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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四川话的“拿给”兼表给予、使役、被动,因句式演变发生了语法化,经历了给予使役被动的语法化过程。而普通话“拿给”却没有发生语法化。本文主要探究普通话和四川话的“拿给”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从四川话“拿给”的语法化机制入手,运用历时择一原理对这一差异进行了解释。
关键词:四川话 拿给 语法化 择一机制
一.四川话的“拿给”
四川话的“拿给”可以表示给予、使役、被动多种功能,投射到历时层面则反映了各功能的演化顺序,呈现出语法化的过程。
1.给予义
“给予义”是四川话和普通话“拿给”共有的义项,都相当于普通话的“给”,并且在分布特征上也基本相同。通过对搜集到的语料的整理分析,笔者发现给予义的“拿给”最常见的句式是:把+NI+拿给N2+V,如:
又把桌上纸包着的一根好象银子打的长把羹匙拿给他看。(李劼人《死水微澜》)
把提案拿给国务院审改。
由于前后语境的影响及表达简洁的需要,可以仅使用这一句式的一部分,如:
A 把N拿给乙:把书拿给我。
B N拿给+乙:书拿给他。
C N+拿给+乙+V:钱用不完拿给老娘买衣服嘛。(四川话吧)
D 甲+拿给+乙+N+V:他拿给我一沓多厚的材料看。
以上句式对四川话和普通话都适用,不难发现“拿给”后面必须接名词,也就是说“拿给”的对象必须出现。
2.使役义
蒋宗福在《四川方言词语考释》中对“拿给”的解释是:引进行为动作的主动者,让。如《蜀籁》卷一:一条路都不拿给别人走。此谓一条路都不让别人走。
可见,“拿给”的使役义主要是容让型的弱强度使役,相当于普通话的“让”。四川话“拿给”表达使役义时,主要使用“拿给+N+V”的结构,其中的V多为单音节动词。如:
那么重的包,你莫背了,拿给他背。
包包包包散散,不拿给外婆看看见。(童谣)
使役义的“拿给”在四川话中使用频率并不高,一般用祈使或命令的语气。
3.被动义
“拿给”是四川话中比较强势的被动标记,使用频率仅次于“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解释到:拿给谓方言,犹被。
该拿给老虎吃的人,不论你走中间,它都会衔你去的。(艾芜《山野》)
综合搜集到的其他语料,“拿给”表示被动的主要句式为“拿给+N+VP”,VP是述宾短语或述补短语,但也有少数使用光杆动词的情况,如:
都拿给人家笑死了,还不检点点儿。
她要他脱下身上的衬衣,免得背上那一片布拿给席子擦烂。(《艾芜短篇小说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拿给”后面的施事必须强制性出现,但这一施事既可以是有生,也可以是无生。如例句中的“席子”就是无生命的物体,这一用法正好证明四川话“拿给”的语法化程度已经很高。
从语义上看,“拿给”表示的被动义感彩偏于中性,左福光(2005)认为“拿给”句既可以表示拂意又可以表示称心。如:
头等奖拿给李大爷摸起去了。头等奖被李大爷抽中了。(四川话吧)
他拿给蜂子咀倒了。他被蜜蜂蛰了。
前一个句子表示积极的意义,后一个句子表示不愉快、不情愿的意义。甚至还可以在一个句子里表示两种感情,如:
自行车拿给小王骑坏了,后来又拿给老王修好了。
二.四川话“拿给”的语法化
1.“拿给”的历时演变
“拿给”在四川话和普通话中都存在,但不管在普通话还是四川话中,“拿给”并不是一开始就以这样的形式出现。从这一词语的构成来看,是由持拿义动词“拿”和与格介词“给”复合而成。
在“拿给”合并之前,“拿”和“给”是独立发展的。何洪峰(2005)认为“拿”字的介词功能大约始于元代。作介词的“拿”可以引进工具、材料、对象、施事、依凭等。由此可见,普通话中单独使用的“拿”并没有给予、使役的动词义,以及被动的介词义。但在不少方言中,“拿”发展出了使役、处置、被动义,如:
陕西商县张家嫄:把奈本书拿来拿我看一下。(使役)
山西襄汾:他拿狗咬了。(被动)
何还指出,还有多音节的带“拿”的介词,其形式及语法意义跟“拿”都有关系。如湖南湘乡的拿狭、四川的拿给。根据笔者的调查和语感,四川话中单独的“拿”和普通话一样,也没有使役、被动的用法。因而何洪峰认为多音节带“拿”的介词其形式及语法意义与“拿”有关系的观点,笔者并不认同。至少在四川方言中,“拿”本身不具有使役、被动义,也就无法通过感染将这些意义和用法扩展到“拿给”上,那么是否是“给”的原因呢?
