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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表彰的政治社会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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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传播、传递、改变和发展的过程,借助学校、家庭、大众传媒等方式完成。传统社会亦有一套传播忠孝节义等伦理道德准则的机制,它由家庭、学校、政治、录用、宣讲、表彰、祭祀等环节构成,为传统政治文化的传承做出了巨大贡献。表彰这一形式极富特色,且至今尤有生命力,故以汉、唐、宋、明、清的褒赠史实为契入点,进行理论分析。

一、表彰的内涵及对象

现代意义的表彰即表扬之意,但起初是“表”和“彰”分别表示:《荀子·大略》载:“武王始入殷,表商容之闾”,商容是殷代贤臣,不受重用,周武王刚取代殷王统治就表扬他;《周书·毕命》曰:“彰善瘅恶”,彰是彰显、褒扬。“表”与“彰”都是为了显贤扬善,二者连用最早见《汉书·武帝纪赞》:“罢黜百家,表章六经”,意为突出,延伸为表扬之意,如《晋书·王导传》载:王导“德重勋高”,“诚宜表彰殊礼”。后世使用表彰时多延用引伸意。历史文献用来表示表扬意义的还有“旌(表)”、“扬”、“嘉”、“褒”、“显”、“励”、“劝”等诸多词语,其意与表彰相近。

古人云:“自古皇王,褒崇勋德”(注:《唐会要》卷45《功臣》。),“崇贤旌善,王教所先”(注:《南史·刘穆之传》。),认为表彰之制自古有之,是教化的首要任务,因此才有那么多的褒赠故事见诸史书野话。那么传统社会是以什么为标准衡量人们当否受表彰的呢?

《左传·僖公十四年》:“以志吾过,且旌善人”;《风俗通·正失》曰:“世俗褒扬,言其德比成王。”显然,“善”与“德”是表彰的依据。在传统文化里,“善”、“德”属伦理范畴,与忠孝节义等同。《周书·毕命》曰:“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孔(安国)传:“表异其居里”;孔颖达疏证:“表异其居里,若今孝子顺孙节妇义夫,表其门闾也”。后世的注点出了表彰对象,即忠臣义士、孝子顺孙、节妇义夫”。地方官说要将“孝子、义夫、节妇为乡里所称者”,“条析以闻”,上报朝廷(注:《宋史·礼志》。);明代叶伯臣认为:“忠臣孝子义夫节妇,视为末而不暇举,所谓宣异德化安在哉?”(注:《明史·叶伯巨传》。)清雍正帝也多次“命举忠孝节义”(注:《清史稿·孝义传》。)。把察举旌表忠孝节义做为政治事务强调,促使人们争做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传统社会的表彰不论怎么强化发展,到清末也没有突破忠孝节义组成的衡量框架。

二、表彰在传统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表彰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内容概括为。“生则有旌擢之恩,没则有褒恤之典”(注:《明实录·明孝宗宝训》卷二《褒忠节》。),至于具体形式可谓精彩纷呈,分成以下几类:

(一)凝重形象的永恒昭示——牌坊、阙、祠、庙、碑、扁额等建筑形式给人们具体的教谕。

牌坊(又称牌楼)是有柱子像门形的建筑物,刻有各种花纹,正面依据表扬对象镌刻相应的字,如“贞孝”、“忠烈”,采用竹、木、石、砖等材料构建,常立于街旁路口、庙宇陵墓、衙署住家旁。阙,是立在宫庙门前和墓道两旁的石头柱子,一般是两根刻有花纹的柱子分离相对,有的顶上以飞檐相连,类似牌楼,称连阙。扁额,以木材制成,有题字,悬于门楣上方,旧称“榜门”、“表门闾”。以牌坊等建筑表彰形式,昭显人物行为,十分独特,可谓“旌筑之”。(注:《史记·留侯世家》:“表商容之闾”,杨@①注:“表,筑旌之”。)如明神宗诏建表忠祠,褒扬建文忠臣;(注:《明史·方孝孺传》。)汉代孝女曹娥以身殉父,县为之立碑(注:《后汉书·列女传》。);南朝卫敬瑜妻王氏,守节不嫁,刺史嘉其美节,乃起楼于门,题“贞又卫妇之闾”(注:《南史·孝义传》。);清代对累世同居的义门和乐善好施的义行,不仅赐建坊银两,而且赐御书扁额(注:《清会典事例·风教》。)。牌坊、阙、碑等建筑物,不仅是对已逝人物的褒恤,更重要的是它们蕴含的政治伦理能随建筑物的流传而穿越时空,影响后世,促进忠孝节义观的普及。

