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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彭宇案”:墓碑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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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1日,发生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上的一幕,显然已经至少成了两个人的梦魇。被告人许云鹤在一审中作为肇事车主,被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判决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作为此案原告人的王秀芝老太太,更是在此次事故中落下永久残疾,面对网上铺天盖地而来的指责声,在2011年8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甚至一度失声痛哭。

现实版罗生门

许云鹤到底是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现在仍然扑朔迷离。据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时任天津电视台“综艺食八街”栏目摄像的他由南向北行驶在红旗路上,准备去杨柳青给天津市消防演练做导播。王秀芝第一次进入视野时,还在对面的车道里横穿。那时,他还在以30公里左右的时速行驶在左转车道。然而,就在自己距离王秀芝只有一个车位的距离时,这个“头发全白了”的老太太好像被护栏绊住,没站稳,向前踉跄了一下摔倒在地。

“我当时心疼了一下。”回忆起当时的一幕,许云鹤这样说。当时的许云鹤绝对预料不到,作为心疼的代价,等待着他的将是一场怎样的纠纷。随后,他将车停靠在距离王秀芝两米左右的地方,下车试图扶老人坐起来。大概是因为摔得不轻,只要稍微一动,王秀芝就发出“哎哟”的。于是,他拨打了120。

这时,王秀芝突然问他:“你有电话吗?我给家里打个电话。”因为担心自己手机键盘小,老人不方便拨打,许云鹤提出让王秀芝说号码,他来摁键盘。然而王秀芝接过电话说的第一句话却让他感到了恐惧:“我让人给撞了!”随后赶到现场的家属对他说:“掏8万块钱,要不找人弄你!”

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老太太家属还多次到交警队,差点把老太太连担架一起放在交警队里,案子迟迟未判。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许云鹤花了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秀芝老太发生接触。2011年 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再将事件倒回2009年的10月21日,对于当天发生的一切,王老太及其家人似乎又有着不一样的说法。

“他开得多快。”在法庭上,王秀芝回忆起当天的一幕,似乎仍旧心有余悸,“我当时已经迈过护栏,可有一辆车斜着开过来,我退了好几步,还是没躲开。”

据王秀芝描述,自己当时被撞得趴在前车盖上,然后滑下来摔倒在地,许云鹤的前车盖上还有她留下的两个手印。而直到下车,这个年轻人都在接听手机。说到“被撞”经历,王秀芝难掩内心悲伤,在法庭上落下了眼泪。

除此之外,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也否认曾威胁过许云鹤。她说自己见到许云鹤的第一眼,还觉得这个小伙儿“长得多文气啊,一看就不是干啥坏事的孩子”。在医院里,她甚至还安慰许云鹤:“老太太没事儿,嘛事儿没有。”

然而,经医生诊断,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需要手术治疗。当王莉萍提出让许云鹤垫付医药费时,许云鹤说自己“不是本地人,父母都不在天津”。就此说法,许云鹤在后来接受采访的过程中承认自己的确“扯了个谎”,因为“当时有点儿害怕”。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连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中也赫然写道:“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如此一来,此案彻底演绎成了一出现实版的“罗生门”。

“惊吓”说成笑柄

没有摄像监控,没有目击证人,连法官也无法确定“原告与被告车辆是否发生接触”,纠结的葫芦案又该怎样判决?很多人把此案与2006年末的南京彭宇案进行类比,客观罗列出两起案件的相似之处: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又没有目击证人的“三无案件”,法官都是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就作出法律的判决。

在南京彭宇案中,彭宇被认定为肇事人,法院出示的判决书中写道:“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此推论曾一度令舆论哗然,资深评论员季建民在谈及此事时,曾愤怒地评说:“我们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法官,都是堂堂正正的正人君子。法官可以可以不高尚,但是他不能用自己的这种龌龊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上所有的人。我们不能容忍法官用他自己的‘小人之心’,来审视我们所有的人。我们也不能容忍法官用他自己的‘小人之心’来衡量君子。我们更不能容忍法官用他自己的‘小人之心’,来影响法律的公正判决。”

关于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季建民也同样提出了质疑:“这个判决是存在瑕疵的!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样的判决显然是法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自己以往生活经验进行的推理、想象、猜测,这样作出的法律判决,完全是一种枉法判决。”

此观点一出,立即得到网络上的热烈响应,有网友甚至毫不客气地评价:“一审法官推理水平实在太过拙劣,试想一位年近70的老太太跨越一米多高的马路护栏,怎保不会出现其他状况而跌倒?法官凭什么判断老太太摔倒一定是因为被许云鹤吓得‘惊慌错乱’呢?”更有网友直接讽刺:“老太太违章穿越机动车道,随便看到哪辆车就害怕了、跌倒了,如此一来人们都不敢驾车上街了,免得被看上一眼就要赔钱!”

