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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项目部会计核算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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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同时它还影响到上游房地产和下游建材产业,对国家经济宏观影响巨大。近年来,我国建筑业的规模是日益扩大。但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较为特别,我国财务会计人员素质水平偏低,因此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别是项目部的核算有待改进和提高。本文从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入手,提出对项目部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会计主体 公司内部往来 辅助项目 工程施工 工程结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建筑业的规模在我国越来越大。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也是财务界较为关注的问题。根据笔者的经验,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对各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采取内部承包为主的形式。即总公司通过招标等方式获得工程后,以内部承包经营制的方式,分包给项目经理,但项目经理仍是公司员工,总公司仍是承担民事法律的主体。因此,针对此种经营管理模式,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但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单位未能建立合适的会计核算体系,未能及时有效的反映建筑企业本级、各个项目部及汇总的会计信息。

根据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管理的特征,笔者认为,在会计核算上应划分为二个会计主体,即划分为建筑企业总公司(以下称单位本级)和项目部二个级次,二个级次各自独立核算,期末进行报表汇总。由于单位本级的核算,与一般单位雷同,本文仅就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一、项目部与单位本级之间的内部往来核算

建筑企业本级与项目部之间往来是非常频繁的,而往来款项的性质又各不相同,因此,准确、及时、清晰地核算互相之间的往来是极其重要的。在科目设置上,根据笔者经验,单位本级与项目部之间的往来,建议全部用“其他应收款”科目,不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这个在会计准则范围也是许可的。同时单位本级和项目部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一个明细科目,叫“公司内部往来”,专门用于核算单位本级和项目部互相之间的往来,以区别于其它业务。也就是说,单位本级和项目部实为一个单位,属于资金的内部转移而已。单位本级和项目部在该科目的余额应是方向相反,金额相同,汇总报表时,公司内部往来科目汇总后余额应为0。

目前,一般单位均采用了财务软件,因此财务软件中,除了设置“公司内部往来“这个明细科目,还应设置辅助核算,辅助核算的目的是反映往来款项的性质,这样明细科目与辅助核算形成一个二维的科目体系,相当方便。见下例:

按照业务性质,公司内部往来的辅助项目可设以下几项:

往来项目 主要核算内容

上缴款 项目部上缴的结算管理费、质安保证金、工会教育经费等

借款 项目部的内部借款

利息 各种内部欠款利息

代垫费用 除代缴税金及附加以外的各项代垫费用

代缴税金附加 代缴的经营税金及附加

已结算账款 本级代收的项目部的进度款

工资 核算单位之间工资款项

其他 除以上内容以外的其他事项

具体到各个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修改。

科目、辅助项目设置完成后,平时的主要核算如下:

1.结算管理费,即项目部按要求上交给总部的管理费

每月计算提取结算管理费,计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上缴款)

注:此处是其他应收款贷方金额,本质为应付总公司的款项(下同)。

2.项目部向公司总部借入资金

项目部向本级单位借入的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借款)”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借款)

3.借入资金的利息核算

应每月计提利息,计入“施工间接费用――利息”科目。施工间接费用是建筑企业的特殊科目,相当于制造业的制造费用科目。

借:施工间接费用――利息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利息)

4.代缴的税金及附加

实践中发现,有些项目部是在当地自行缴纳税款,但也有些项目部是由公司总部代为缴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核算,如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同时挂单位本级的往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代缴税金附加)

5.收到工程款的核算

实践中,有些单位是项目部自行收取工程款,有些单位是采取集中结算方式,即由公司总部代收工程款,公司总部代收的,形成内部往来。此时项目部虽没收到款项,但要减少对甲方的债权(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对公司总部的债权。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已结算账款)

贷:应收账款

项目部与单位本级的往来核算,应是同步进行的。项目部作“公司内部往来”贷方发生额,单位本级就同时作“公司内部往来”的借方发生额。反之亦然。即方向相反,金额相同,期末科目余额相加,汇总抵消。

二、项目部成本费用核算

建筑企业项目部的成本费用核算,与一般企业略有不同。科目也有其特殊性。

工程施工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

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主要会计核算分录:

1.材料费

领用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2.人工费

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费用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贷:应付福利费

3.机械使用费

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机械作业科目应遵循“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原则。月份终了,转入“工程施工”科目。

从外单位租入施工机械,支付或负担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

4.其他直接费

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计入其他直接费科目。

5.间接费用

项目部的管理经营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工程保修费、等费用,应首先计入“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月末,施工间接费用应转入施工成本中的间接费科目,如果是多个项目,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6.分包工程费

项目部作为一个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但有时根据需要又将某些具体的、专业性的工程外包给其它单位,此时项目部又具有了甲方的身份。根据进度,对分包的单位需支付工程款,形成了分包工程费用。本质上就是项目部的一种工程支出。

确认应付的工程款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

支付进度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三、经营收入、成本和税金

项目部应在期末确认收入,成本等。但由于工程产值的确认,需甲方及监理公司的认可,甲方与监理的签字认可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工程均不相同,有的是按月、按季审核,有的是一年审核一次。不管如何,实践中,一般于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工程量)或工程部审核的产值(工程量)确认收入。一年审核一次的,于年底根据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根据合同毛利率等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在承包经营方式下,应确认的合同毛利应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算管理费。即:

合同毛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算管理费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应设置“税金附加”和“利润”两个明细科目。

1.每月根据项目部确认的产值(工程量)或工程部审核的产值(工程量)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税金附加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年度施工产值(工作量)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调减用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税金附加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税金附加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算各期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建税等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四、工程结算

1.平时结算

工程结算与确认产值密切相关,与甲方及监理的审核算时间密切联系。一般地,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通过“应收账款”和“工程结算”科目反映。“工程结算”科目反映累计已结算的合同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只在工程完工时与“工程施工”科目对转。“应收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进度款。

按产值确认应收的进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收到进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工程完工决算

工程完工,在竣工验收、履行决算手续后,收回全部工程款。同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税金附加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利润

五、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管理的特点,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核算方法,从而解决了当前实务中大量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会计主体不明,核算混乱,公司总部、项目部及汇总财务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当然,随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核算方法也要跟着改变,以适应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会[2003]27号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EB].2011-07-12

[2]古继洪,卢圣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李志远,刘建科.施工项目会计核算与成本管理[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9

[4]牛丽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M].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责任编辑:王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