(二)入彤管理汗青的精神激励——入史列传与赠号赐谥的荣誉吸引。

秉笔直书是史家奉行不渝的原则,“褒贬之词,《春秋》所重”(注:(清)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褒赠》。),对君臣有一定约束力,故“仲尼修《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注:(清)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褒赠》。)。雄彪青史抑或遗臭万年取决于人们自身的表现。忠臣孝子乃表扬对象,史书自然侧重于此,扬忠孝节义而贬不忠不孝不节不义,将各类人等“列于史册,可示将来”(注:《唐会要》卷56。),激励人们向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看齐。如唐代刘感、常达忠勇不屈,帝叹曰:“刘感、常达须载之史策也”(注:《旧唐书·忠义传》。);宋代名臣曹勋上书:“昔太宗皇帝不忘勋臣,犹次序列其传二百四家……欲乞令所在州县,有忠义报国当时,功烈出众所明知者,许缙绅之儒作为传记……州府缴进,宣付史馆”,(注:《历代名臣奏议》卷284《褒赠》。)清代表扬循良之吏也采取“宣付史馆立传”的方式(注:《清史稿·循吏传》。)。目的是激劝人们看齐。

谥或号是封建时代对有特殊地位的人死后追加的称号,《晋书·刘毅传》云:“谥者行之迹,而号者功之表”,是盖棺而论的评价,有美恶之分。赞美忠臣的谥号常见的有:忠节、忠烈、正节、端肃等,如唐代郭子仪薨亡,谥“忠武”(注:《唐会要》卷45《功臣》。);宋代张克戬力抗强敌,谥“忠确”(注:《宋史·忠义传》。)。对孝节义行为突出的人,政府也有赐号,如“孝义之门”、“贞女”等,当然,这种赐号不及忠臣谥号使用普遍,但其人虽殁,赐号永存的效果是一样的。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一精神境界是“人死留名,贤愚所共”的升华,是人们的普遍追求,历代王朝充分利用了这一点,设《忠义传》《忠臣传》《孝义传》《节义传》等,将入史列传和赠号赐谥作为使百姓认同忠孝节义的手段。

(三)光宗耀祖、封妻荫子——赠官赐爵与宗庙配享的诱惑

光耀门庭泽被后世是传统社会人们的普遍追求,它只有和政治系统发生某种联系才有实现的可能,这种联系就是做符合君主政治统治的事,即践行忠孝节义。如汉代邓彪功勋卓著,诏“赐关内侯,录尚书事百官总己以听”(注:《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北魏于什门不辱君命,诏“进为上大夫,并策告宗庙”(注:《北史·节义传》。);北宋刘芳五世同居,赐进士出身(注:《宋史·孝义传》。);唐代裴氏,李氏节烈行为突出,赐河东县君、孝昌县君,并被编入史册(注:《旧唐书·列女传》。);西汉卜式疏财助官,赐爵左庶长,关内侯,官拜中郎(注:《汉书·食货志》。)。虽证这类赐封的官爵多数是荣誉性的虚职,但也足以使获得者引以为骄傲,吸引周围人等倾慕效仿他们的行为。

