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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虽经三令五申,但仍有部分学校教师无视法规,顶风违纪,从事有偿补课、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体罚学生、接受家长礼品、礼金、宴请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整肃师德师风,规范教师行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经局党委研究,提出如下治理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多措并举,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防范
1、加强思想教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反“”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切实规范干部教师廉洁从教行为。要通过集中学习、分散讨论、重点谈话等多种形式,搞好思想疏导,提高思想认识。
2、公开举报电话。各学校要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局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网站、家长会、开放周、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所有家长知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3、设立举报信箱。各单位要在校门口显要位置设立“举报信箱”,举报信箱要印制“XX学校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举报信箱”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每周开启信箱,对于家长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反映的问题,要建立问题登记和办理台账,落实挂账销号,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4、浓厚宣传氛围。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标语,在学校网站显要位置设立举报版块,加大对治理教师违规行为的宣传,确保让老师、家长、学生知晓。
5、开展宣誓活动。要利用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举行干部教师“不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宣誓仪式,营造“遵规守纪规范从教光荣、违规违纪有偿补课可耻”的浓厚氛围。
6、开展问卷调查。教育局统一拟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问卷调查表》供各学校参考使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问卷调查。要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纳家委会成员参加。问卷要做到客观准确,摸准实情,对于反映出的问题,要逐项核实,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问卷调查结果要纳入对教师的师德考核。
7、开展电话抽测。学校可通过采取定期集中电话抽测和不定期随机电话抽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教师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8、签订责任书。学校每学年初都要与全体在职教师当面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责任书和承诺书。责任书内容要具体,切合本单位实际,责任追究要明确并符合上级规定。责任书和承诺书要存档备查并作为违规追责的重要依据。责任书由教育局统一拟定供各单位参考。
9、印发告知书。教育局统一拟定《家长、学生告知书》供各单位参考使用,要印发给全体学生和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向社会和家长、学生明确告知:课堂是学生获取知识、提高技能的主阵地。家长要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10、建立巡查制度。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区域实际,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配备取证设备,安排专人在周末或节假日,对招生区域内有学生参加辅导的重点区域进行值班巡视,按相关规定给予值班人员适当补助。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取证留档,严肃处理。
二、疏堵结合,创设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1、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弘扬高尚师德,抵制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作为师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广大教师践行师德、廉洁从教的自觉性。要广泛开展师德师风评议活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各学校要不断优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引导教师将精力放在学校教学中,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各学校要以人为本,鼓励学校安排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或义务家教。鼓励学校成立义教志愿服务组织、兴趣小组,按照上级规定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等场馆设施,为学生提供免费服务。
4、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办学机构应当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三、正风肃纪,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查办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提上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完善防控监督机制,制定自己的治理方案,开展严密的排查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负起监管责任,确保本单位不出问题。教育局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对各单位开展治理违规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教育局将与市纪委第七纪工委联合查处,一经查实,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对违规人员及相关单位和领导作如下处理:
(一)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
1、全市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违规教师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消评优资格、绩效工资定为末档。
2、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3、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对于违规教师不安排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省市教学能手、优质课获得者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单位及相关领导实行责任倒查
1、凡被查实的违规行为一律全市通报。市直学校,同时通报年级主任、分管校长和校长;镇街学校,同时通报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校长、教办分管主任和主任。
2、一年内被通报两次的市直学校和镇街所属学校,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度评优树先资格,绩效工资不得定为一档,学校不得评为先进,教师节大会不予表彰。
3、一年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或出现大面积违规现象以及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市直学校、镇街教办和所属学校,调整镇街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岗位,直至撤销相应职务,绩效工资定为末档,镇街和学校不能评为先进,教师节大会不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