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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狼”真的来了
2002年11月,在欧盟市场消失了7年的中国彩电重返欧盟市场,与此同时,法国汤姆逊公司带着公司20多项专利的清单,来到中国收取专利费用。
此前,日本摩托车企业联合代表团来华“打假”。“打假团”包括本田、雅马哈、铃木、川崎重工等。他们在北京拜会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等与“打假”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并向中方递交了大量指控中国同行侵权的材料。告状材料称: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生产的大约1100万辆摩托车中的近900万辆是盗版日方产品,其中200万辆出口到亚洲各国,有的仅仅把日本产品换个商标而已。
紧接着,令温州打火机厂家担心的事发生了:欧盟的一项“产品安全条例”在2002年2月通过。该“条例”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有“安全装置”。这意味着占世界产量八成的中国打火机,将被排挤出欧洲市场。因为,有关这一装置的技术专利多为欧洲国家控制,中国企业如果用就要向其购买,其生产成本因此上升,价格优势丧失殆尽。
2002年中国手机出口形势大好,但是所有CDMA手机都不得不使用美国高通公司的手机芯片,为此要向高通交纳技术专利许可费,此外还包括入门费、技术使用费和产品提成三项。据报道,今年头7个月,以厦华仅1万台的销量来计算,缴给高通的费用就占其成本的30%以上。
2002年春天,我国DVD产品在欧盟海关被扣,跨国公司飞利浦拦路收取专利费。理由是中国企业使用了飞利浦的专利而未付专利费。虽然人家早在1999年6月就已经发出过通知,要求生产厂家购买专利使用权,但国内企业未在意。中国入世后,对方就采取扣货行动,使国内企业措手不及。
外国人看中了中国市场,也从DVD收取专利费得到启发,纷纷举着专利清单来华讨要专利使用费。据悉,继日立、索尼、先锋等3C向中国影碟机厂家收取DVD专利使用费以后,东芝、日立制作所、松下电器产业、三菱电机、日本胜利、VICTOR、美国AOL时代华纳、美国IBM等7家公司又宣布,将向中国生产DVD刻录机的企业收取专利费,定在每台收取售价的4%或6美元之间。
DVD在发达国家研究出来以后,没有迅速市场化。中国企业在VCD方面引领,继而迅速打开DVD市场。众所周知,一项发明从构思到市场化所投入的资金以指数增长,即1分投入在发明上,在试验阶段就要投入10分,而在市场化阶段要投入100分。中国企业把DVD市场做起来,并且行销全球。在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情况下,DVD市场发展迅速,2001年总销售量达到2598万台,同比增长65.3%。中国DVD产品出口2001年增长了275%,达到1050万台,成为世界基于MPEG2标准DVD设备的最大生产国。今年4月中国电子音响协会经过两年的谈判,与6C公司达成协议,国内公司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将向6C公司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新科等DVD厂家认为,短时间内国内厂家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拥有DVD的自主知识产权。这次风波给中国DVD行业和生产企业再次敲响了警钟,自主研发DVD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永远都要受制于人。
知识产权的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壁垒与行政壁垒正逐步消除,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等技术壁垒对占领与保护市场的作用正不断凸显出来,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这一招往往是致命的。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形象地把这种情况喻为“软绳套猛虎”:一项小小的专利,会让一个“凶猛”的企业一败涂地。在专利申请方面,国外大公司早就开始了有目的的战略性知识产权“跑马圈地”。与他们相比,国内许多企业的弱势已十分明显。
由于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技术积累和开发能力薄弱,普遍通过仿制国外的产品打国际市场。而仿制别人的产品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因此早就引起外国企业的注意。中国入世使对方等到了机会,立即抓住“小辫子”发难。
从目前情况看,外国企业“发难”的策略有五种:
一、 利用中国政策,依靠中国政府部门“打假”;
二、 利用法律武器,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开展不正当竞争等为由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三、 制定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竖起技术专利“壁垒”,阻挡中国企业进入他们的势力范围,对使用他们专利的新手收取高额的费用,对不付费的使用者则毫不客气;
四、 沿着产品发展方向,在华大规模进行专利申请,提前跑马圈地设置“路障”;
五、 利用中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机会,抢注中国企业的专利和商标,甚至打击、收购、淡化。
外国专利跑马圈地