“给”的出现比“拿”要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了“给”字表“给予”的用例。在清展出“让”和“被动”的用法。
而在四川话中,“给”可以作动词,表示给予和使役;作介词,引进对象;作连词,表示联合。不难发现,“给”没有表被动的用法。
2.四川话“拿给”的语法化
前文已经提到过,四川话“拿给”使役义和被动义并不是受“拿”或“给”的沾染,而是在合并之后产生的新意义,是句式演变的结果。前文在描写四川话“拿给”用法的时候提到一种句式:甲+拿给+乙+N+V,如:
他拿给我一条板凳坐。
老师拿给我一本书看。
这一结构表达的关系是:甲给予乙N,乙VN。
使役义的产生便是在这一句式的基础上。我们不妨再来看看《跻春台》中“拿给”表使役的例子:
如要吃本县,点头三下,本县就拿跟你吃。
这是县令在对老虎说话,意谓县官让老虎吃。如果还原为给予式来表达,为方便理解,把“本县”替换为“我”,则应该为:我就拿给你我吃。这时,言语发出者和动作对象为同一事物,为避免重复,将表明说话者身份的“我”去掉,同时将受事“我”提前加以强调,便形成了“N+拿给+乙+V”的句式。而这一句式和“让/叫”这类典型的使役句非常接近。如:
我让他回家。
他叫我写作业。
两者的区别在于,“N+拿给+乙+V”中N是受事,而“让/叫”类使役句中“让/叫”前的成分是施事,多为有生事物。
可见,四川话的“拿给”从给予义发展出使役义,是“甲+拿给+乙+N+V”这一句式演变而成的,即V的对象N提前,而“给予”这一动作的施事省略。我们可以从现代四川话“拿给”使役义的使用情况来获得一些佐证。在现代四川话中表“使役义”的“拿给”主要用于祈使或命令语气,且表示未然语态。一般说来,祈使或命令语气都有明确的听话对象,因而听话人常常省略,而这个听话人正是“给予”动作的发出者,符合句式演变的结果。如:
板凳拿给他坐。板凳让他坐。——你拿给他板凳坐。
同时,这一句式的形成为被动义的产生提供了句法和语义方面的条件。首先,受事已经提前,这是标准被动句的必备条件(受事+被+(施事)+V),并且,“拿给”和动词之间只隔着一个施事名词,完全符合被动句的句式要求。当用这一句式表示已经发生的事件时,“拿给”就具有了被动的意义。因为汉语被动句的原型语义功能就是表示某一个参与者受到了另外一个参与者的行为动作的影响而产生某种非自主的变化,一般指向过去时态。如:
鸡拿给我杀来吃了。(四川话吧)
他是矮汉子伙计,拿跟矮汉子喊做老幺。(《艾芜短篇小说选》)
由于时态的差别,导致使役义和被动义的“拿给”在句式上也有所不同。使役用于未然态,动词多为光杆动词;而被动用于已然态,因而多为表明结果的动宾或动补短语,且一般会出现表示“了、过”这些时态助词。
另外,因为被动义是在使役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所以受使役义的影响,被动义产生之初,“拿给”后的施事只能是有生名词。而我们现在见到的被动义“拿给”的语料,施事也可以是无生命的事物。如:
她要他脱下身上的衬衣,免得背上那一片布拿给席子擦烂。(《艾芜短篇小说选》)
脑壳拿给门夹过。
这一现象是经过类推形成的:这种由使役义转化来的被动义用法使用得越来越多的时候,语言的使用者就会逐渐忘记其来源,而把其当做一般的被动句来对待。而一般的被动句被动标志词后面的施事成分既可以是有生的,也可以是无生的,因而类推到了“拿给”被动义的用法上。
无生施事出现在被动义“拿给”句中,说明“拿给”的被动句和一般被动句相同,而“拿给”作为被动标记,其语法化程度已经很高了。
由此,我们认为四川话“拿给”的语法化过程为:给予义使役义被动义
3.历时择一机制
在对四川话“拿给”的语法化过程有一定了解后,我们自然会产生疑问:普通话的“拿给”也表示“给予”,并且也能用于“甲+拿给+乙+N+V”这一句式,为什么普通话的“拿给”没有发生语法化?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这一差异,是语法化的历时择一机制在起作用。此处的历时择一机制,是指不同的语言或方言选择不同的对象进行语法化,而选择的标准便是使用频率。在同义成分中,使用频率越高的成分就越容易发生语法化。而这,便是四川话和普通话“拿给”产生区别的原因所在。在四川话和普通话中,“拿给”和“给”都能表示给予,前文已经说到,由给予义发展到使役义的关键是句式的演变,也就是句式A“甲+V给+乙+N+V”演变出句式B“N+V给+乙+V”。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四川话中,“给”很少进入句式A,而“拿给”则普遍得多。因而,当句式A向句式B演变时,受使用频率的影响,V给采用“拿给”。因而“拿给”随着句式的演变逐渐发展出使役义和被动义,发生了语法化。而普通话则与之不同,普通话句式A中的V给是“给”占绝对优势, “拿给”的用例很少。笔者在北大现代汉语语料库以“拿给”为检索词,“甲+拿给+乙+N+V”的句式仅有一例:
他拿给我一些党的文件读。
普通话“给”在句式A中的使用频率更高,因而便选择了“给”进行语法化,而“拿给”因为较少进入这一句式,也就不能随着句式的演变发展出使役和被动义,因此普通话的“拿给”只有给予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初步了解了四川话“拿给”给予、使役、被动兼用的用法,讨论了其语法化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立足于语法化的机制,运用择一原理,解释了普通话和四川话“拿给”差异产生的原因。在语法化过程中,使用频率高的词更容易通过竞争和筛选,成为语法化的对象。四川话中“拿给”的使用频率更高,而普通话“给”的使用频率更高,因而四川话的“拿给”发生了语法化,而普通话的“给”发生了语法化,“拿给”却没有。这是历时择一机制在不同语言或方言中进行选择的结果,也正是因为这一机制,才产生了普通话与方言间,方言与方言间的诸多差异,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介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