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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医疗风险,基层医疗机构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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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能预见的医疗风险和不能预见的医疗风险时有发生,为了尽量避免这些风险,基层医疗机构应该采取相应对策

严禁非法执业

规避医疗风险最根本的办法是尽快改善基层人力资源状况。但这方面基层医疗机构院长往往无能为力,可以做的,就只能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调配好、使用好、培养好、激励好自己的人才队伍,力戒非法执业。

《执业医师法》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方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9条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以上法律法规已经十分明确地指出,医生开具处方、诊治疾病,包括从事放射、超声、心电图、胃镜等各种检查诊断报告的医务人员,均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并在相应的医疗机构内注册,否则,即为非法。

《护士条例》第7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第30条更详细载明,“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第31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以上法律法规告诉我们,不但医师执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临床护理、药品调剂均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否则都属于非法行为。

增强对高风险患者的识别意识和识别能力

通常说的高风险患者主要有3类

第一类是诊疗流程风险较高 如手术、麻醉、输血及血液制品、肿瘤化疗、血液透析、各种有创检查或治疗、中深度镇静,任何接受这类诊疗的人都是高风险患者。建议基层医疗机构,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不属于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内的,坚决不做。

第二类是指患者的情况或体质特殊,进行任何诊疗操作都有较高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生理情况特殊,比如年龄>65岁的老人或

第三类是特殊情况催生的特殊患者,这一类患者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高风险患者 一是地域背景,从近年医患纠纷、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地看,一些经济发达、社会竞争激烈、贫富分化严重的地区,社会心态失衡,仇富心理严重,而一些在这些地方沾染“不良习气”的打工者也常常会将这些情绪带回家乡;二是特殊身份,在处理医患纠纷、医闹案件中往往可以看到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影子,特别是社会公认的特权阶层和行业,熟人介绍,指定医生、护士的,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的;三是家庭背景,有家庭矛盾或关系不和睦的;四是经济困难,包括预交住院押金不足、经常出现欠费、没有医保的;五是有“前科”的,即与其他医疗机构发生过医患纠纷的;六是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比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等;七是有社会问题经历的,比如下岗、吸毒、多次离异、刑事犯罪等,社会心理人格偏执。

设计高风险患者报告制,严守报告流程识别高风险患者并不难,一般通过患者及其家属的言谈举止、病史询问,察言观色就可以作出基本判断。对于高风险患者的管理,医疗机构要设计工作流程并定期监控,不断修正完善。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规程办事,同时建立“高风险患者报告制度”。

一般的工作流程是:患者就诊,医生首先判断是否为高风险患者,若不是,按普通患者对待;若是,根据病情,实施有针对性的沟通,提出转诊建议。如果患者或家属拒绝,即刻履行会诊、请示报告,医院组织人员进行病情与风险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医疗决策参与和知情同意等权力,不转诊则制定风险应急方案,严密监测病情,反复评估,适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谨慎小心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不能有丝毫闪失,力争患者康复出院,确保抢救无效死亡后不发生预料之中和意料之外的任何“次生灾害”。

提高管理水平,重点环节重点管理

一是狠抓重点制度管理

首诊负责制度 要求首诊医师对患者的诊疗负全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基层医生,首先要对患者进行基本的问、触、叩、听、嗅,初步了解患者病情,写好门诊病历、填好门诊日志,初步识别是否属于高风险患者,如果不是,做进一步检查,不需要住院的,门诊处理,包括处方用药;需要住院的,开具住院证,引导办理住院。如果属于高风险患者,交代风险所在,是否适宜在本院治疗,对不宜者,作出转院建议并帮助其安全及时转院。

查对制度 这项制度涉及医疗、医技检查、护理、药剂、手术、收费、医疗保险办理等各个部门,基本要求是防止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项同、取材标本、检查准备等出错。护理上讲“三查七对”,药剂师讲“四查十对”,手术查对是要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在正确的部位实施正确的操作。

分级护理制度 此项制度最重要的是做到位,但在护理人员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很难做到位,如特级护理医务人员不能离开患者,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分别至少每1、2、3 h巡视1次患者。因此各基层医院一定要按照自身实际确定护理级别。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每一位急诊医生都要熟悉掌握重点危重病患者的急救技能和技术,如徒手心肺复苏,夏季注意溺水、中暑,冬季注意心衰、煤气中毒等等,时刻备好氧气以及急救药品、设施。理论、实际操作均熟练,包括6 h内补记抢救记录等。

转院制度 实施转院制度的核心是把能够转走的患者安全转走。因此要做好沟通,告知不转的风险,也要告知转院的风险,让家属作出最好的选择。对于确实必须转的,要想尽一切办法转院,必要时发动乡镇政府、医务人员主动联系120急救车辆,务必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则。

技术准入制度 这项制度往往容易被乡镇卫生院误认为新技术准入。这里所讲的技术准入,一是“人”的准入,避免无证行医。二是“业务”的准入,基层医院必须按照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许可从事工作范围,充分考虑其资质、能力、水平等。

医疗事故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这是对医疗事故差错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制定有效改进方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最主要制度。但是,当下,很多基层医院,要么不重视,要么不深入,没有找到根源,医疗纠纷赔钱后就完了,至于反思、改进、总结经验,什么也不做。有的单位只对“当事人”追究经济赔偿,而问题依旧存在。

