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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本文针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就如何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健词] 预拌混凝土标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大力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的一种必然趋势,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体系不完善、标准化管理不到位、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也是目前影响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将自己在强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一点做法整理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
1 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管理
1.1 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能达到合理规划要求,能满足开展业务需要,能反映一定的企业文化,能符合绿色生产规程。配有电话、传真、电脑、文件柜等办公设施;配有试验室、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室、财务室、经营部、生产部、物资部、生活区等专门办公区域。
1.2 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1.2.1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公司的运营机制、企业规模建立合理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有董事长室、总经理室、总工室、办公室、财务室、调度室等,各机构人员到位,并运转正常。
1.2.2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公司组织机构图、试验室组织机构图、生产组织流程图、混凝土拌合站生产工艺流程图、混凝土检测工作程序图、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图等管理流程;建立岗位责任制、员工守则、工作制度、经营管理、行政管理、现场项目管理、应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悬挂上墙;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并有相应的运转考核纪录。
1.3 质量保证体系
1.3.1 企业试验室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有《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确保企业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3.2 企业的质量检验控制: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对原材料、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混凝土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记录、标识和台帐,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1.3.3 企业的产品生产流程管理控制: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和出厂产品确认;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行使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否决权。
1.4 人员素质
1.4.1预拌混凝土企业取得职称资格的人数应达到规定要求:
1.4.1.1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1.4..1.2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1.4.2 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资格符合要求:
1.4.2.1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1.4.2.2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1.4.3 有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相关技术人员每年专业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48学时。
1.5 档案管理
公司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档案室或档案存放地点,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有专门的从业人员档案和生产设备档案,有不合格材料退场处理及混凝土质量异常处理档案。资料存放有序,有详细登记,方便查找,各类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归档及时。
1.6 生产管理
1.6.1 企业的生产区域场地硬化率达到100%,原材料堆放区域分隔明显,原材料厂地、规格等级标识清楚;混凝土的粗细骨料供货产地稳定,氯化物含量较少、级配均匀,含泥量及泥块含量满足要求,粗骨料表面无孔隙;生产、试验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各区域警示标识、灭火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1.6.2 加强对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做好生产过程控制试验记录及配合比记录,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也应有专人负责,并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出厂混凝土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预拌混凝土出厂报告。
1.6.3 企业建立了水泥供货商及生产厂家以下资料档案,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00%,质量稳定: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单位概况;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
4、产品注册商标;
5、质量认证证书;
6、计量合格证;
7、水泥质量检验和产品合格证;
8、水泥质量型式检验报告(由省一级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
9、水泥产品商,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合同原件、与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购销合同原件。
1.6.4 企业建立了粉煤灰等掺合料供货商及生产厂家以下资料档案,供货厂家资料齐全: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单位概况;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粉煤灰质量检验和产品合格证;
4、粉煤灰质量型式检验报告(由省一级粉煤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
5、粉煤灰产品商,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合同原件、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粉煤灰购销合同原件。
1.6.5 企业建立了外加剂供货商及生产厂家以下资料档案,生产许可手续齐备,质量稳定: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单位概况;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外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
4、产品注册商标;
5、质量认证证书;
6、计量合格证;
7、外加剂质量检验和产品合格证;
8、外加剂质量型式检验报告(由省一级外加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
9、外加剂产品商,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合同原件、与预拌混凝土企业外加剂购销合同原件。
1.7 技术设备
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设备必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1.7.1 二级资质标准:
1、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
2、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
3、输送泵车不少于2台;
4、砂石分离机不少于1台;
5、有备用应急电源;
6、有企业专项试验室;
7、满足绿色生产节能、节材、节水要求。
1.7.2 三级资质标准:
1、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
2、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
3、输送泵车不少于1台;
4、砂石分离机不少于1台;
5、有备用应急电源;
6、有企业专项试验室;
7、满足绿色生产节能、节材、节水要求。
1.8 经营行为
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超资质经营情况: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1.9 销售合同
销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砂石粒径、水泥标号、氯化物总含量及价格、交货时间及期限、施工及交货地点。
1.10运输管理
1.10.1预拌混凝土的搅拌运输车必须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身张贴有“禁现搅拌”宣传标语,并应采取相应防渗漏措施,禁止随地冲洗车辆和沿途抛、洒、滴、漏。
1.10.2 混凝土运输车配备了GPS定位系统,预拌混凝土运输距离不得超过30Km,供应无“缺方少量”行为,无迟供、断供、用户投诉行为的发生。
1.11 统计报表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必须按月向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当月产量、质量报表,数据必须准确、上报必须及时,无瞒报、虚报行为。
1.12 技术交底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之前应当安排技术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技术交底,在供应之后应当建立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1.13 销售价格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单价不得超过附近市县区的平均水平,无价格联盟等市场垄断行为,无经查属实的价格虚高,哄抬价格投诉。
1.14 质量行为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没有受到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引起业主不满,无经查属实的书面申诉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无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责任而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事故。