(四)具体实惠的物质刺激——赐物赏金与蠲免体恤的直接效应

物质奖励具体实惠,无疑有更深更广的影响效果。如明代夏言忠尽贤劳,赐银五十两,宝钞五千贯(注:《明实录·明世宗宝训》卷七《优礼大臣》。);宋代陈竞世代孝义传家,唐僖宗时曾受旌表,南唐时被立为义门,免除徭役;到宋代则不仅免服徭役,而且免交杂科,并允许每年贷粟二千石(注:《宋史·孝义传》。);明代徐溥施义田赡养宗族,诏免除徭役(注:《明史·徐溥传》。);清代奖给节烈妇女养赡银和口粮(注:《清会典事例》卷270《蠲恤·安节孝》。)”传统社会人们负担的租税赋税徭役十分繁重,若蒙朝廷赦免若干年的租赋、徭役,不仅仅是荣誉,更重要的是减轻负担,为了得到这种待遇,人们自然努力做忠臣孝子义夫节妇。

除了以上四种表彰形式,还有辍朝,入选名宦图、赦罪三种方式,前两种主要针对忠臣,显示朝廷的“念功之怀,旌贤之义”。(注:《唐会要》卷45《功臣》。);赦罪的对象是孝子顺孙,依照法律有罪当诛杀人偿命,但历朝均有赦免孝子罪行的记载,其宗旨是十分明显的。

旌表忠孝节义为的是忠孝节义,千年的史乘排列的是千年的“忠臣孝子长廊”和“忠节贞烈牌坊”,面对这种宏大气魄,我们能不叹服?

三、表彰的类型——程序分析

“类型”指具有相同性质、特点的事物形成的类别;“程序”指事物发展的步骤和次序。运用类型——程序分析表彰旨在揭示忠孝节义观念的发展与表彰的联系,以及表彰的运作过程。

(一)表彰与忠孝观念的发展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注:《孝经·开宗明义章》。),忠孝相通,始终并提。表彰在忠孝观念强化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先看下表:(注:参考五朝《忠义传》《孝友传》《列女传》《明清史料汇编》以及清代史学家赵翼《陔余丛考》(卷39第853页)的记载作的统计。)

朝代汉南北朝唐五代宋明清

数量

类型

孝孝子7398671910302

义门253823225

忠18110294352557

备注义门:累世同居共财、睦洽传家的孝义之门,故列入孝.

图表一,五朝忠臣孝义表彰人数表

受旌扬的孝子在汉代仅7人,历唐代39人到清代达到10302人;忠臣在汉代也仅18人,经唐、宋、明、清逐步增长557人。简单的数字说明了一个事实:即表彰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伴随的是忠孝观念的日渐强化。进一步而言,表彰加深了忠孝之道在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刻痕,同时它在实施过程中达到了自身的完善。表彰与忠孝之道互相作用,如同两面相对的镜子,产生了无穷的隧道式光学空间。受旌表者毕竟是少数,但这少数典型的表彰往往会产生成倍、成数百倍的效应,“入则孝亲、出则忠君”。表彰之关键不在物质爵位的犒赏,而在促进观念的形成和推广。忠孝旌表是促使忠孝观念在各个社会层面渗透的重要因素。

(二)表彰与节烈观的发展及妇女地位的变化

汉代刘向撰《列女传》开表彰节妇烈女之风,但并没有普及;及至范晔于《后汉书》首设《烈女传》,表扬孝妇顺女,节妇烈女,节烈表彰才成定例。那么表彰在节烈观念的普及,尤其是妇女地位的变化中产生了什么作用呢?我们看近人董家遵关于节烈妇女及表彰节烈妇女的统计表(参见图表二),能发现几点:

每百年表彰烈女Q每百年表彰

节妇Q的节妇(Q%)的烈女(Q%)

两汉(历406年)225.2194.5

魏晋南北朝298359.7

隋唐五代(历394年)348.9297.7

宋(历320年)1524812238

元(历163年)359403383430

明(历227年)27141983436881336

清(止1762年,历118年)94821156328413464

图表二,历代节烈人数及每百年表彰节烈比例表①

(1)节妇烈女的绝对数呈增长趋势;