在社会各界纷纷质疑判决公正性的同时,也有一些资深媒体人士将矛头直接对准了导致此案“罗生门”的诸多细节,提出重要的是分析这个案件为什么会成为今天的“罗生门”,当初交警部门是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的,一审过程中又是如何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的,本案是否可以避免成为“罗生门”。

许多律师就该案的取证方面提出质疑,认为本案中并非没有线索和证据,许多方面的情况可以帮助法官判定许云鹤是否撞人。如:老太太的伤是否由汽车碰撞造成,而且依据现代司法技术和手段是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些疑问的。仅从目前媒体报道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看,老太太是否与车有接触也不该成为悬疑,因为如果发生实际接触,车辆上必有痕迹,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收集固定,是交警部门的失误。在双方现场就有争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理应十分细致地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不应草草处理现场。同时,老太太的伤主要集中在右膝关节附近,是跪地摔倒造成还是车辆侧面相撞造成,确定这一事实应该不是难事。

资深媒体人李克杰在分析中指出:“如果按照老太太的说法,车开得很快,她被撞趴在前车盖上然后滑下来摔倒在地,结果会是什么呢?第一,老太太不可能仅伤及右膝部位,可能会有多处骨折或身体内伤,因多数老人都骨质疏松本身就容易骨折,再加外力强烈撞击岂能仅伤右膝?第二,车辆快速地猛烈撞击,老太太不可能只摔在车头右前方的两米多处,而且车头正面向左侧道路护栏,除非车辆右前侧为接触点;第三,车辆不可能在发现老太太只有四五米时稳当地停下来,除了会留下明显的刹车痕迹外,还会撞上左侧护栏。而事实上,这些情形都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路上既没有刹车痕迹,也没有撞上护栏,而是在离护栏还有四五米的地方停了下来,这只能证明车速很慢。”

令人遗憾的是,在许云鹤所驾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碰撞这一细节上,司法部门至今仍未拿出任何能够让人信服的取证措施。在王秀芝的伤情鉴定上,作为王秀芝主治医师的张寅龙在面对法院的询问时说:“这个我判断不了,应该由法医来鉴定。”

但与此同时,也有法律界人士针对人们的质疑提出了不同观点,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的李英俊律师在微博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车辆与行人是否接触都不影响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的成立。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并无不当。”

有罪推论,还是无罪推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没有其他有罪证明的情况下,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是否就可以被认定为有罪,这似乎才是许云鹤案向我们揭示出的核心问题。

逻辑击溃公德

有人感叹,“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而天津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无疑又给几近崩溃的社会道德体系一记狠狠的鞭笞。许云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这样说:“我不相信世界是这样的。但这件事情以后,我要助人为乐一定会三思而后行。”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如果这是真的,我不敢转给孩子看。”

《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石述思在微博上披露“天津彭宇案”二审结束后的一幕:涉嫌违章翻越护栏倒地被车主徐云鹤扶起后索赔巨款的王老太一家打算打车回家,却在门口遭到众人的围堵、咒骂和怒斥。不久,王老太家属打到一辆出租车,但当司机师傅知道这件事后,声称怕被碰瓷,而选择了拒载,并且说不怕拒载被告,挨罚我也不怕。

2011年8月26日,江苏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被撞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撞她的是大巴车。而大巴司机称看到老人倒在路上,便下车搀扶。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司机所说属实。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如皋大巴司机事件,此类事件无一例外地都触碰到人们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的诚信和道德,加速社会道德沦丧。

“这样的事多了。”听闻许云鹤的经历,天津一位出租车司机摆了摆手,“现在好事也做不了。”

2010年11月1日上午8时许,在南通市人民中路大润发超市门口,一位83岁老妪疑在前往超市购物时心脏病发,倒下时头部卡在栏杆缝隙处断气身亡。现场无人敢上前施救,110到场后也只能束手等120到来。此事引发了“空巢老人”、紧急救护责任等争议。网调显示,近九成网友选择不会上前施救。

而在许云鹤案发后,国内论坛上随处可见这样的帖子:“今天在××大街上看到一位跌倒的老人,路人纷纷围观,却无一人上前搀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就在前不久,自己下了夜班行至自家小区门口,看到一位买早点的老人跌倒,早点撒了一地。当时很想上前施以援手,但犹豫再三后,还是选择了绕道而行……

纵观彭宇案、许云鹤案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有媒体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样解读: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人们回复到了哲学家所说的自然状态: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与他人打交道,成了一件让人们普遍焦虑、恐惧的事情。

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曾在自己的研究理论中提出这样的一个观点: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

从司法环境来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告诉记者,在基层法院,类似彭宇案、许云鹤案这种“和稀泥”的审判方式并不鲜见。资深媒体人季卫东也提到,“司法系统往往不是追求一个正确答案,而是各打五十板,或者按照四六分成”。

何兵不无忧虑地认为这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现代法律一个很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即事先认定这个人无罪,然后寻找证据去证明某人有罪,在证据不足或者模糊不清的时候判定为无罪。

“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的墓碑式判决折射出的法官的思维模式无疑是比判决本身更为恐怖的事情。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在这里成了法官推定别人有罪的理由。这又是何等悲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