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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小额贷款公司无关民间金融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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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资金紧张嗷嗷待“救”的中小企业,一边是暗流涌动的庞大民间资金。在管理层密集调研浙江民企的旋风之后,监管层对待民间金融的立场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开始由堵为主转为疏堵并举。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不久前《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9月至10月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明年1月视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推进速度之快令人眼前为之一亮,引来好评如潮。各界提到最多的是,民间金融将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实现地上化和合法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有望得到制度化缓解。

然而,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运行,并不表示民间金融就此踏上阳光化合法化之旅,这项改革试点仍在二元金融体制格局中展开,收编少量民间资金之后,正规与非正规金融部门的鸿沟仍然难以跨越。

从现有规定细节看,即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被套上诸多枷锁,小额贷款的民间金融色彩几乎化为乌有。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到运营,到监管,全程模式更多地是以标准金融机构为样板,除了规模较小等形似特征之外,几乎找不到任何民间金融的神似内核。

事实上,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规模不足以也不可能收编所有民间流动性资金。据相关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等四市可增加5个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个试点名额。仔细算下来,浙江全省总计将发放100张左右的小额贷款公司牌照,而在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这意味着,首批能够收编的民间资金应在200亿元以内。

对于庞大的民间资金来说,这区区200亿元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尚不到温州一地流动性资本每年新增规模的一半。温州金融办的数据显示,2007年温州流动性资本超过3000亿元,每年约以14%的速度递增;按照温州这个基数计算,浙江省几个主要城市的流动性资本肯定超过1万亿元。即便将来试点范围有望扩大,目前这个框架也不可能吸纳所有民间资金。

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取消了民间金融的主要优势,“招安”的条件并不够优厚,其吸引力令人怀疑。其一,按规定,单个自然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非发起人的法人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这无疑满足不了浙江民间资金的胃口。其二,贷款公司依靠的是利息收入,除上缴营业税外,还要上缴所得税,跟私人能做的避税相差很远。其三,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两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且只能以Shibor为参照的低利率筹资。这也对运营灵活的民间金融构成了束缚。其四,在贷款利率方面,小额信贷公司也几乎完全同商业银行接轨,上限为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这也与当前的民间报价相去甚远。此外,监管层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这点令人生畏。

从这些方面来看,放行小额贷款公司无关民间金融合法化,只是渐进扩大了正规金融的规模,让一部分的民间投机性资金进入可以监管的渠道,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收缩后,基层信贷投放的空白。显然,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能取代民间金融。可以预见,就像现在民间金融存在广阔的供需空间一样,按照现行收编模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后,民间金融的市场不会有明显缩小。

中国金融体制的正规化,根本之处不在于现有正规金融部门的扩张,而在于正规金融内部的调整,缩小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在体制上的落差,从二元金融体制走向一元金融体制。否则,当企业或个人大面积无法以市场利率申请到贷款时,民间金融必将“揭竿”而起,活跃其间,而此时,招安只是权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