(2)每百年表彰的节妇烈女的比例也在逐步扩大;

(3)宋代是个明显的界限:节烈妇女人数和每百年表彰的比例陡然上升;至明清期间更是成数倍,数百倍地增长。

这反映出节烈观向整个社会渗透的过程,以及表彰的日益频繁在推动节烈观普及过程中的强化作用。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妇女地位的变化。

虽然,汉代已有表扬贞节妇女的记载,如东汉安帝就多次下诏“赐贞妇帛”、“甄表门闾”(注:《后汉书·孝安帝纪》。),但并不限制妇女再嫁,如《白虎通·谏诤》云:“绝交令可友,弃妇令可嫁也”。到唐代贞节观念仍然不为人们广泛接受,有23位公主再嫁或三嫁(注:《唐会要》卷6《公主》。)(见图表三)。

唐高祖高密公主初降长孙孝敬、后降段纶

长广公主始降越慈景,后降杨师道

唐太宗襄城公主先降肃锐,后降姜简

遂安公主先降窦达,后降王大礼

唐中宗定安公主先降王同皎,再降韦濯,三降崔铣

唐元宗兴信公主先降裴jì@②,再降裴颖,三降杨敷

唐肃宗宁国公主先降郑巽,再降回纥可汗,三降薛康衡

注:①降是古代公主下嫁的专有称呼;②此表仅选择典型制成

图表三,唐代公主再嫁史实

然而在宋生了剧烈变化,理学家们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注:《遗书》卷22。),妇女的生命在贞节面前形同草芥,妇女不可再嫁。至明清,守寡守节甚至上升到国家法典制度的高度:凡寡妇守节起自未满三十岁的任一年龄,能继续保持达五十岁者,可受褒赏而建立牌坊(注:《清会典事例》卷404《风教》。)。妇女由可再嫁到不可再嫁以至守节受褒赏,使“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之义得到了最完美的论证,“从一而终”判定了妇女的死刑,扭曲了妇女的人格,妇女沦落到社会的最低层。貌似尊崇女性的贞节牌坊压制了成千上万的守寡妇女的人性和尊严,因此,表彰在妇女地位的变化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三)表彰程序

传统表彰有严格的程序,按涉及的行政级别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表彰程序,这是展示表彰如何操作的过程。

1.中央政府表彰程序

中央政府表彰是皇帝颁布诏书旌表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但此前有先行程度,涉及一系列机构,以唐、宋为例说明:《旧唐书·列女传》载:郑神佐战死边城,其女剪发坏形,护父丧还,誓终身不嫁以奉双亲。节度使肃tì@③奏,诏旌表门闾。其程序如图表四所示:

附图{图}

图表四,唐代中央表彰程序示意图郑氏女的孝行经县府层层上报,最后由朝廷礼部奉旨核实,皇帝御书诏表。《两浙金石志》卷一二《宋chì@④赐忠显庙牒碑》记载了对岳飞的追赠过程:大学生杨懋卿等人因岳飞已追封为鄂王之故,要求改原祭祀庙额“灵通”为“忠显”,转运司两次审核,上奏朝廷,降旨批准。其程序如图表五所示:

附图{图}

图表五宋代中央表彰程序示意图

宋代政府机构比唐代复杂,增设了转运司的环节,由此观之宋代表彰程序较前代更为完善,增强了表彰的严肃与庄重色彩。

2.地方政府表彰程序

地方政府表彰是由县、州、府等各级行政机构对忠孝节义之实行的彰显措施,程序不及中央政府表彰繁琐。如,汉代孝女曹娥投江殉父,县长为之立碑(注:《后汉书·列女传》。),这是县一级表彰;孝女赵娥报父仇,“州郡表其闾”,(注:《后汉书·列女传》。)这是州郡一级表扬;明代李复新不顾赦令杀人复仇。“县愍其孝”,上奏府尹,先“驳议”,又“终用县议”,表其门“孝烈”(注:《明史·孝义传》。),这是逐级讨论决定的表彰。清人尹会一说:“节孝为风化攸关,表扬实朝廷大典”(注:参见尹会一《抚豫条教》。),不可忽略轻慢,对地方政府表彰程序有详细论述,即表彰须经过州县题请、册结、驳查、题达、(都抚学政)具题或汇题、发建坊银两等步骤,且有严格管理,防止胥吏循私作假,保证表彰落到实处,起到敦励风化的作用。

不同历史时期,表彰程序有繁简之别,但它那由简到繁的完善过程,正说明了表彰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促进忠孝节义观念的普遍化,同时又与后者并行发展,为今人了解传统教化提供了良好的视角。

四、表彰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分析

一种政治实践有何种功能在某种程序上由其特点决定。政治社会化将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原则等内容,通过各种方式传播和传递,形成社会成员共有的政治情感和政治心理,这属于政治体系的过程功能,具有实践性、目的性和手段性等特点。表彰也有类似特征。其一,实践性:传统表彰蕴含的政治价值,伦理规范,有指导政治实践的作用。传统社会表彰的诸多表现形式,如立牌坊、修祠堂、入史册:赐官奖物等造就了形成忠君孝亲、守节行义政治心理的环境,并以超越时空的力量引导制约后人的政治行为。其二,手段性:表彰是各个王朝向臣民展示其威严的手段,有较强的笼络性,令百姓在龙恩眷顾之下,感念皇上的恩德,在心理上自觉形成忠孝节义,并践行忠孝节义,由此王权的稳固成就于“兵不血刃”之间。其三,目的性:传统社会付出巨大的财力、物力表扬忠臣孝子节妇义夫,并非无缘无故;君王们慷慨地拿出自己拥有的财富奖赐给百姓,亦非想使臣民与之分享。这样做仅仅是示恩耳,以收买民心,稳固政权,这正是表彰的目的。实践性、手段性和目的性出了表彰的政治社会化功能。

传统社会的表彰是深入人心,贴近人们日常生活的政治实践,与传统政治社会化的其他途径比较,没有学校教育的说教性、政治录用的投机性、祭祀的沉重性,运用最广,效果也最佳,为维护王权,宣扬忠孝节义等伦常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政治社会化功能从以下两方面论述。

(一)维护功能

维护功能指表彰有助于维持封建政治秩序的稳定,维护传统政治文化,它在传统社会表现为以下两点:

1.扶植纲常,弘扬名教

“纲常”即三纲五常,核心是君臣、父子、夫妇的等级制度;“名教”是“正名分、定尊卑的封建礼教和伦理规范。纲常与名教的实质都是以等级名分划分社会阶层,规定人们按名分行事,“上以御下、父以御子,夫以御妇”,强调君权的高不可攀、父权的不可冒犯,把一切人纳入同一模式,维持君主政治统治的稳固。表彰有助于扶植纲常,弘扬名教。宋代名臣赵汝愚说:“赐谥旌其忠,斯亦助名教之一端也。”(注:《历代名臣奏议·褒赠》。)《明史·忠臣传》赞曰:“(彰)足以扶植纲常、使懦有志也。”其意义在于通过表彰措施,向臣民灌输君权至上为核心的政治思想,将忠孝节义等道德伦常拔到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例如,唐太宗表扬忠臣时,对隋将裴虔通叛隋行为不以为然,认为“君臣义重,名教所先”,“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注:《旧唐书·太宗纪》。),因此把裴发配到huān@⑤州。明代章纶亦曰:“以孝治天下,三纲五常实缘于此”(注:《明史·章纶传》。)。所以政府常彰显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如明弘治年间,诏曰:“朕以天下为家,方思励名教,……其有趋于礼义者,乌可不亟加奖励”,(注:《明史·列女传》。)史料所载的诸多表彰史实无不以宣扬纲常名教为宗旨,维护君权、父权、夫权

