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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机关领导职务设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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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的管理,有利于区级机关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市**区、镇(乡)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意见》(仑委发[**]3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区级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补充通知》(甬人考[**]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区级机关和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规格、职务名称、任职条件、比例限额等,应严格按照《宁波市**区、镇(乡)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意见》(仑委发[**]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区和镇(乡)机关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这次现有人员向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过渡和今后的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中,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占《宁波市**区、镇(乡)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意见》规定的职数限额:

1、符合仑委办[**]84号《关于在区级机关中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同一职务任职已满3年以上,而因年龄、身体等因素,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

2、军队营级军官(含文职干部)转业后,首次任非领导职务的;

3、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录用进机关工作满10年;或经考试考核从企事业单位录用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的;

4、具有硕士和博士生学历的,录用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分别被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的;

5、参加工作满20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上,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的。

三、审批程序

为保证设置非领导职务的质量,各部门首次任命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应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工作具体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在认真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所考核的人选应获得超过本单位干部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称职信任票,然后,再填写《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审批表》,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四、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必须在机构改革基础上,在完成职位分类工作和人员过渡后进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比例限额和任职条件设置非领导职务,不得自行放宽条件和职数比例,另搞一套。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在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有权纠正违反规定所设置的非领导职务,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以确保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