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对公丕祥教授法制现代化理论及法学方法论浅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对公丕祥教授法制现代化理论及法学方法论浅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对公丕祥教授法制现代化理论及法学方法论浅析

狭义的说,法律方法就是获得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的方法;广义的说,法律人解决法律问题的独特的方法就是法律方法。法律方法论文联盟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术、法庭设置、法律程序设计,等等。其中,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的核心内容,因为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包括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才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法律技术、法律程序、法律设施等则都是围绕着法律思维并为了配合法律思维的特殊性而生成的。而法律语言具有一种正式性。那么我们就来集中探讨公丕祥的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研究方法和他学术观点之间的关系。

一、公丕祥对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架构

他对现代化、法律与法制的文化品格、法律发展等概念范畴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指出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的跃进过程,这种历史性的跃进,导致整个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的过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法制也是一个法律发展的多样性统一的过程。

(一) 建构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分析工具

他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法理学方法论原则,批判的继承类型学方法论的有益因素,深入探讨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诸多矛盾关系。这一分析工具是一种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发展进程的范畴体系。

第一,这一范畴体系深刻的把握法律发展现象本质属性的科学的逻辑规定。

第二,这一范畴体系是历史关系的产物,他们的规定性是从对法律发展的现实过程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结果的综合,从而对解释有关法律发展现象的资料提供思维上的方便。

第三,这一范畴体系是从研究者所关心的问题出发,把特定的诸要素从法律发展进程的现实中加以升华而形成的一种思维类型,因而运用这一范畴体系来考察客观事物,便具有发现的功能。

(二) 够成这一范畴体系的主要概念工具

第一、传统与现代

韦伯遵循理想类型学的方法论原则,根据统治的合法性,把社会统治类型分为三种:即传统型、克里斯玛型或魅力型和法理型。与传统型统治不同法理型统治乃是现代社会的统治形式。一法治为依归的现代法律,乃是形式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它表明法律得程序合法性乃是法律权威的确正机制。形式合理性构成了现代法律的基本标志。另一方面,现代法律是建立在深厚的价值基础上的。包括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效率等等。很显然,比之现代法律,从整体上看,传统法律不仅缺乏形式合理性以及程序正义机制,而且也缺乏以自由平等权利和社会正义为要素的现代意义上的实质合理性。

第二、外发与内生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变革过程,在不同的民族、国度和地区,这一进程动因、表征和后果是个不相同的。法律现代化进程的多样性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在这种多样性的背后,凝结着各个国度法律文化发展的固有逻辑。尽管外域的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在客观上影响了广大非西方世界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推动了非西方社会的法律变革浪潮,但是这一冲击及其影响毕竟是有限的,决不能把外来的冲击神秘化。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进步与发展,都是内部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过程,而在其中,社会的内在的经济条件像一根红线贯穿在法制现代化的全部过程中,它是法制现代化持久不竭的深厚动力。

第三、依附与自主

要想看民族国家在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位置与角色,就要借助依附与自主这一概念工具。单独的依附理论是在批判的法理运动中应运而生的,他作为一种发展理论强调非西方的不发达国家之所以不能很快的实现现代化,主要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不平等的世界政治经济关系格局控制非西方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使之依附与西方发达国家。这一状况是由外部强加的,是第三世界国家原由的法制和法律文化所扭曲的产物。因此,全球法律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发展,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和处理。实际上发展与欠发展仅仅是单独的普遍性进程的两付面孔,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第四、国家与社会

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架构虽然在古代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曾经做过思考,但是真正从学理意义上较为系统的论述这个问题,则是近代的事情。

首先公丕祥用历史学的方法论分析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互动对法律发展的影响。随着历史的演化,国家逐渐脱离社会而独立出来,便以社会普遍利益代表者的姿态自居,由于国家是以虚幻的代表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形式出现的,是同各种政治利益相分离的,所以有必要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而这种途径就是制定和执行法律。

其次他用比较的方法。即通过横向的比较去剖析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在东西方的表现形式及其对法律发展的影响。通过横向的比较对同一时期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中不同地区之间的比较研究,探讨每一个文明国度的国家与社会的矛盾运动及其历史特点,从而把握不同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差异性,看到法制现代化模式与运行机理的多样性。

二、公丕祥学术成果与科学方法论

公丕祥个人学术的研究成果跟他的科学的方法论的运用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我在上面已经提到。有关法制现代化的研究每走一步都是以法学方法论为指引方向标,对研究和发展起着积极地指导和推动作用,使得我们能够从宏观上全面地把握法制现代化的知识。其具有鲜明地科学性、宏观性、和指导性的特点。 而且在阐述法制现代化的理论时,公丕祥教授运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原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相结合,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认识与分析来构建、检验和平衡各种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在探讨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诸多矛盾中,在对构成法制现代化的每一组概念中都用的比较和历史的研究方法。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去剖析法律现象,去研究法制现代化理论,它是法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比较方法这两种比较方式纵横交错共同编织着比较方法的研究体系,共同服务于法学理论的研究与发展。通过运用历史学的知识或观点,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文化状况及法律水平,去考究和分析不同历史类型或时期的法制现代化理论的发展历程和承继关系,进而更为客观、科学地触及这种法律现象的命脉。通过对于法律现象的认识和分析他说不能抛开历史的联系,否则就不可能对法制现代化得到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转贴于论文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