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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镇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以行政事业单位和村(居)委员会作为合同的主体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现象越来越多,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主体不合格、内容约定不完善、履行监管不严等原因,常常引发合同纠纷,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费,影响了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府威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合同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恨抓落实,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严格执行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一)主体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将各村(居)委员会、所辖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纳入合同的订立主体,从源头上规范合同签订主体。
(二)类型全面。区别于一般合同,政府合同既包括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也包括党委、人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签订的合同。学校(幼儿园)、医院、乡镇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等签订的合同须分别报县教育、卫生和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各村(居)委员会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送镇政府审查、备案。
(三)程序严密。《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政府合同的订立做出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涵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订合同、报送备案、登记归档等所有工作程序。对于其中区别于一般合同所特有的程序,如合法性审查方面,各村(居)委员会及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需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按相关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签订后再报镇政府备案。报送备案环节,更加注重合同的风险论证和审核,以减少政府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四、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放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导致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订立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以及签订有关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必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并按照合同签订的程序报送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后方可签订。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违约、履行纠纷等事项,合同承办人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
五、严格合同管理及责任追究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部门要强化合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对涉及本单位的合同建立台账,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将合同的进展情况和履行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部门将各单位上季度的政府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统计表整理归档,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三十号前将上季度的政府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统计表报送镇政府。从2013年1月起,将合同管理纳入本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专项考核,严格逗硬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