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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盐商与扬州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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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笔者闲暇之余,研读了《百年来引岸制度束缚自贡盐业的史实纪略》、《自贡市盐业志》、《四川盐政史》、《两淮盐法志》、《民国时期自贡报业的盐文化特色》、《“嘉惠士林”的清代扬州盐商》等档案史志,对历史上的扬州盐商与自贡盐商的政策运作初步进行了比较研究。

尽管同是盐商,扬州盐商与自贡盐商的差异却是显而易见的。扬州盐商是纯粹的商人,是专营海盐买卖的“官商”;而自贡盐商不仅仅是商人,他们更准确的身份是盐业企业家,是集井盐开采、加工和市场拓展于一体的井盐生产的组织者。这种差异,是与两地的资源禀赋密切相关的,这点在有关的档案史志中有清晰的记载。

所谓扬州盐商,是指侨寓扬州,或者说坐镇扬州经营两淮盐业的商人,但究其实,扬州盐商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扬州人。那么为什么经营两淮盐业的商人会选择扬州作为聚集地呢?这和扬州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有关。据档案史志记载,扬州地处长江以北,淮河以南,西濒运河,东临大海,方圆数百里内,河道纵横,水陆交通便捷,是自隋朝开凿京杭大运河以来南漕北运船舶必经之咽喉,加之扬州附近有当时全国最大的海盐产场,历史上一直流传着“两淮盐,天下咸”的民谚,而两淮盐业的管理中心就在扬州,扬州自然也就成了两淮盐商的聚集地。对于扬州盐商来说,市场就是他们的生命,通过垄断市场而低价获得商品,高价出售是他们的创富路径。由于淮扬自古就是税赋重地,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他们获得了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等6个省份的巨大市场,而这6个省份几乎是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因而成就了扬州盐商的鼎盛,也造就了扬州的繁荣。尤其是清康雍乾年间,扬州盐商的财富和影响力可谓达到了极至。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扬州盐商年赚银1500万两以上,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占全国盐课的60%左右。而这一年,中国经济总量是世界的32%,扬州盐商提供的盐税占了世界8%的经济总量,扬州盐商可谓富甲天下,“扬州盐商”四个字也几乎成了盐商的代名词。

自贡盐商从一开始就没有扬州盐商那样得天独厚的条件,他们的创业历程和财富聚积途径与扬州盐商也迥然不同,而这一点是由自贡的区位和资源条件所决定的。据《自贡市盐业志》、《四川盐政史》记载,地处四川南部的自贡,当时交通十分不便,商业基础也十分薄弱,但自贡有丰富的地下盐卤和天然气资源,早在东汉章帝年间,自贡地区便开始了井盐生产,经过历代的发展,先后开凿出1.3万多口盐卤和天然气井,出产了大量的井盐。自贡盐商都是靠创办井盐实业发家,在当时的科技条件下,井盐业的经营从凿井取卤到盐的外销,都极富冒险性,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既可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也潜伏着血本无归的危机,他们投资风险远高于扬州盐商。自贡盐商从一开始就受资源和盐业专营体制的双重约束,他们的财富积聚必须依赖于更多地占有生产资料,更广泛地拓展销售市场。因此,他们一方面千方百计扩大生产,一方面千方百计寻找机会突破市场垄断,拓展市场,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正是凭着对财富的强烈渴望和对机遇的敏锐把握,自贡盐商筚路蓝缕,艰难打拼,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特别是清咸同年间和民国时期,先后两次“川盐济楚”的历史机遇,使自贡盐业步入鼎盛,也成就了自贡盐商“富甲全川”的豪富。从1887年至清末,自贡盐年产量一直保持在20万吨左右,占四川产额的十分之六,为全国销盐量的五分之一。在第一次“川盐济楚”期间,自贡盐商年赚银500万两左右,年上交盐税170万两,占全川盐税税收的40%,“王三畏堂”成为中国19世纪中叶最大的工场手工业资本集团;到第二次“川盐济楚”时,自贡盐税已占全川盐税收入的80%。

如果说扬州盐商创造了空前的商业文化,那么自贡盐商在中国还处于农耕社会的时候,就已经创造出了独特的工业文化;如果说扬州盐商促进了一个城市的极大繁荣,那么自贡盐商就直接推动了一个城市的诞生,即1939年自贡成为第一个因盐而设的省辖市。

