水平。

2.新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税调整

2011年,我国颁布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新个税法中,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做出了两方面的重大调整,一方面是月季费用减除标准由过去的2000元升高到3500元;一方面是适用税率表得到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见表1。而在纳税人所获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内容方面未作出相应的调整,还是仍旧使用国家2005年颁布的规定[3]。

表1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3.纳税筹划

3.1筹划目的

税务筹划的目的即,缓解税负以达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筹划目的可具体一下各个方面:I.直接缓解税务压力;II.实现涉税零风险;III.取得资金时间价值;IV.提升自身经济效益;V.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

3.2筹划原则

新税法背景下职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应遵循两方面的原则:I.综合效益原则。个人所得税筹划切忌单方面孤立开展,倘若相关个人所得税筹划收获了一定的节税效果,然而却使得其他方面的经济支出升高,如此开展个人所得税筹划就没有实际意义了;II.前瞻性原则。任何一项个人所得税筹划计划制定,都务必要在该计划所关联的纳税事宜已转变为既定事实之前。倘若该纳税事宜已转变为事实,于事后开展“筹划”,则变成“欲盖弥彰”,伪造、变造、隐匿相关资料,纳税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5]。

3.3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往往选取超额累进税率,倘若纳税人应税所得越高,与纳税人相对应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则也会越高,因此纳税人收入的实际有效、平均税率均可能得到提升。由此表明,面对纳税人相应时间阶段内工资薪金既定的状况喜爱,应当尽可能使纳税人分摊至每一个纳税期内的收入为均衡值,切忌忽高忽低,有效防止纳税人税负提升。好比案例一:某家企业职工工资2000元/月,该企业采用日常发放工资,年末结合职工业绩选取奖励的薪酬管理方案。比方该职工年末获得奖金为10800元,那么该职工全年需要交纳的个税为[(2000+10800)-2000]×20%-375=1785元。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若该企业将该职工的年末奖金10800元分摊成900元/月与该职工每月工资一并发放,即该职工工资为2900元/月,那么该职工便无需缴纳个税。案例二:某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某年的工资为8000元,由于企业工作安排需求,该管理人员需要在企业附近租下一套住房,房租为1500月/元,若该管理人员自行支付房租,其每月应缴纳的个税为[(8000-3500)]×20%-375=525。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若房租有企业为该管理人员代付,而将其工资改为6500月/元,其每月应缴纳的个税则为[(8000-1500-3500)]×20%-375=225,由此该管理人员能够节税300元。在各档税率稳定的情况下,可采取降低自身收入的方法,以让自身获取相对较低的税率,获取相对较小的计税基数[6]。

4.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全面提升,新税法实施效率势必会持续升高,由新税法所对工薪资金所得税务筹划造成的影响也将会变得越来越显著。因此,为了达到合理避税降低企业单位员工税负的目的,实现新税法背景下职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有效性,企业单位人员务必要对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原理展开明确的分析,深入了解新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税调整,在上述前提下结合相应的实践开展,有效促进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水平升高。(作者单位: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赖淑琼. 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税务筹划的原理及问题[J].Times Finance(下旬刊),2014,13(04):21.

[2] 王实. 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税务筹划改进探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2013,01(01):34-36.

[3]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2005.

[4] 史开瑕.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的最优纳税筹划探讨[J].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2,14(03):215-218.

[5] 陈 衍.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最优纳税筹划的影响[J]. 航天财会,2011,(06):113-114.

[6] 刘沛桓,张建伟. 新税法前提下税务筹划问题之我见[J]. 财经界,2013,2(06):13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