1985年至2002年9月底,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中,国外专利占52%。从1998年至2000年,仅韩国三星在信息领域的在华专利申请就达1558件,而同期排在国内第一位的中科院研究所只有184件。近3年我国的情况更为严重,在华申请电子信息技术的发明专利中有88.5%是来自国外。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拥有专利的只有40多家。外国公司申请专利的目的已很清楚:一是保护自我知识产权;一是抢占市场。
知识产权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即工业产权和版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 IPS)囊括了目前所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该协议要求签约国对专利、版权、工业设计、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地理标志(如用于酒类的标志),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物品进行最低限度水平的保护,一些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达50年。
据调查,1985年至2002年9月底,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中,国外专利占52%。从1998年至2000年,仅韩国三星在信息领域的在华专利申请就达1558件,而同期排在国内第一位的中科院研究所只有184件,而美国施乐公司从1933年9月获得第一件专利以来的近70年间,已累计获得美国专利1.8万件,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专利5.53万件。近3年我国的情况更为严重,在华申请电子信息技术的发明专利中有88.5%是来自国外。我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拥有专利的只有40多家,而有50多家企业的专利拥有量为零。
有数据表明,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占整个中国IT业专利总量的85%以上,部分领域甚至超过90%。实际上,外国公司申请专利的目的已很清楚:一是保护自我知识产权;一是抢占市场。
与国外大公司的战略性专利“圈地运动”相比,国内一些企业的弱势已经十分明显。除非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跨过这一技术层次,从更高、更新的层次去寻找和开拓技术上的“新大陆”,否则国内企业就只能在他们所圈的技术领地之间,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进行技术创新,国内的技术创新空间将变得十分窘迫。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专利纠纷,表明这个“埋伏”已经露出了冰山一角。
面对强大的对手,我们在较量中已先失一着。我国产品出口被控专利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例如,汽车尾气消污装置是一种市场较大的产品,尽管我国是主要原材料稀土的生产大国,但国外的专利已使我们很难有所作为。
我国一些行业整体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行业仿制率高。据他个人了解,建国以来我国生产的西药有3000多种,99%是仿制;现有农药146个品种,仿制率达95%;精细化工3600个品种,仿制或低档产品占97%。我国是集成电路使用大国,但大多数厂家没有自己的设计能力,还停留在芯片封装等低级附属生产阶段,根本无法与人竞争。许多大跨国公司现在普遍采用“工厂未建,专利先行”策略,一下子申请几百个甚至上千个专利,这种“跑马圈地”的做法不仅为自己筑起了一道“专利壁垒”,无形之中也打压了中国科研立项和生产的空间。
而我国企业一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总量还赶不上国外的一个大公司,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数量累计不过数千件,而外国企业来华申请专利的累计量已达到22.8万件;在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医药制造等高技术领域,外国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占国内专利总量的60%至90%,而且多涉及第三代移动通信和高清晰电视等下一代市场主要产品的领域。
像韩国三星、日本松下以及美国通用等大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其核心技术很多集中在我国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上,这些企业通过大量申请专利,将高技术领域的一个个新技术圈进自己的“堡垒”。
中国企业该警醒了
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同样也可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前很多企业引进国外的生产线,经过努力在控制方面、在提高效率方面都有很大提高,但很多企业都不知道将这些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去申请专利,不能变为自我的知识产权,无法进行交叉许可。
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其在中国的产品销售就有专利的保护。此外是根据专利申请的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有先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力。因此一旦一些外国公司在一些领域申请专利后,我们在研发时就不能与之冲突。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开发空间被压缩。
