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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竞赛 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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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区域内职业技能竞赛已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影响着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的基础。其组赛工作还存在某些缺陷,对其研究与探讨,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职业教育的现状,从组织上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实现竞赛的公平、公开。

关键词:对抗竞赛;区域内职业院校;技能竞赛

前教育部部长周济曾两次提到要建立“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国家有大赛”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序列,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局面。由此,中国的职业技能大赛如火如荼,国有国赛,省有省赛,市有市赛,校有校赛。职业技能竞赛已成职业教育的常规工作,各省、市、校也以技能竞赛成绩作为衡量办学水平与教学成绩的重要筹码,职业技能竞赛热由此逐步升温。

基于区域内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作为上一级赛事的选拔赛和本区域内职业教育水平检测的手段之一,有其可取之处,也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纵观近几年来的区域内职业技能比赛,具有明显的为竞赛而竞赛、职业教育背景下的“精英教育”和“应赛教育”的特征,其赛事组织工作都待进一步规范。

一、组赛参与者双重身份,影响竞赛的正确价值观取向

目前,区域内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主办单位多为该区域内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赛者多为区域内某个专业办学影响较大的职业技术学校和为竞赛提供设施或技术支持、与组赛学校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主办者希望通过竞赛来引导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提升学生的整体技能水平,为参与上一级竞赛选拔选手,目的明确,动机单纯。组赛学校往往又是参赛单位,除了在项目竞赛中占据了天时地利的优势外,还预先知晓了部分竞赛内部信息,一般不对外开展相应的开放培训业务。其结果导致竞赛不利于提高技能竞赛的整体水平。基于上述分析,应坚持以下两点:(1)区域内职业技能竞赛的组赛方应为与竞赛无关的第三方。如中职学校的技能竞赛,可委托本区域内的高职院校或具备组赛条件的企业承办。(2)为竞赛提供设施或技术支持的企业应由赛事主办方选定,与参赛学校没有联系。

二、竞赛运行机制残缺,影响着组赛缺陷的及时有效纠正

目前,基于区域内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大多是由区域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单位、命题规则及命题人等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人员完成,也不排除委托参赛单位的专业教师完成,竞赛组织奖基本上是根据参赛单位的参赛项目来确定,对组赛、参赛单位的考核与评价没有具体的细则与反馈,使得组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纠正。

1.应建立职业技能竞赛的监控与考核机制。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系统,对组赛单位及参赛单位的竞赛情况进行有效管理。还可通过采集各参赛单位日常学生技能竞赛数据,分析区域内各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并根据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区域内各职业学校进行工作指导与帮助,将技能竞赛的目的真正落到实处。

2.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反馈机制。目前的反馈基本上关于竞赛结果的反馈,关于竞赛过程中的得与失,很少组织组赛单位和参赛单位进行研究与讨论,事实上是回避了竞赛过程中的组赛与参赛方面存在的缺陷,影响着下一届职业技能竞赛的更完美结局。所以,完全有必要建立职业技能竞赛的反馈机制,通过反馈,一方面对组赛与参赛进行总结,为来年的职业技能竞赛做好充分准备,更重要的是通过分析竞赛的得失,把好的经验与做法内化到各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堂教学、人才培养中去,实现竞赛为职业教育服务,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目的。

3.建立合理的竞赛组织程序,确保竞赛的公平性

竞赛组织程序是竞赛公平性的重要保证,一般包括竞赛指导思想的确定,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确定,竞赛规则、内容及方案的制订,竞赛时间、地点的确定,竞赛评委的产生等。目前,区域内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上述各项的确定多数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技能竞赛为指针,即省赛跟着国赛走,市赛跟着省赛走,校赛跟着市赛走,具有明显的为竞赛而竞赛的特征。

三、赛项设置应相对稳定

可根据本区域内专业建设情况,分年度确定本区域内的竞赛项目。这样,既兼顾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的技能竞赛,又体现了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特征。

1.竞赛评委的产生。竞赛评委是竞赛评判的主体,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扎实的专业功底、熟练的操作技能。为此,应设置评委评选条件,建立区域内职业技能竞赛评委库,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竞赛评委,并在赛前合理的时间段临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

2.竞赛应全方位开放。应允许参赛领队、指导教师全程观摩竞赛。所有获奖作品应现场展示,接受参赛选手、指导老师及其他人员的检验,确保竞赛公平,杜绝暗箱操作。

3.竞赛规程应与竞赛通知同时下达。主办方应做好竞赛的充分准备,提前做好竞赛的各项工作与方案,在下达竞赛通知的同时,将各赛项的竞赛规程一并下达,让区域内的各参赛单位在同一时间段知晓竞赛的各项要求,都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赛准备与训练。

总之,关于区域内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组赛问题的探讨,有利于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更加规范有序,公平合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竞赛组织工作中的优势与缺陷,完善竞赛组织与管理机制,更能促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本区域内的职业教育,促使各职业院校进一步认识到教育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进而整体提升本区域内职业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参考文献:

王宇.探究对抗竞赛的优缺点[J].中国校外教育,2011(08).

基金项目:2013年度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基于区域内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的实践与研究》(ZJA2013041)。主持人: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刘梦龙。

作者简介:胡春生,男,本科,1963年3月出生,就职于湖南省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研究方向: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组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