的统治。

2.励风化,敦风俗

风俗是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形成的生活方式和礼节习俗的总称,有民间自成部分,但更多的则是统治者倡导赞许的风俗。传统社会的风俗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注:《孟子·藤文公上》。),又称“五伦”。“风化”又称“风教”:“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是传统社会教化的形式之一,具有“厚人伦,美教化,移风谷欲”的作用,风俗是风化的主要内容。传统风俗体现的多是尊卑等级的伦理规范,“人伦有礼,朝廷有法”(注:稽康《与山巨源绝交书》。),礼法并重,具体而言即忠孝节义,表彰践行者直接推动了纲常名教风俗化的过程,使之转化为臣民的生活习俗,具有励风化,敦风俗的社会作用。就理论而言:“盖抑引之教,异俗所先,变里旌闾,义存劝奖。是以汉世士务修身,故忠孝成俗”(注:《南史·孝义传》。),旌劝百姓忠孝之行,有助于彰显君臣父子之义和人伦人道,是整个社会忠孝成俗的重要条件。从政治实践来讲,君臣具有共识,一致将表彰忠孝节义作为重要政务强调,例如,唐代为“弘长名教,敦励风俗”,特诏表义门宋兴贵家族,且“蠲免课役”,“布告天下”(注:《旧唐书·孝义传》。),使其美名远扬;《历代名臣奏议·褒赠》多次记载

大臣们请求褒扬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烈女的奏议,因为旌表之制“于风化,实非小补”,他们“欲望圣明特赐褒表,以励风俗;使知纯德至行,为世所重,多所感化”。地方官也认为如果将“忠臣孝子义夫节妇,视为末而不暇举”,那么“小民不知孝悌忠信为何物,而礼义廉耻扫地矣”(注:《明史·叶伯巨传》。),会直接威胁到君主统治基础。表扬忠孝节义践行首,对树立民俗仪型,确实能将“人名教”转化为政治习俗的目的,能有效影响人们的政治选择。

(二)传递功能

传递政治文化是政治社会化的第二大功能,是政治系统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使政治文化得到空间上的拓展和时间上的传延,包括代际传递和人际传递。前者是“社会的一代向下一代传递其政治文化的方式”(注:K·P·兰顿:《政治社会化》,第67页。);后者是同一时期人群之间政治文化的传播,直接表现为政治文化地理空间的延展。表彰具有代际传递和人际传递的功能,如物质奖励、封官赐爵、标旁门闾、蠲免课役等表彰形式不仅提高受旌扬者的社会地位,而且有助于忠孝节义观念的传播,促使周围的人效法;而修建牌坊、树碑立祠、编入史策则不仅影响当世,而且能穿越时空限制,以传统文化载体的形式永恒昭示后世。在传统社会表彰的传递功能表现如下:

1.开启天性,激感

开启天性,激感是指表彰能激发人们产生对政治系统的忠诚、热爱和信仰等情感。传统儒家认为忠孝节义存乎百姓心中,有待外力感化激发,如董仲舒所言:“民者,瞑也……今万民之性,其有质而未能觉,有如瞑者待觉,教然后善”(注:《春秋繁露·洞察名号》。);宋儒程颐亦曰:“仁义忠信不离乎心”,(注:《宋史·道学传》。)认为忠孝节义观念出乎天性。故有“义发乎心,情非外感”(注:《南史·孝义传》。),“孝悌之行,虽曰天性,岂不有赖教化哉”(注:《明史·孝义传》。)之说。如何教化才最佳呢?《明史·孝传》云:“自古圣贤之道明,谊辟英君莫不汲汲以厚人伦、敦行义为正风俗首务。旌劝之典,赍于闾阎,下逮委芭”,使布衣匹妇,不分老幼均能“名显于朝廷之上”,这样“足以扶树道教,敦励末俗,纲常由之不泯,气化赖之维持”。“旌劝之典”不受地位、年龄、性别的限制,只有它才能激发百姓的天性。宋人吕祖佥说:“人主者,华夏蛮@⑥之所观瞻,几近于节扬仪典,皆所以感化天下,起其忠君亲上之心,(注:《历代名臣奏议·孝亲》。)“节扬仪典”尤指旌表之典,可以使四夷敬服,心生忠君主义。清雍正帝亦云:“褒崇大节,扬表芳徽,俾远近观听,勃然生忠义之心,于治道有所裨