1.15 持续改进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建立了内部管理评审制度,对各级管理部门在每年定期组织的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自身管理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积极组织按时整改,无拒不整改情况。
2 预拌混凝土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2.1 设施和环境
2.1.1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对影响试验结果的温度、湿度、采光、通风、振动等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加以控制,防止环境因素对检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试验室应建立标准养护室、配合比室、力学试验室、样品留样室、水泥试验室、砂石试验室、外加剂试验室、技术资料室等必备检验场所。
2.1.2 试验室总面积不宜少于120平方米,其中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宜少于20平方米,样品留样室面积不宜少于6平方米。
2.1.3 试验室应保证用电、用水安全,应备有应急备用电源,各检验室应配置2个灭火器以上的防火安全设施。
2.2 试验人员
2.2.1 试验室人员必须经省住建厅或省其他相关部门委托单位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能从事试验室相关检验工作。
2.2.2 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2.3 试验室应配备砂、石、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掺合料及混凝土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人数应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且不得少于3人。
2.2.4 试验室岗位人员须满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 不得兼职且只能在一家单位任职,其任命、离职、流动和工作岗位调整等应提前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3 仪器设备
2.3.1 检验设备配备应满足检测能力的基本要求,设备性能及精度应满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
2.3.2 试验室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和检定周期表,检验仪器应按期校准并能提供有效的校验证书,检验仪器应建立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校准制度,仪器使用后应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2.3.3 试验室应建立设备档案(原则上应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接收日期、启用日期、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验收维护记录、校准/检测日期和结果及下次校准/检定日期;
2.3.4 检验仪器应实行三色标志管理:绿色(合格证)、黄色(准用证)、红色(停用证)。
2.4 技术档案
2.4.1 试验规程及相关检测标准齐全、有效,更新及时,有定期技术支持更新保障;
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编制齐全,修订及时,其有效性得到保证并严格执行。
2.4.2 技术人员档案建立健全,有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上岗证号、工作简历、继续教育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内容。
2.4.3 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台账、仪器使用记录等资料领取、归档手续齐全,有统一编码、按年归档、分类存放、方便调阅等措施。
2.4.4 有不合格材料及混凝土质量异常登记台帐。
2.5 混凝土取样
试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和出厂产品定时检验,保证生产的混凝土处于质量受控状态。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2.5.1 出厂检验的样品试验工作在搅拌地点采取,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在交货地点进行,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能力时,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
2.5.2 交货检验:混凝土试样的采集和坍落度试验应自混凝土运至交货地点时起20分钟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分钟内完成(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集)。
2.5.3 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样,每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2.6 原材料留样
2.6.1 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
2.6.2 样品由企业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
2.7 样品的维护
2.7.1 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样品管理员负责对样品进行适当防护,做到帐、卡、物一致。
2.7.2 样品应存放于指定的样品柜或货价上,样品室内应卫生、清洁、干燥通风,配置必要的环境和安全设施,保证样品存放安全、完整。
2.7.3 样品应采用唯一性标识管理:在样品上标注由计算机生成的唯一性编号,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8 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的表格填写,填写或打印应及时,记录数据应规范、字迹清晰、信息完整、数据准确。
2.9 记录更改
2.9.1 记录如果出现差错,须对错误处进行更改时,其方法为在有误的数据上划两条删除线,在原数据的右上方记入更改的数据,不得涂改、擦改、描改,应保持更改部分清晰可见,所有的更改均应有更改人签名或盖名章。
2.9.2 原始记录一般不允许重抄,以保证其原始性,如更改较多不易辩认,则需经试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重抄,但应将原记录一并附在抄件之后,能真实再现试验全过程,做到与试验报告数据吻合,确保试验活动的可追溯性,但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得更改。
2.9.3 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原始记录标题,原始记录唯一的连续编号,委托单编号,样品编号、名称、状态、规格,试验环境温湿度,试验方法、试验数据、计量单位、计算结果,试验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试验日期,试验、审核人员的签名,试验用主要仪器设备型号等。
2.10 试验报告
2.10.1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试验报告标题,工程名称,原始记录的相关编号,样品名称、生产单位、批量、规格、等级、生产或进场日期,试验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标识,试验及报告日期,产品技术指标,结构部位,试验依据,计量单位、试验结果,试验、审核人员的签名等。
2.10.2 砼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 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砼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2.11 报告的复制、发放、归档
2.11.1 报告一律不得涂改,不留空栏。
2.11.2 相关责任人依据报告原件校对无误、签字确认后加盖试验室测试专用章,由专门窗口发放。
2.11.3 资料管理员将留存的报告、委托单以及其它原始记录等一并归档保存。
2.11.4 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
2.12试验能力
企业试验室至少应具备下列检测能力:
1、水泥: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2、砂: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颗粒级配、堆积密度、表观密度。
3、石:含泥量、泥块含量、颗粒级配、含水率、针片状含量、压碎值指标、吸水率。
4、外加剂:凝结时间、细度、水泥净浆流动度、抗压强度比、PH值、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
5、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安定性。
6、混凝土力学性能: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性能。
7、配合比:坍落度、含气量、容重、水灰比、和易性。
2.13操作规程
1、试验人员实施试验前,应核对试验任务单和样品的一致性。
2、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填写主要仪器设备使用和环境记录。
3、根据试验标准或方法要求制备样品。
4、试验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实施试验,并填写或打印试验原始记录。
5、试验完成后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已检样品应进行状态标识并放入规定的区域。
2.14 比对验证
2.14.1 企业试验室必须建立比对验证检验制度,送有资质的法定试验机构进行比对,比对检验内容包括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和混凝土性能。
2.14.2 企业试验室应根据生产量及材料检测情况确定材料试验和送检的频次,比对试验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并定期做好送检样品的统计记录工作。
2.14.3 企业试验室应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混凝土质量统计,绘出本企业混凝土强度曲线图并做好分析汇总,寻找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的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 预拌砂浆企业标准化管理
参照预拌混凝土企业二级以上资质进行管理。
结束语
标准化管理工作是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体现,是产品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基础。要抓好此项工作,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合理布点,避免供需失衡、恶性竞争,同时多措并举,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按标准化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科学安排,避免重效益、轻质量,重经济、轻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全力打造绿色混凝土、绿色砂浆,才能全面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