根据笔者经验,基层医疗机构在制度管理上存在3个主要问题:一是缺乏重要制度,很多医院,“制度’”整理了厚厚一本子,但最重要的却没有;二是制度不适合,很多乡镇卫生院制定的制度是网上下载的,或抄袭的,不能够结合本医院实际,因此没有实际操作价值;三是不执行,制度只有执行了才有意义,不执行比没有更糟糕。

二是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培训 药品,本来是治病救命的,但因管理与使用的混乱却可能成为致病害命的。药害事件主要分3类,一是药品质量问题,二是药品不良反应,三是药品管理与使用问题。对于医疗机构应该避免的主要是第三类。但对于第一、第二类并不是就一点儿也没有关系。《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规定,只要能够证明药品有质量问题,就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患者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在药品采购方面,医疗机构需要做好规范采购、验货、索证,要确保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规定的药品;建立健全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并始终如一严格执行;建立药品采购的索证、登记工作,确保可追溯。

在药品管护方面,要掌握管护知识,增强管护意识,完善必备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护制度,坚持做好环境温湿度监测,把该冷藏保存的冷藏,该阴凉保存的控制好温度,湿度超标了要及时除湿;做好近效期药品查验,及时清理过期失效药品,绝不能让过期失效药品用于患者。

使用方面,要特别注意避免输液过多、抗菌药物滥用,超长、超量、超适应证用药以及中药注射剂滥用,着力促进合理用药,即安全、有效、经济、适宜。

在管理方面,主要需要做好处方权、调剂权的审定。

三是增强医患沟通 反思医患纠纷,>80%纠纷缘于医患沟通不到位或沟通失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在1989年3月《福冈宣言》中指出:“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的表现。”而法律也对医患沟通有规定。《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里所讲的“说明”可以分3个层次:一是口头告知,即对一般程度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给予口头告知;二是公示告知,经常见到的在医院放射科、B超室等科室门口张贴的对检查风险和局限性的告知便是公示告知;三是必须取得书面同意的告知,如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出于保护性医疗需要,不宜直接向患者告知的,必须取得其近亲属书面同意。临床中至少但不限于必须签署的4个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即属于这类情况。如果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也规定,“必须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方可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四是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医疗意外一直以来,基层医院管理者不重视“应急预案”,总以为制定预案只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考核与评审,因此要么预案做得不实,要么做出来却不培训,等到需要用的时候手忙脚乱。因此,基层医疗机构一定要提高对应急预案的认识,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预案制定与培训方面,基层医疗机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知道需要哪些预案 基层医院需要多少预案,要根据风险评估决定,一般要有一个总预案,用于保障医院内外发生涉及医疗救援的总的工作原则、应急体系、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响应、后期评估与应急保障。在总预案指导下,制定本院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预案,一类是以组织协调为主要工作内容,涉及关联层面的,包括危重患者救治、转诊、麻醉手术、医疗技术损害等突发意外、药剂、护理差错、医疗废物流失、医院感染暴发、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置、批量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第二类是技术操作层面的,包括心肺复苏、休克、急性中毒(包括煤气中毒)、心衰、心律失常等;第三类涉及医院后勤保障系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停电、停水、锅炉等压力容器故障以及信息系统故障等,一旦发生,可能影响业务或涉及人群较多。

二要坚持以实用为本 应急预案贵在应急,因此在制定时要力求简洁明快,简洁,就是不要拖泥带水、少说套话,要直奔主题;明快,就是程序清晰,措施得力有效,确保应急反应快速准确。

三要加强培训 做到全员熟知,人脑人心,才能在关键时候付诸行动,起到应急预案的应急作用。这种培训不单纯是讲、记、背,更要尽可能“实战演练”。

四是预案必须实行“年检” 如果真正理解了预案的实用性,对预案实行定期维护或“年检”,就是自然应该做的事了。这种维护分常规定期维护和某一事件后的回顾性维护。常规定期维护,主要维护应急反应组织体系中人员、电话信息等的变化,确保准确无误,还要对不恰当的内容进行更新,将新观念、新知识及时维护进去,做到与时俱进;事件后的回顾性维护主要是指本院内或院外发生应急事件后,要对本院的预案进行检视,如果发现有不健全的地方,必须及时进行维护。

医疗风险管理五大关键

一是做好医疗风险评估 这是实施有效风险管控的第一步。做风险评估,需要回答4个问题,一是有可能出什么事?二是出这种事的可能性有多大?三是后果有多严重?四是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在回答这4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去判断,一个是导致损伤的可能性,可能性越大,风险就越大;另一个是损害的严重程度,越严重自然越危险。这样就可以甄别出医疗事件发生风险的概率,可能性大而且损害特别严重的,风险就最大。通过评估,找到了风险并给风险做一个“优先级”排序,在风险管控时,先去解决最优先级的风险点,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提倡全面质量管理 医疗风险存在于医疗全过程,规避风险不单纯是医生、护士的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所谓“全面”,就是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每一天;所谓“质量”,就是满足患者需要,甚至超过患者需要,而不是门诊住院诊断符合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更不是床位使用率、业务收入增长率、药占比;所谓“管理”,就是建立一种可持续改进的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差错报告系统 医疗差错报告分强制报告和自愿报告,对于严重差错或可能被媒体公开,引发社会事件的不良事件必须强制报告,对于一般性差错实行自愿报告,对于自愿报告者要给予正激励。

四是积极修正系统误差 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急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加强沟通协作与配合,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管理者能力与素质。

五是加强培训 要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全员都要为安全负责和安全第一的意识,特别是领导,要懂得怎么才是正确的管理,教育员工善于发现差错,主动报告差错,制定有效方案,不断改进系统的安全性,使做对容易、出错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