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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贷款担保机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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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是国民经济的一项基础产业,担负着生态支撑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江西省林业产业化发展,建设林业产业强省,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目标,现就江西省建立林业贷款担保机制和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对信贷款资金需求方面作以下简述。

1江西省建立林业贷款担保机制情况

为发展林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林业投融资本系建设,促进江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建立林业担保制度,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需要,江西省就组建江西省森信林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出了具体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1指导思想和原则

1.1.1指导思想。以实现林业经济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改善林业融资环境为根本,着重解决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的问题。

1.1.2组建原则。①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担保公司成立时,用省财政拨付的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分期投入作为国有控股的注册资本金,同时吸纳部分实力较强的龙头骨干企业(主要是林业专业协会的正、副会长单位)参股。担保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机构要避免行政干预,担保公司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国有资本金在前5年内的增值部分,无偿转增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②优化服务,便利融资。担保公司成立后,要从减少审核程序、灵活反担保措施、缩短融资时间等方面,努力探索优化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新方式与新方法,以最大限度地缓解林业融资的困难。融资担保程序: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归口的协会评定信用等级,经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江西森信担保公司审定。③规范运作,强化监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规范担保公司的运作,强化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尤其是要督促担保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担保管理,有效防控风险,确保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1.2担保公司的框架

1.2.1名称:江西省森信林业担保有限公司。

1.2.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1.2.3组建董事会单位构成:江西省林业厅、江西康达竹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绿野人造板有限公司、罗宾有限公司、安福县林化有限责任公司。

1.2.4注册资本金:目标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金4000万元(连续4年,每年注入1000万元),占40%;人股企业资本金6000万元(分3年注入,每年各**0万元),占60%。国有资本金始终为第一大股,单个人股企业资本金按低于国有资木金、高于**万元来掌握。首次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金1000万元,入股企业资本金**万元。以后年度采用增资变更方式。

1.2.5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担保公司设立董事会,注资股东各推选董事1名,董事长由国有控股股东提名,副董事长由第二大股东提名,再交由股东大会批准产生。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②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③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④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⑤审议批准公司高管人员的聘任与薪酬;⑥审议和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1.2.6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担保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部分股东单位、协作银行选派代表组成,监事会主席由江西省林业厅批准产生。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①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②监督公司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③监督公司负责人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和履行职责的情况;④审查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坏帐核销等重大事项;⑤帮助公司进行不良担保业务代偿后的追偿工作;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省林业厅赋予的其他监督职责。

1.3组织实施

1.3.1成立领导机构。为保证担保公司的组建及运作能顺利进行,成立江西省林业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由江西省林业厅及主要合作银行的领导及相关处室(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森工局),具体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及有关管理工作。

1.3.2设立服务平台。根据合作银行的要求和担保公司的业务需要,可考虑设立一个融资平台,即选定一个或几个有实力的企业来承办统借统还业务。在“江西省林业产业职合会”内成立“林业信用促进会”,发挥协会的作用,实现贷款企业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开展信用评估和贷款初审等工作[1]。

1.3.3进度安排。8月份,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国有资本金,选定入股企业和确定入股资金,召开筹备会议,向省工商局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9月份,选定开户行,开立临时帐户,收集注册资本金,正式办理验资和工商登记注册等手续。10月份,担保公司开张营业。

2林业产业建设对信贷资金的要求

随着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是越来越大,很多林业企业和林业种植大大户都面临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所以解决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信贷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2.1落实各项信贷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

加大对规模较大、带动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较强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促进其发展壮大。设立林业产业化担保公司,为林业产业化中的龙头企业、优势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积极探索落实“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政策和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

2.2林业贷款项目的开发手段

林业贷款项目的开发不应仅仅满足于贷款条件的审查,应更注重将传统信贷服务与资本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尝试走上市、相关产业股权转换、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手段进行资本运作,提高企业的筹资能力,同时积极促进企业间的兼并重组。

2.3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创新

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其解决的不单是林业的融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金融信贷在农村中找到了真正有效的抵押物,实现了林业融资中抵押资产的突破。长期以来,林农和林业企业虽然拥有森林资源资产,但不能把其作为有效的抵押物取得银行贷款,造成急需的生产资金无法解决。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办,将森林资源资产作为贷款抵押资产,延伸了《担保法》抵押资产的范围,使林农和林业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迎刃而解,从而有效解决了林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提高了林农生产的积极性,有效增加了林农的收入,同时也使林农真正体验到林权证“责有其利”的作用。林权抵押贷款这符合林业特点的资产抵押贷款运行机制的建立,也为金融部门搭建了一个新的贷款操作平台。

促进了金融与林业产业的协调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盘活了丰富的森林资源,使林木资产成为“流动的资本”,成为可以随时变现的“绿色银行”,从而有效推进了林权制度改革,打通了林业发展体制瓶颈,使集体林业焕发出了新的活力,而且也拓宽了金融业信贷领域,优化了信贷结构,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可以说,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林权抵押贷款又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3]。

2.4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小额贴息贷款”

推动各地农村信用社会同林业部门在认真总结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创新贷款模式,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切实方便林农。二是探索建立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风险保证和补偿机制,实行贴息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贷款贴息及时拨付到位。三要增加专项贴息资金,以扩大现有小额贴息贷款规模和林农惠及面,发挥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在促进林农脱贫致富中的作用。

2.5为林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林业信用平台的构建,使林业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资金困难的局面。企业加工产业的发展,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的积累;反过来,企业实力的提升,也增加了他们建原料林基地的自我“造血”功能,使“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大力推广,形成了资源培育—木竹加工—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2.6信贷资金扶持的原则

一是扶强大原则。重点扶持省级龙头企业和“十百千”工程中的企业,突出企业规模建设,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培植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促进企业扩张,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培植成长性原则。优先发展精深林产品加工型企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创品牌,提高科技含量。三是突出特色化和区域化原则。推进品种特色化、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四是惠农原则。重点突出龙头企业的带动农户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2.7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对产品有销路、特别是有出口定单、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运作良好的企业,信贷资金要积极支持。对生产工艺落后、急需进行技改的企业,帮助企业申请信贷资金,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