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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国际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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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信用证是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它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单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据齐全是其基本业务原则。跟单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较为广泛的重要的支付工具,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也主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虽然,信用证从原理上较其他国际计算方式更为安全可靠,但在实务中,却常常发生各种风险,使银行遭受损失。本文通过对中国金属旗下钢材公司破产案例来探讨信用证业务风险的防范,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证结算业务,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展信用证业务。

[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用证;风险防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091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183- 02

1 商业银行国际信用证风险分析

2003年以来,国内房地产、汽车、家电等行业增长速度持续加快,出口增速迅猛,导致相关机械设备需求量快速上升,并带动了对钢材,尤其是中、厚板等高技术含量钢材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2005年前后,我国主要钢铁企业、一些海外资金及民间资本纷纷投资上马建设高技术含量的钢材生产线。

作为钢材深加工企业,上游主要是能提供原料的各大钢厂,下游则是众多钢材贸易商。由于上游大型钢厂的议价能力较强,要求下游必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并且抵押3 000万元保证金。通常这种融资模式都会有抵押物,但是这几家公司的交易没有抵押物,全程靠信用。用国际信用证的好处是,开证不用钱,只要银行额度,而如果用国内公司的话,国内的承兑汇票等都是要用钱去抵押的,而且需要公司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国际信用证不占用贷款额度,只与银行授信有关,这样的融资模式并不是每家贸易公司都可以做得到。市场行情好的时候,这种模式收益率较高,但是高收益同时就意味着高风险,目前科弘的失败就说明了这种融资模式的弊端。

此外,还有相关企业的一系列扩建项目而垫付巨额资金的工程、设备外包商,一旦科弘破产,这些企业获得的偿付比例将会很低。据媒体披露,这些企业中有一家金额较大的债务高达3亿元。高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将给这些企业,特别是小型贸易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巨大压力,进而破坏掉整条资金链也不无可能。银行在处理自身债务问题的同时,也要关注破产企业上下游债券企业的现金流动向。

2 破产案例凸显商业银行国际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从相关案例中我们看到,激进式融资模式成为某些企业破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其中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通过信用证进行。而近年来随着银行信贷资金的收紧,也有众多企业纷纷利用国际信用证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这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目前,国内利用信用证融资的各类操作手法已经相当复杂,且形式多样,极易诱发银行风险。利用信用证融资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异地开证。异地开证是基于两个原因:①因为从方(往往是外贸公司)你很难摸清楚真实的贸易背景;②远期证货物进口后的资金回笼和企业经营情况你很难及时掌握,无法有效实施贷后管理。

(2)关联方交易。境内外的关联方交易使得贸易融资很容易偏离初衷,比如将其交易与其他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交易价格、方式等进行比较,比如关注企业的到货、生产和原材料需求、库存情况等。

(3)超期限的信托收据。通常是超过企业正常周转需求的远期信用证或者信托收据贷款,超期限发放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企业进口货物后销售资金明明已经回笼,但贷款或付款期限尚远,作为追逐利润为本性的资本很容易就投放到其他存在高额回报的领域中去,而这样做的后果是企业自身都无法控制的,如果预期投资无法收回,银行到期的贷款或付款就将出现风险。

(4)滚动开证。前两年MEG、PTA都曾经成为超额滚动开证的选择,企业利用不断开立远期信用证进口上述货物,进口货物在国内现货或者期货市场上抛售,获利后归还前面到期的信用证,以此循环获得银行持续的融资支持(有点类似于人民币贷款中的“以贷还贷”),这样的贸易融资显然已经脱离了贸易融资的6S,而纯粹变成了融资平台,企业大量进行此类开证形成的资金链是非常容易断裂的,而一旦断裂银行的风险也就随之产生了。

3 商业银行国际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信用证又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由于即期信用证业务时间较短,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风险较低,应该引起银行重视的是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因此,在此重点以远期信用证为例,说明国际信用证业务风险的防范。

(1)远期信用证的潜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一些企业和公司在通过正当途径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便把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作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其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如用假合同、假单据伪造贸易背景,国内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联手诈骗银行。当国内申请人利用假合同欺骗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后,国外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假单据。由于他们的目的是骗取银行资金,所以不管单据真伪,有无不符点,申请人都接受单据,催促开证行承兑。一旦开证行承兑后,那么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就变成了无条件的到期付款责任,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后,就应受益人的请求做了贴现,这样受益人就从银行套取了资金。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商业银行国际服务部为了拉扰客户,尤其是大额结算业务,一般只要求客户交比例较低的开证保证金就对外开证,开证行在收到国外议付行的单据后,审核无误就必须承兑国外出口商的远期汇票,向国内进口企业放单。这样,一旦远期汇票到期,银行必须无条件对外付款,如果届时进口企业不能履约偿债,风险就完全由开证行承担了。严格遵循国际惯例,是进出口企业及银行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循国际惯例,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才能开展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发展。一般来说,我国银行在办理国际业务时作风是稳健的,但也有违规现象发生,值得引起注意。

(2)远期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我国商业银行都有授信管理制度,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取了化整为零的办法办理对外开证,因而有必要严格远期信用证的开立程序和监督制度,如严禁开立融资性远期信用证等。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从理论上说应收取100%的保证金,其他部分通过担保或抵押方式来解决。对于信用担保,一般只接受金融企业和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担保。对于抵押,要认真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流动性,并经办理公证、登记转让、过户等手续,最好是投足保险,因为在实际中,担保单位担而不保,抵押物无法变现的情况是常见的。不管是远期信用证还是即期信用证以及其他结算方式,都要按程序办事,遵循国际惯例,自觉维护我国银行的国际声誉和形象。

总之,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保障。但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着重前期预防和后期管理,使进出口贸易得以顺利完成,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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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赖婧.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控制研究[J].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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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正华,吴卫国.从一起信用证偿付案看国际政治风险及其防范[J].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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