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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展示】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24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规定:拒绝给老、幼、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争议,有支持者认为,公交立法是进步,该规定能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而反对者则提出,不让座是道德问题,通过立法“强制”,混淆了法律与道德,有点变味,可操作性不强。
附: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乘客应当有序乘车,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座。如果乘客违反此条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深度解读】
1.强制让座是一种惰性思维
拒给老、幼等让座将被赶下车,立这样明显不正当的法,以违法的方式对付不文明的行为,竟还有不少支持者,让人看到了法治建设还需要更多的努力。这么多年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观念的传播,并没有遏制住一些地方政府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亢奋冲动,他们无比迷恋立法,解决一个社会问题遇到麻烦,就立刻相应地立一个法去寻找法律的强制,而不管这问题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释道德问题,并不是信仰和尊重法律,恰恰就是反法律。
2.道德问题岂能谋求法律解决
拒给老、幼、病、残、孕让座,是道德问题,而“把人赶下车”,则是法律问题。道德是什么?就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对人们的行为虽然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力。道德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来实现。强制让座是以正义之名戕害同等权益者的正当权益。同老、弱、病、残、孕者一样,拒绝让座者也拥有占座权,大家共同遵循着“先来后到”的社会默认游戏规则。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相威胁,让拒绝让座者让座或不坐公车,其客观结果是以正义之名剥夺了一部分人占座、乘车的正当权益,剥夺了他们享用社会公共服务的平等权益,表面看是对一种错误的惩罚,其实是用一种错误惩罚另一种错误。
3.不要让立法使让座的美德变味
让座是一种美德,除了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外,也是个人道德素质的一种检验。是否履行道德责任,完全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信念和精神境界。在公交车上,占座的乘客能够主动给他人让座,说明他有道德,善良,乐于助人。相反,如果不让座,说明他没道德,冷漠,自私,缺乏同情心。不让座只是道德上的错,而赶人下车则是法律上的错。传播文明应该以文明的方式,而不能以不文明、反法律的方式去对付不文明行为。道德总是柔性的,需要采用柔性的手段,劝说,解释,说服,诉诸自觉和领悟,很多时候效率很低,需要传道者的耐心。
【适用话题】
引导、法律意识、公平正义、公权力失范、道德问题法律化、缺乏德治的耐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