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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财政支付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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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从公布之日算起,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虽然推进时间已经超过6年,但大多数省市这项改革还未真正启动。深圳却开始了这项被外界称之为“破冰”的艰难改革。

“职业年金”的创新突破

2012年8月,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财政委联合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从当年8月25日起,新进入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告诉记者,深圳市在实施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时,设计了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即参照“企业年金”,并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设计了一个“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是由企业的雇主来买单的,事业单位新人的“职业年金”也由其“雇主”即事业单位来支付。这就保障了事业单位的新人退休后有一个合理待遇,而企业人员也觉得事业单位人员享受“职业年金”并无不妥,心理上也能够接受。

据介绍,这一“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8%~9%。这笔费用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缴,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的设计也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创造力和积极性,如果在聘任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员工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职业年金”;反之,如果在聘用期间受到开除处分或被判处刑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会按照原缴交渠道收回。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难,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害怕被并入社会养老保险之后,失去国家保障,退休之后的养老待遇会大幅度“缩水”。王敏说:“‘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退休收益不会低于财政养老的收益,而且因为‘职业年金’属于常年积累的个人账户,假定一个人在事业单位工作,退休没两年就去世了,那么财政养老他只拿了不到两年的退休金,但在‘职业年金’制度下,他的继承人可以将账户内所有的钱取走。”

“一步到位、无缝衔接”的改革

深圳推出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已经两年,改革进行得非常顺畅,没有遇到什么阻力。许多“新人”甚至为自己有幸能搭上这趟“改革列车”叫好。

为何深圳能够在全国率先启动这项改革,并顺利实施?王敏认为,这与深圳的特性有关。作为特区的深圳就是因为改革而诞生的,深圳人普遍具有比较强烈的改革创新观念。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深圳在公务员的管理和养老改革上先行进行了比较成功的试验,给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做了铺垫。2010年,深圳市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进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在《办法》前,新进公务员实行的是委任制,享受的是铁饭碗。而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合同、职位条件、考核、晋升等方面都和以往委任制公务员有很大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实行合同管理,打破了公务员终身制。另一个区别表现在养老上,聘任制公务员和企业员工一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这个改革推出后,社会反响比较好,新入职的公务员也普遍能够接受。

王敏说,通过“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方式,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做到了“一步到位、无缝衔接”。

改革还面临哪些困难阻力

深圳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刘静姝告诉记者,深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困难和阻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深圳目前还需要引进很多高层次人才,这些通过直聘、选聘方式选拔的人才,一般是国家级、省级、地方级的重点人才,别的地方实行的是退休制度,他们的养老问题与深圳新的养老制度还面临着合理衔接的难题。“这个问题可能只有在有了全国一盘棋的养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后,才能找到比较稳妥的解决办法。”刘静姝说。

二是如何把职业年金管好、运营好。刘静姝说:“每年新进人员的‘职业年金’,积累起来是一笔很大的资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合理保障新养老制度下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是需要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王敏认为,养老保险改革具有全局性,涉及问题纷繁复杂,不是一地、一省单独的制度设计可以解决的。只有从全国角度统筹考虑,让各个群体,包括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和其他群体之间的养老基本达到公平,改革才能顺利推进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的改革仅具有‘破冰’意义,要真正深化下去,不至于夭折,必须有更多的制度配套和更多的地方开始试点,以带动全国性的制度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