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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提高乡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经研究,制定印发《全市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建设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组建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的总体目标是:充实地方消防队伍,努力消除乡镇灭火执勤力量的空白点,全面提高乡镇抗御火灾和扑救初期火灾的处置能力,不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建队标准
各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应保障随时有一定数量的队员承担24小时的灭火执勤任务,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装备。基本标准为:
(一)队员:
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15~20人;保安消防队6~10人。
(二)车辆:
1.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水罐车2辆;
2.保安消防队:水罐车1辆。
(三)器材装备:机动消防泵1台,直流水枪2支,水带6盘,吸水管1根,滤水器1件,铁铤或腰斧1把,消火栓扳手1把,灭火战斗服(含头盔、战斗服、胶靴、安全带、手套等11项个人防护装备)5套。
(四)具有保暖功能的车库:
1.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2间;
2.保安消防队:1间。
(五)通信保障:
镇政府、街道办消防队要配备1~2部带有录音功能的固定电话,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接受市110和119指挥中心的任务指派。
三、经费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的日常运行经费均由各乡镇财政承担。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可设立消防专项基金,通过协调辖区内单位出资、接受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形式筹集。
四、队伍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统一领导,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同时接受公安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和灭火调动指挥。队员在现有素质较好的保安联防队员中挑选,实行一职多能。消防队应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落实业务训练、执勤备战、日常管理等工作。
(一)队伍建制:消防队设队长1名,由派出所正式干警兼任,全面负责队伍的管理工作。消防队下设2个战斗班,轮流执勤。每个班设班长1名,驾驶员1名(班长和驾驶员可由1人同时兼任),战斗员2名。
(二)人员职责:消防队应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主要包括:队长职责、班长职责、队员职责、驾驶员职责。
(三)管理制度:消防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值班制度、车辆装备管理制度、器材维护保养制度、行车安全制度、请销假制度、业务训练制度等。
五、灭火战斗
乡镇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迅速查明火情,利用现有装备和附近水源快速投入灭火战斗,充分发挥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遇较大火灾或特殊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公安现役消防队增援。镇政府、街道办消防队员应经常深入辖区熟悉水源、道路,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织实地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落实。组建镇政府、街道办专职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是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政府、街道办务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增加投入,满足需要。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拓展经费筹措渠道,以满足队伍组建和正常运行等需要。要从适应当地经济条件和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以至于达不到扑救火灾的基本要求。
(三)强化管理,提高实力。各镇政府、街道办消防队要认真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业务训练和执勤备战。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消防队教育训练、业务考核、火灾扑救和器材装备维护等工作的指导,要通过比武、会操、考核等活动,促进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的业务素质和战斗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