扬州盐商是清政府盐业政策的最大收益者。清朝初年他们并非十分富有,但淮扬作为自古赋税重地的地位,使扬州盐商得到了政府在经济上的极大支持,从而实现了快速崛起。一方面他们受益于国家的引岸制度(引岸制度:是指规定某场之盐,固定行销某岸,场产数量按引岸可能销量来规定产额的制度),另一方面他们还受益于当时在两淮盐区所实行的特许专商制度,即政府授予若干资本雄厚的大盐商以贩盐专利,由其总领盐引,形成专商对盐的贩运和销售的垄断,从中获取大量的垄断利润。后来扬州盐商由盛而衰,据《两淮盐法志》记载,自道光十二年(1832年)起,清政府在两淮盐区逐渐取消特许专商制度,开始推行盐票法,即取消行盐商人的世袭专卖特权,原有大盐商的垄断利润也就一去不复返了。

自贡盐商的兴衰也同样受到国家盐业政策的极大影响。一开始国家盐业政策不曾对自贡地区有所倾斜,但随着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大,国家政策便逐渐成为制约自贡盐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据《百年来引岸制度束缚自贡盐业的史实纪略》所述,从清朝到民国时期,自贡盐场所产之盐,其销区约分为附场票岸、边计岸、腹计岸、黔边岸、湘楚岸5部分。由于其他各岸销量较为稳定,因此济湘济楚盐运销量的增长,直接影响自贡盐业生产的盛衰,也就必然成为自贡盐商争取盐业政策的焦点和突破口。喜从天降,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清政府决定川盐济楚,富荣盐场一跃成为四川最大盐场;抗日战争爆发,自贡盐场又奉令增产,第二次大批量进入湖南、湖北市场,自贡盐商迅速崛起,聚集了大量财富。但之后国家又逐渐恢复了淮盐引岸,自贡盐在湘楚岸销量随之大规模减少,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自贡盐销量不到抗战期间平均年销量的六分之一,自贡盐商的繁荣也如昙花一现,迅速衰落。

扬州盐商作为盐业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更多得是考虑如何维护现有的引岸和专商制度,从而进一步巩固地位,垄断市场;而处于盐业政策对立面的自贡盐商,更多的是考虑如何突破现有政策,增加销岸,扩展市场,在两淮盐区中分得更大的一杯羹。

当时盐商们直接运作政策的主要方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报效”或“乐输”,也就是国家因战争、赈灾以及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大量支出时,盐商们筹措款物给国家,以换取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另一种则是交结权贵,与当权者建立密切的联系,寻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在这些方面,扬州盐商意识之强、眼光之远、手笔之宏大,是令人叹服的,是自贡盐商所不及的。

扬州盐商热衷于捐官,据《两淮盐法志》记载从清顺治元年至嘉庆七年,先后有180个盐商家庭成员通过捐纳得官;他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普遍致力于培养自己的子弟业儒仕进,在清顺治三年至嘉庆七年,便造就了139个进士和208个举人,这些进入统治阶层的盐商子弟成为扬州盐商在政府的一支重要嫡系力量。自贡盐商同样热衷于捐官,在民国初年军阀割据时代也是想方设法去争取参议、顾问之类的头衔,以便在经营中获取更大的利益,不过这同扬州盐商致力于进入统治阶层的努力比较起来,其理念和层次显得更低些,对国家政策的影响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毋庸置疑,扬州盐商对于运作政策的手段和效果,都是自贡盐商所不能企及的,究其原因,除开财力、意识及文化底蕴等方面的因素外,扬州盐商作为一个整体所拥有的特殊的组织关系,也应当是有利于其运作政策的明显优势。

对盐商们来说,政策就是市场,而政府的管理政策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有时机遇就是政策。自贡盐商正是以其在机遇面前的超强敏锐性和胆识,成功地开创了有利自身发展的大好局面,这个机遇就是太平天国战争的爆发。根据《百年来引岸制度束缚自贡盐业的史实纪略》所述,当时随着战争的延续,楚岸缺盐,价高利厚,川商遂大量贩运川盐入楚,按当时的引岸制度,此乃越岸侵销,应作私盐论作。但因川商锲而不舍,清政府禁不胜禁,乃迫于现实于咸丰六年在四川巫山、湖北巴东设关收税,“化私为官”,楚岸遍销川盐。

从促使政策的变更到市场的扩张,再到产量的增加,造就了自贡盐业历史的第一个辉煌。这种局面严格来说并不是当时清政府主动促成的,而是自贡盐商自己争取来的,也就是说先有了政策的突破。其后才是政府的认可,国家宏观政策的自下而上性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们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政策不只是可以争取的,也是可以创造的,而这一点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屡屡得到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