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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古代的中国与欧洲虽然都是商品经济繁荣、交通运输发达的区域,但是中世纪的欧洲城市冲破了封建制度的束缚,而古代中国的城市却加强了封建统治的地位。本文试图从城市的起源、城市的制度和城市的主体等三个方面对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和唐宋之前的中国城市进行对比,尝试运用制度变迁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前者是封建体制外的产物,而后者是封建体制内的产物,并且会导向不同的社会形态。
关键词:古代城市;制度变迁;体制内;体制外
本文受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编号:ZZGCD1502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启动项目(2015-37)资助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16日
中国与西欧的古代城市虽然都是经济繁荣的区域,但是其成因、内部制度以及人口规模和主体都有着本质的不同,反映出中国与西欧在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各自的制度特征。与此相关的研究也很多,复旦大学的赵建民教授曾经从中国与西欧封建城市的区别中寻找中西封建社会解体缓速的主要原因,并分别从中西城市建立的目的、与封建统治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刘景华比较了封建时代中西城市产生的过程,二者在“城市”的概念内涵方面的差异,以及在城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会等民众组织,从而得出西欧中世纪城市能蓄积起冲击封建政治体系的力量,而中国封建城市更多意义上是在封建政治体系中起着堡垒作用。李培、习亚哲从城市人口特征与地域分布、农业和商品经济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以及城市内部规则演变等角度对西欧封建型城市与中国封建型城市进行比较研究,并概括两者的类别特征。张南、周伊将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城市和古典希腊城市作比较,从城市的兴起,城市的功能以及城市的历史地位方面讨论了二者的不同。
近年来,关于古代中西方城市的研究比较多,运用丰富的史料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分析,然而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史料学的分析方法占绝大多数,通过对史实的描述总结,从而得出结论;但是经济学的理论利用较少,没能将理论经济学与经济史学有机地结合起来。自从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之后,不断的有人将制度变迁理论运用到经济史的研究中,其中以诺斯为代表,本文通过描述古代中西方城市的特征,尝试运用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得出古代中西方城市在制度变迁方面沿着不同的道路。城市作为这一过程中的产物,它不仅体现了制度变迁的不同结果――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产物,而且体现了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导向不同的社会形态――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一、城市的起源
中古中期的欧洲,随着封建制经济的发展,以及长子继承制等制度因素,一部分人开始从事手工业及商业活动,起初他们在领主的土地上进行交易,由领主对其提供一定的保护,并收取相应的税收等管理费用,随着贸易活动的频繁与贸易规模的扩大,自由的商品交易与领主的管理约束相互冲突,为了脱离封建领主的管制,11世纪之后,意大利、法国的一些“城市”为了争取独立的权利,开始进行反抗领主的斗争。经过长期的斗争,他们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自治权,最终挣脱了封建束缚。关于我国古代城市的起源,学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市是防御外部侵略,保护内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建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城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们为了交易的目的聚集在一起便形成了城市的雏形“集市”;再一种观点则从地理因素出发,认为在交通要道,水利枢纽或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自然发展形成了城市。第一种观点可概括为政治上的原因,例如建立城墙,组织军队等硬件设施,从而使得一个地区貌似一个“城市”,但是这种早期的城市与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并没有相对发达的手工业和繁荣的商业,而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还有一定的距离;第二种观点与欧洲的城市兴起原因有相似之处,但突出的区别在于,古代中国的城市服从于封建政权的统治,而欧洲的城市则是独立于封建政权的统治。因此,个人权利在古代的欧洲城市远远大于其在中国;第三种观点认为的起源,更加体现了城市是一个自然的制度变迁的结果,不像欧洲的城市,需要制度上的彻底变革,摆脱旧制度,建立新制度。
因此,从中西方城市的起源来看,古代中国的城市是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封建体制内的产物;而中世纪欧洲的城市,通过赎买或与封建领主的斗争,创建了新的制度,游离于主流体制之外,成为封建体制中的一种异己的力量。产生这两种结果的原因之一是,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的过程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根据林毅夫的观点,一个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如果足够大,那么有可能会引起革命。在古代的中国,等级观念强于西方,对于自身利益的诉求更多的寄希望于有一个“清官”,能够为老百姓带来福祉。由于这种强烈的等级观念,即意识形态的资本比较大,剥夺的时间也相对较长,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样的“父母官”,人民对严苛的税赋,残酷的统治的承受能力也远远高于西方。西方历来强调平等,私人产权不容侵犯。因而,如果一项制度安排侵犯了这种权利,就可能引起制度变迁,有些学者称之为制度“刚性”(相对于制度的“弹性”)。