益”(注:《清会典事例》卷449《昭忠祠祝文》。),从治国高度证明表彰在激感,实现传统伦理观念传递上的重要作用。从现代观点看,说忠孝节义乃人性本存是唯心主义,但若从精神追求考虑,“旌表”能薰陶性情,使百姓自觉践行社会认同的政治规范,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2.彰显既往,激劝将来

表彰最重要的作用是以彰显既往之忠孝节义之行,产生社会效应,激劝后来人效仿,有代际传递功能,用清人的话讲就是:“盖以表扬既往。沛酬庸褒德之恩,激劝将来,励怀古钦风之志”(注:《清会典事例》卷1065《贤良祠祝文》。),伦理道德这样一代一代往下传延,社会秩序就得到保障,“天下徇名之士,思立功之臣,必投汤火,乐为陛下死矣”(注:《历代名臣奏议·褒赠》。),君王的宝座自然安稳。如晋恭帝曰:“(对刘穆之)加赠正司,追甄土宇,俾忠贞之烈不泯于身后,大赍所及永秩于善人”(注:《历代名臣奏议·褒赠》。);唐人亦曰:“劝赏义明,在褒功显节。存则酬其禄,殁则录其子孙,然后忠义不遗”(注:《唐会要》卷45《功臣》。)。表彰忠义节孝旨在将此观念流传下去,激励后人;事实上它也确乎做到了这一点:“比年以来,褒表忠义,如岳飞、刘光先等追赠王爵,中外有志功名之士,闻风兴起”(注:《历代名臣奏议·谥法》。)。因此历代君王总不忘对有功之臣。忠义之士,或追赠加封,或录用其后人,使“世世为臣者,观感奋发,知所慕效”(注:《清会典事例》卷447。)。这正是表彰的主旨。

传统社会奉行的伦理道德更近乎道德风尚即社会风气,它“直接受着某种表层的道德心理的支配”,这种道德心理是“存在于人的自我中而充塞渗透以全部心情的那种理性内容”(注:许苏民:《文化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在黑格尔那里被称作“情致”,他说:“情致打动的是一根在每个人心里都回想着的弦子;每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蕴含的价值和理性,并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270页。)传统社会遵行的伦理规范确乎蕴含着某种理性和价值,它就是三纲五常,具体表现为忠孝节义。它们经过少数劳心者的理论论证和统治集团的“教化”,逐渐为人们熟知,并形成了易于口耳相传的歌谣,如:

“忠臣事君,有死无二”,

“食人之禄,死人之事”,

“在家从父,出嫁从夫”,

“家无二主,国无二王”,

“妇人事夫,无再醮之理”,

“好马不备双鞍,烈女不更二夫”,

“国难显忠臣”,

“子孝父心宽”……

虽只有短短十几句,却将等级制、家长制、男尊女卑、愚忠愚孝、三从四德等传统伦理观念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了。它们能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序,固然有学校家庭教育、宣讲等途径的传播强化作用,但因为表彰所具备的特点和功能的特殊性,它更有助于忠孝节义社会风气的形成和传播。表彰范围愈广,程度愈显,次数愈频,这种风气形成的速度就愈快,观念积淀就愈浓厚,如此绵延不已,遍布民间,深入人心。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作的左半部右加京

@②原字为土右加自

@④原字为束右加力

@⑤原字为马右加颧的左半部

@⑥原字为豕右加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