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吐鲁番出土文书词语新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吐鲁番出土文书词语新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吐鲁番出土文书是带有档案性质的史料,同时也是研究当地古代汉语的重要语料。本文对“尚”、“端”、“息”三字在文书中的含义进行了考释,以求教于方家。

[关键词]吐鲁番;出土文书;释词

[中图分类号]K87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4-0011-02

尚,大上字,旧时用以计数的文字,如同今日选举计票时之“正”字。吐鲁番阿斯塔那20号墓所出《唐神龙二年(公元706年)白涧屯纳官仓粮帐》残存两断片,其一记载如下:

1 白涧屯神龙二年九月十五日青稞杂大麦,交用两

2 硕函量,壹函为壹点,拾点成壹大上。 尚建

3 艺献初 尚建艺献初尚建初

……

16 已上叁拾叁上字,计青稞杂大麦佰拾硕。仓

17 督曹建、监仓官王艺、屯官侯献、监纳官镇副刘初。

此件文书涉及唐西州的屯田纳仓。陈国灿先生对此有深入研究,他认为这是白水镇屯的交纳交河县的粮食帐。从文书内容来看,“白涧屯种的是青稞、杂大麦,这些粮食收获后纳入官仓的手续极严,由四人共同署名签字验收,有仓官,也有屯官,最后的监纳官是镇的副将”。

按:文书前两行是规定粮食纳仓的统计原则。所谓“交用两硕函量”,即纳官仓的粮食是用最大称量为两硕的量器来计量的;“函”是唐代仓储中常用的一种大容量器。《唐六典》卷19“司农寺”条记:“凡受租皆于输场对仓官、租纲吏人执筹数函,其函大五斛,次三斛,小一斛。”“壹函为壹点,拾点成壹大上字”中的“大上字”是指大写的“上”子。此句意为每量两硕壹函的粮食便写“尚”字的一个笔画,每个笔画代表相等的数量,拾点正好成一“尚”字。很显然,吐鲁番当地人将“尚”字看作为十画字。断片(一)中总计33个“尚”字,意味着有330个两硕的粮食,即660硕。正与文书16行数字“佰拾硕”相合。

可以想见,在通常情况下,统计数字时使用“上”字,但“上”字是三画字,对于大规模统计来说,画“上”字太繁琐,又容易篡改,而且并非十进位,也不便统计。故而在给官仓交纳粮食时用大写的“上”字即“尚”字来计数。

“尚”字计数法在唐代应用十分广泛,官私皆用,不但纳粮,而且计户也用。如67TAM78:24(b)《唐贞观某年某乡老、小、寡户计数帐草》和67TAM78:4《唐西州高昌县顺义乡户别计数帐》两件。兹引后者第七行文字予以说明:“丁户尚尚尚尚尚尚尚”,此句中有七个完整的“尚”字,第八个“尚”字缺三笔,显然表示该乡当年丁户有77户。

又,旧时某些游戏比赛中也用写“尚”字计胜负。如73TAM193:11(b)《唐道俗藏钩文书》第七、八两行倒写如下:“张惠师西南尚尚尚尚尚ㄧ;翟都东南尚尚尚尚尚。”藏钩是古代的一种游戏,类似今天的“猜有无”。相传此戏始作于汉时,唐时犹盛。此件文书所记“张惠师”方为5“尚”字又一筹,比“翟都”方多一筹,说明后者猜对前者多,略胜一筹。又如《敦煌变文集・降魔变文》:“和尚得胜,击金鼓而下金筹;佛家若强,扣金钟而点尚字。”《敦煌变文集・降魔变文》:“其时须达长者遂击鸿钟,手执金牌,奏王索其尚字。”蒋礼鸿《通释》:“‘尚’字就是‘上’字,舍利佛斗法胜了劳度叉以后,须达就请王在金牌上写上‘上字’,表明佛家占了上风。”