二、城市的制度
中世纪的欧洲城市是自由的象征,农奴为了摆脱被奴役的地位一般会逃往城市,居住一年零一天以上,便成为自由人,因此有“城市里流动着自由的空气”的谚语。同时,城市还拥有租税权、司法审判权、行政和军事等独立的自治权利。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在城市中拥有话语权,通过选举和市民大会参与城市的管理和监督。在具体的商业领域,有第三方组织――行会协调和规范经济行为。纵观历史,只有在集权或的程度较弱的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活动相对自由的情况下,第三方组织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与领主的庄园形成鲜明对比的欧洲城市,完全独立于周围的“封建农村”,充分体现了自由民主。而古代中国的城市,虽然大多既是政治中心又是经济中心,但是其商业功能是依附于政治功能的。与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欧洲城市不同,中国的城市往往是因为统治当局的因素,自上而下建立的。北宋的城市也是由于政府取消了坊和市的区分而变得更加繁荣。城市的空间结构,建筑布局,功能定位无不体现当权者的意志。城市中的人民完全处于被统治地位,没有任何表达自身意愿,获取相关权利的途径,即使遇到涉及个人利益的情况,也只能诉诸于官府。封建当局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挑战的。既然城市的居民无所谓自由与权利,也就没有类似于西欧的农民逃往城市的现象,人们走到哪里都是一样的。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一元的,没有独立发展的工商业,城市与乡村一体化,城市统治着农村。官府运用行政手段对城市商业经济进行直接的管理监督,调节市场的价格水平,供求状况甚至规定交易商品的种类,同时收取一定的税赋。另外,中国在唐宋时期,虽然也出现了行会,但与西欧的行会有所不同,中国的行会向官府缴纳税收,并借助官府的权威管理行会,体现了政府对经济的间接干预,可被视为政治权力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综上,从古代中西方城市的制度特征来看,欧洲中世纪存在着领主庄园的封建专制制度和城市的自由民主制度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类型,而在古代的中国,国家对城市和农村拥有绝对的统治权力。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古代欧洲城市的制度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而古代中国的城市制度带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色彩。在古代欧洲,受其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政府有限理性的制约,政府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因此没有设置新的制度安排的动机,相反城市的市民阶层有充分的自由以较低的成本创造适合城市经济运行的制度。这种由市场自发形成的制度是由于封建体制中的制度不均衡才产生的,所以是与封建制度格格不入的。而在古代的中国,影响国家设置制度安排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统治的合法性远高于欧洲,国家有强烈的动机,通过低成本的制度安排,获得更高的税赋收入、提高自身的威望等制度的收益,强制性的制度变迁首先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因此,西欧的城市是摧毁封建统治的力量,而古代中国的城市是巩固封建统治的堡垒。
三、城市的主体
城市的主体指的是城市的政治经济活动以某一个群体为核心,他们能够控制城市的发展方向,并不是指城市中何种人口数量最多。中世纪的西欧城市是国内外贸易的中心,城市的主体是从事工商业的自由市民。由分工和专业化发展而产生的商品交换支撑起城市的经济。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因此对农产品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于是吸引了周围农村居民带着剩余农产品来到城市进行商品交换,降低了农奴对封建领主的依附;另一方面,封建领主对工业产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对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农奴与领主与城市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大,封建的生产关系受到严重的威胁。
而中国的城市,不仅有手工业者和商人,更重要的是封建的官僚、贵族和高利贷者,他们的消费活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南宋的临安城随着首都的迁入,人口由40万增加到124万,超过了当时的开封。同时,随着官僚贵族的加入,城市的服务业也得到发展,酒楼、茶坊、瓦子等休闲娱乐行业迎合了统治阶级的需要,有时甚至通宵营业,被称为“鬼市”;另一方面,封建官僚、地主和高利贷者在农村拥有大量的田产,他们通过封建的地租和税赋对周围的农村进行剥削,更重要的是他们掌握着国家机器,通过封建政治制度进行权利寻租,因此他们有加强和巩固封建政权和生产关系的强烈动机。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欧洲城市的制度安排最初是市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随后的发展也由市场起主导作用,其结果也是交易成本最低,最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被创造出来,原来的封建体制也会受其影响,被不自觉地纳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无形之中促进了封建体制的瓦解。而古代中国的城市制度由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需要而设置,之后由市场规律加以实现,那么资源配置会倾向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其结果必然是巩固了统治阶级的地位,进而对封建体制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由此可见,古代中西方城市的主体,一个是封建统治阶级本身,一个是其对立阶级,封建体制外的这一阶级主体就注定了二者的制度变迁道路将走向不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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