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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区卫生服务中对居民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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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不断发展,居民的隐私权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这一问题并未引起广大社区卫生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在全社会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和居民维权意识日益普遍的今天,居民隐私权的保护不再是一个遥远的话题。充分了解居民隐私权及其相关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居民隐私权,既对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对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 the privacy of the residents gradually attracted people's attention. However, this problem does not lead to community health workers' adequate attention. With the growing legal awareness in society and people's popular awareness of rights safeguarding today, protection of residents' privacy is no longer a dream. Fully understanding the residents' privacy and related issues, correctly understanding and treating residents' privacy, both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afeguard legal rights of both doctors and patients and improve residents' satisfaction of the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居民;隐私权

Key words: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residents;privacy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3-0296-02

1 居民隐私权概述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与人民权利意识的提高,隐私权的保护已成为现代社会公众的普遍需求。所谓隐私,是指纯粹是个人的,不愿意为他人所知和干涉的个人秘密,它与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无关。隐私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侵犯,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居民的隐私权又有其特殊性,在其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时,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居民的疾病隐私,如:血型、过敏药物、对疾病的诊断与处置、对器官的接触与检查、对心理的探询与追究等,这些问题是居民不愿为他人所知的。而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由于服务对象同在一个社区,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患者对病情隐私的保密要求更高,如果医护人员缺乏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可能会导致患者疾病隐私的泄漏,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因此,尊重、保护居民的隐私不仅是广大社区卫生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义务,而且也是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目前,在社区卫生服务日益发展的今天,对于如何保护居民的隐私还是没有引起广大社区卫生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2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对居民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潍坊市城区所辖的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居民对其隐私权保护的满意度所作的调查显示,非常满意的约占7.6%;满意的约占61.4%;一般的约占27.3%;不满意的约占3.2%;非常不满意的约占0.6%。总的来说,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对其隐私权的保护还是比较满意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缺乏相对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

2.1.1 缺乏相对独立的问诊空间 俗话说:大病到医院,小病到社区。也就是说,居民有普通的感冒发烧、肠胃不适等病状,不是非要到大医院不可,可以到社区卫生机构看病。目前,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并没有顾虑到居民隐私的问题。一是,很多机构并没有设立单人的问诊空间,有的是一间房内两三个医生一起看病,有的是看病的地方采取开放式,病人都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人看病,多人围观的现象,医生在询问病情与病人在回答问题时,他人在旁边关注,这样不利于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二是,医生在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使其身体暴露在他人目光之下,同样不利于保护病人的隐私。

2.1.2 缺乏对居民所使用的药物的保护 在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注射药物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业务。有些病人对自己所用的药物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这类人主要是患有一些被人们视为隐私性疾病而不愿让别人知晓。他们认为,如果别人知道了他们所用的药物,就可能知道他们所患的疾病。[1]因此,对于居民所使用的药物,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者也应给予保密。但是,在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于治疗处的设置采用开放式,任人参观,即使设置了相对独立的治疗处,也是可以任人进出的。

2.2 在建立和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时造成对居民个人信息的泄漏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是对在该社区内每一个居民健康状况的一个真实记载,也是居民个人发病后就医的一个依据,其中很多的内容涉及到了居民的个人信息,如:身高、血型、家庭状况、月经史、生育史、过敏药物、身体状况、健康重视程度、既往病史等。这些信息特别是疾病信息,是公民最核心的隐私之一,他们不愿意让他人知晓,有些疾病信息(相当严重的乙肝、艾滋病)一旦被公开,个人可能会受到社会或他人的歧视,甚至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因此,应当对社区健康档案加强管理,避免居民隐私权的泄漏。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从信息的采集到管理使用,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居民的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大量存在。

2.2.1 健康档案在采集过程中造成居民信息的泄露 在社区卫生服务的过程中,为该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表示,从2009年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将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健康档案的建立需要对社区居民的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进行采集,而这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了居民的隐私,特别是居民个人的疾病信息。社区工作人员在采集居民信息的时候,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如在填写信息表时,将他人已填好的表格借给他人参考,或者将居民已填整完毕的健康档案丢失,从而造成居民健康信息的泄漏。

2.2.2 健康档案在管理过程中造成居民信息的泄漏 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管理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居民比较在意的一个环节,很多信息就是在这一环节泄漏的。如随便借阅、复制、篡改居民的个人健康档案,甚至有的地方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被非法的倒卖,如在深圳曾经有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有10万孕产妇个人信息被刻录成光盘,以每张1.2万元的“一口价”公开销售,严重的侵犯了这些孕产妇的个人隐私。

3 居民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3.1 加强法制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

3.1.1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关于居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隐私权提供专门保护的法律,而是将隐私权在部门法律中间接地予以规定,具体内容体现在《宪法》、《刑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执业医师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部门法律法规中。可见我国还没有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侵犯居民隐私权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需要制定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3.1.2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刑法》、《职业医师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其中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提高其法律意识,明白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不得任意侵犯。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3.1.3 加强思想教育,恪守职业道德 作为医护人员来说,尊重病人隐私权,依法行医,为病人保守秘密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只有真正的尊重和关心病人,才能得到病人充分的信赖,确保就诊工作顺利进行。[2]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对社区居民的个人隐私,特别是一些疾病隐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任意张扬,到处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3.2 实施管理制度化,切实保护居民隐私权

3.2.1 建立相对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环境 一是,在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时,为了有效地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避免围观现象的出现,“一医一患诊室”的建立就非常的必要。该诊室建立后,可以由护士控制就诊病人顺序,每位医生只向一位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在不具备设立“一医一患诊室”的条件下,可以设立挂帘式诊室,同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居民隐私权的泄露。二是,医生在检查病人身体时要回避其他病人和家属。因为有的病人身体上有一定的缺陷(如巨大疤痕、白癜风等),他们不愿意让他人看见,所以,在做检查时应该刻意回避所有的人,甚至是其家属。三是,对居民所使用的药物加强管理,建立相对独立的治疗处,禁止闲杂人等进出,有效地保护居民的隐私权。

3.2.2 加强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监督 对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是保护居民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中记载了大量的居民个人信息,特别是健康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居民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属于居民的个人隐私。然而在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到管理和使用,这一过程中是泄漏居民个人信息的重要途径,应对这一过程加强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首先,在采集制作健康档案时,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防止档案丢失,造成居民个人健康信息的泄露。其次,加强对健康档案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借阅档案,对于使用完毕后的档案及时归位以免丢失。对于已经实行信息化管理的社区,要做好电子档案的保管和备份,对有密级的信息内容要加密处理,同时要非常重视网络安全方面的防范工作。[3]

3.2.3 建立电话回访密码制度及专人负责制度 在社区卫生服务的过程中,有些机构建立了电话回访制度,以便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有效地掌控,这一过程也是泄露居民个人隐私的一条途径。如有些居民对于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患有某些疾病的时候,不愿意让他人甚至家人知晓,而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的是家庭电话,然而在进行电话回访时,接听电话的并不一定是其本人在接听,这样就可能造成其个人隐私的泄露。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设立一个回访密码,在居民就诊完毕时给其本人一个回访密码,进行电话回访时核对该密码,以确保是其本人再进行回访。同时电话回访以及居民回访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这样就确保了居民隐私的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宏珍.病人隐私权探讨.家庭护士,2008,6(01):259.

[2]邓英,罗旭,刘宪华,梅元英.特需门诊怎样更好地尊重就诊病人的隐私权.护士进修杂志,2006,21(12):1090.

[3]卢水灵,李杰.病案管理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现代医院,2006,6(08):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