端,旧时布帛单位,专用以测量长度。关于端的长度,历代不一。有二丈、一丈六尺、五丈、六丈、八丈多种说法。《礼记正义》:“束帛,十端也。端则二丈,鬼神质,故用偶数也。鬼神以丈八尺为端。”《小尔雅》:“倍丈谓之端,倍端谓之两,倍两谓之疋。”唐代以五丈为端。《新唐书・百官志三》载:“锦、罗、纱、、绫、、、绢、布,皆广尺有八寸,四丈为疋,布五丈为端。”吐鲁番所出大谷文书3083号是唐代典型的以“端”为布帛单位的例子:

43 布行

44 常州布壹端上直钱伍佰文次肆佰玖拾文下肆佰捌拾文

45 杂州布壹端上直钱肆佰伍拾文次肆佰文下叁佰捌拾文

46 火麻布壹端上直钱伍佰文次肆佰玖拾文下肆佰捌拾文

47 布壹端上直钱肆佰捌拾文次肆佰柒拾文下肆佰伍拾文

48 赀布壹端上直钱伍佰伍拾文次伍佰肆拾文下伍佰文

49 小水布壹端上直钱叁佰叁拾文次叁佰贰拾文下叁佰文

50 大绵壹屯上直钱贰佰壹拾文次(后缺)

这是一件官府对商品进行市估后的物价清单断片。池田温先生曾整理过此件残片,将它与其他同类残片悉心缀合,题名为《唐天宝二年(公元743年)交河郡市估案》。市估是官府定期为商品交易提供的参考价格,按质量好坏将每类商品分为上、次、下三等,每个等级给出相应的市价。从此件残片来看,这家“布行”中有来自常州、杂州的名布,也有市场上常见的火麻布、赀布和小水布等各类布疋。除大绵是以屯论价之外,其他布匹都是以“端”来计量。

再如阿斯塔那35号墓出土有一件帐历,题名为《唐布帐》,全文如下:

1 布壹端付和叶子布壹端付赵秋德

2 布壹端付孙如姜布壹端付竹守欢

3 两端付孟胜住壹端付陈绪隆

4 两端付皂家王阿利妻[画指]

5 三端半付王阿利

6 布壹端五月廿八日付史苟仁妻[画指]

7 布壹端同前付索武子母 [画指]

8 贰丈伍尺付侯默仁婢 [画指]

9 贰丈伍尺付白住德妻 贰丈伍付大女康相女

10张通子 五月廿八日纳给拾捌文玄

11索始丑 五月廿八日纳给拾陆文玄

12二丈付康纳职染服

这是一件唐代布帐。唐西州地区,均田民户除缴纳租赋之外,还需服杂徭。为白布染色即是每户应服的一种徭役。此件是官府将白布分摊给以上诸户染服时登记的帐历。依次记布或、数量、付给人。对纳钱代役者,记姓名、纳钱日期、钱数、收领人。文书第10与11两行即是纳钱代役。一般情况,应是户主来领白布。户主不能来者,可由妻、母、婢等带领,但领布时需画指为验,故,文书第4、6、7、8诸行即属此类情况。除赵、孙、孟、陈、王诸汉姓人外,此件文书中还有竹(竺)、史、白、康等非汉姓人服此徭役。他们或是天竺人,或是史国,康国粟特人,或是龟兹人或其后裔,他们所领布也用“端”来作单位计量

息,即儿子。《东关汉记》:“此盖我子息也。”《战国策》:“老臣贱息舒祺,最少。”又张籍《董公诗》:“汝息为我子,汝亲为我翁。”59TAM301:15/4-3《唐西州高昌县赵怀愿买舍券》:“赵怀愿从田刘通息阿丰边买东南(中缺)舍二区,即交与买价银钱拾文。钱即毕,舍即付。”

按:1932年洛阳城东出土的鄯月光砖志云:“大魏正始二年岁次乙酉十一月戊辰朔廿七年甲午。前部王故车伯生息妻鄯月光墓铭。”所谓“息妻”即子妻或即儿媳。因此可知,此志主是车师前部王车伯生儿媳鄯月光。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1990.

[2]陈国灿.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

[3]唐・李林甫等.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4]张涌泉,黄征.敦煌变文集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7.

[5]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第四次修订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6]《汉语大词典》编纂委员会.汉语大词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8.

[7]宋・宋祁,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部分)[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9.

[9]洛阳市文物局编.洛阳出土北魏墓志选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