外国公司的特色是,申请专利就是为了占领市场,一开始在其它企业小打小闹时,可能不会管你,但一旦你市场规模壮大,威胁到其市场地位时,它就会告你侵权,让你蒙受巨大损失,甚至将你挡在市场之外。因此,一些企业应早点觉醒,要重视专利技术的开发,并且把专利战略放在企业战略的高度来考虑。
从目前家电业屡屡出现被国际跨国公司征收巨额专利费的问题,表明中国家电业在建立自我知识产权,开发自有的专利技术方面还比较弱,形成这种局面有多种原因。一是家电业大量的专利技术还掌握在国外公司手中,中国家电企业以前因为一直没有走向世界,对此方面的意识也就没有跟上,现在随着中国家电企业开始全面走向世界,相关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二是国际跨国公司的竞争策略也麻痹了国内企业,以前国内企业规模还小时,跨国公司不会管你,因此我们也觉察不出来,真正到你做大时,收专利费的就来了,这时国内企业就骑虎难下了,放弃太可惜,硬着头皮上,又不得不蒙受巨大损失。三是,我们应看到,中国虽然是制造业大国,但相当多是贴牌生产,这种情况下既没有自我专利技术,也没有品牌,只是简单的来料加工。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一直在喊狼来了,但没有真正引起警觉。现在中国企业开始打自己的品牌,就会碰到专利费的问题,显得相当被动。
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同样也可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前很多企业引进国外的生产线,经过努力在控制方面、在提高效率方面都有很大提高,但很多企业都不知道将这些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去申请专利,不能变为自我的知识产权,无法进行交叉许可。这方面还有意识的问题。
技术研发也是一个大问题。温州有关厂家介绍说,在打火机上加上保险锁不是不可以,但是成本要高许多,有关安全装置的技术专利多为欧洲和美国掌握,这意味着温州企业除非自行研制,否则将不得不向欧洲购买专利,而研制是需要时间的。
打火机专利问题,直到欧盟出现了CR法规才被有关厂家重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厂商对技术研发的不重视。而下面这组数字,则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的技术研发处于一种什么样的落后境地。2001年11月,有关部门进行了一次规模庞大的科技统计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英文通用简称R&D)经费支出896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微软(53亿美元)和英特尔(41亿美元)之和。
如何跨越壁垒
1、 了解该项专利是否在保护期内是否已被批准,是否已经失效;2、 了解专利的保护范围,寻找专利文件说明中的漏洞。如果有漏洞就可以与对方周旋下去,如果没漏洞,也可以在损失赔偿金额大小与专利许可费的高低方面跟专利权人讨价还价;3、 改动技术或产品,跳出专利保护的范围。
广州三环专利有限公司刘延喜律师长期从事涉外专利业务,据他介绍,外国专利权人向国内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很常见,只不过涉及面不如手机和DVD广。未经许可而使用外国专利的国内企业可能面临的选择有两种:要么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赔偿损失,要么与外国专利权人签定专利许可合同,支付专利许可费。
国内企业接到外国专利权人的专利侵权指控通知时,首先应该委托专利人或有关专家了解该项专利的相关内容,第一是看该项专利是否在保护期内,是否已被批准,是否已经失效;第二了解专利的保护范围,寻找专利文件说明中的漏洞。如果有漏洞就可以与对方周旋下去,如果没漏洞,也可以在损失赔偿金额大小与专利许可费的高低方面跟专利权人讨价还价,实在没办法,只能改动技术或产品,跳出专利保护的范围。当然对专利文件的分析论证,需要具有专业经验的专利人配合才能做好。
外国专利权人发现国内企业侵权的时候,一般会向委托专利机构的律师书面通知侵权者,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支付高额专利许可费,否则停止生产和销售。国内的侵权企业一般都没有把专利费打入成本,如果要支付高额许可费只有停产或转产,而转产涉及到新设备、新模具等,成本很高,风险也很高,因此进退两难。如果既不愿支付专利许可费,又不愿停产,那只有法庭上见。
被诉侵权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无效并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案件的审理的办法来与专利权人周旋,争取时间从而赢得主动,这个过程一般要一年左右时间,现在许多产品的寿命周期都不到一年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把该赚的钱都赚到手。但这一般只对部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对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来说,作用不大。
专家呼吁,要改变在国际市场中片面追求“价廉物美”的传统竞争手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技术保护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尽快向国际标准靠拢,冲破技术壁垒的障碍,扩大外贸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