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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民生协调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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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领导,横向互动、上下联动,形成实施民生工程整体工作合力,推进民生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机制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工作协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决策部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具体牵头实施项目负总责,具体负责制定各项工程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督查县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持续发挥惠民功效。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筹资方案和实施办法,安排、拨付、管理民生工程资金,承担全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各成员单位搞好协调服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进行民生工程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统计部门负责开展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宣传部门负责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先进事迹等宣传工作。

二、完善市直单位民生工程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牵头实施的每项民生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由分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实施两项以上民生工程的单位确定一名牵头负责人。联络员承担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定期汇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横向协调推进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协调制度,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地推进实施民生工程。

(一)政策宣传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深入推进民生宣传“八进入”活动。市民生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性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加大民生工程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推动民生工程向纵深推进,使民生工程深入人心,温暖民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分类指导制度。市民生办加强民生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健全资金筹措、管理、拨付、使用制度,督促县区资金配套到位、拨付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下移重心,创新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要加强对县区的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县区、项目之间推进不平衡问题,确保协调推进。

(三)工程类项目调度制度。各工程类项目牵头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及早下达建设计划,及早开工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按时完成。推行工程类项目公示制、法人负责制、政府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县级报账制、决算审计制、管护责任制、绩效评价制、责任追究制“十制”管理。完善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民生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民生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四)发放或补助类项目公示制度。各发放或补助类项目牵头部门要科学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推广完善惠民资金管理“五个一”试点,把基础数据核实,把发放对象搞准,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公开公布三个重要环节,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注重用民主的方法推进政策落实,严格审批和公示程序,审查核实补助条件和补助范围,防止虚报冒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改进工作方式,简化工作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使人民群众及时方便地享受到惠民政策。

(五)督查考核制度。市民生办进一步改进完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加强调研检查,及时向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各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制定单项考核办法,采取随机抽样、暗访、排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监察、审计和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民生工程监督力度,对各项民生工程考核结果提出意见。

(六)情况通报制度。市民生办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寄发《民生工程简报》和相关文件,定期召开民生办主任及联络员例会,协调解决问题,分析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政策宣传、报表统计、督查考核等制度,报市民生办备案。各成员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月5日前报送各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并对检查发现、媒体监督和反映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