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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小学新修订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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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小学学习指导要领》(以下简称“要领”)是国家法定的课程标准,由文部科学省(前文部省)颁布,音乐学科是其中的一个章节。“要领”每十年左右修订一次,前两次修订的“要领”分别于1989年和1999年颁布。笔者均对比做出了介绍(见《中国音乐教育》1994年第6期《日本新的小学音乐教学大纲简介》;《中国音乐教育》2002年第11期《日本小学音乐学习指导要领简介》),此次修订的新“要领”于2008年颁布,2011年度开始实施。

日本小学学制为6年,分低、中、高三个学段,各年级音乐课每周2课时。

现将新修订的“要领”(译文附后)与修订前的“要领”略作比较。

一、新旧两个“要领”的思路和框架没有大的变化,总的来看此次修订改动不大。

1. 新“要领”保持了原“要领”的基本呈现方式,全文包括:总目标、学段目标及内容(分为低、中、高三个学段分别规定目标和内容)、教学注意事项(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教学内容的选择)三部分。

2.维持原来的音乐学习领域。“要领”规定小学音乐学习领域分为:表现与鉴赏两个部分,表现又分为歌唱、演奏、创作三项。

3.新旧“要领”的总目标完全相同,仍为培育音乐爱好、培养音乐感受力、发展音乐基础能力和陶冶情操几个方面。

4.新“要领”中分学段内容的表述虽有一些改动,但实际上“歌唱”、“演奏”、“创作”、“欣赏”的基本要求和教材选择、共同曲目等,都没有大的变化。

5.文字表述仍保持了简练、明确、具体的特点。

二、新旧两个“要领”,有以下几点不同值得关注。

1.新“要领”中的学段目标和内容设计取消了原来低、中、高三个学段的基础能力,分别以“节奏”、“旋律”、“和声”为重点的规定,统一表述为“培养基础性的音乐表现能力”。

2. 新“要领”中学段内容的表述改动较大,将原来“表现”的综合呈现改为分项(“歌唱”、“演奏”、“创作”)呈现。并增加各学段内容的“共同事项”,它规定了表现和鉴赏教学中需要共同注意培养的相关能力,包括音乐构成要素和音乐基本知识等。

3.突出本国传统音乐教育和创造性教学。前一次修订(1999年颁布)强调本国传统音乐、乡土音乐和各国民族音乐的教育,以及注重发展创造性的教育,此次修订坚持并更加突出这两个方面,如规定创作教学适当采用日本音乐特有的节奏和音阶等。

4.新“要领”中增加了与道德课程和变声期教育相配合的要求。

下文为新“要领”的译文。

《小学学习指导要领·音乐》

(2008年3月颁布,2011年度开始实施)

总目标

通过音乐表现和鉴赏活动,培育爱好音乐的情趣和音乐感受力,培养基础性的音乐活动能力,陶冶丰富的情操。

各年级的目标及内容

[一年级及二年级]

目标

一、快乐地参与音乐活动,培养音乐兴趣并给予关注,通过音乐体验养成开朗乐观的生活态度与习惯;

二、培养基础性的音乐表现能力,体会音乐表现的乐趣;

三、熟悉各种音乐,培育基础性的鉴赏能力,聆听并体味音乐。

内容

一、表现

1.通过歌唱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范唱进行歌唱,用唱名进行模唱和背唱;

(2)想象歌词表达的情景和情绪,感受歌曲的气氛,有感情地进行歌唱;

(3)注意自己的歌声以及发声,进行歌唱;

(4)聆听相互的歌声和伴奏,一起歌唱。

2.通过演奏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范奏,看着节奏谱等,进行乐器演奏;

(2)感受乐曲的气氛,有想法地进行演奏;

(3)接触熟悉的乐器,注意乐器音色,演奏简单的节奏和曲调;

(4)聆听相互的乐器声音和伴奏,进行合奏。

3.通过音乐创作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关注声音和身边有趣的音响,进行声音游戏;

(2)体验用声音创造音乐的快乐,利用音乐的元素,尝试创作最简单的音乐。

4.表现活动的教材,选择以下内容。

(1)歌唱主要教材,包含下列共同教材在内的齐唱和轮唱歌曲;

(2)器乐主要教材,包含学习过的教材歌曲的主旋律,配以简单的节奏伴奏和低声部的乐曲等;

(3)共同教材:

[一年级]

《海》 (文部省唱歌) ① 林柳 波作词,井上武士作曲;

《蜗牛》(文部省唱歌);

《太阳旗》 (文部省唱歌) 高野辰之作词, 冈野贞一作曲;

《花开了》 (日本童谣)。

[二年级]

《捉迷藏》 (文部省唱歌) 林柳 波作词,下总皖一作曲;

《春天来了》 (文部省唱歌) 高野辰之作词,冈野贞一作曲;

《虫鸣》 (文部省唱歌);

《夕阳》中村红雨作词,草川 信作曲。

二、鉴赏

1.通过鉴赏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感受乐曲的气氛;

(2)聆听、感受音乐构成的要素;

(3)聆听乐曲,发挥想象并用语言等表达感受,关注乐曲和演奏的美感。

2.鉴赏教材,选择以下内容。

(1)日本与外国的童谣和游戏歌曲,包括进行曲和舞蹈音乐等在内的适合身体律动并易于感受的音乐,以及联系日常生活并易于想象其情景的乐曲;

(2)易于感受音乐构成要素功能的,易于感受的乐曲;

(3)易于感受乐器音色和人声特点的,易于感受各种演奏形式的乐曲。

三、共同事项

通过表现和鉴赏活动,进行如下内容指导。

1.注意聆听音乐构成要素中的以下两项(a和b),感受它们的变化效果和乐趣及其美感。

a.音色、节奏、速度、旋律、强弱、节拍和句子等带有音乐特征的要素;

b.反复、问句和答句等音乐的构成。

2.通过音乐活动理解常见的音符、休止符、音乐记号和涉及的音乐用语。

[三年级及四年级]

目标

一、主动地参与音乐活动,提高参与音乐活动的意愿,通过音乐体验养成开朗乐观的生活态度与习惯;

二、发展基础性的音乐表现能力,感受表现音乐的乐趣;

三、熟悉各种音乐,发展基础性的鉴赏能力,聆听并体味音乐;

内容

一、表现

1.通过歌唱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范唱,看着C大调乐谱,进行歌唱;

(2)设计与歌词内容和歌曲情绪相适应的表现活动,有想法、有感情地歌唱;

(3)注意呼吸和发声方法,运用自然、合理的唱歌方法歌唱;

(4)聆听相互的歌声和其他旋律,聆听伴奏,一起歌唱。

2.通过演奏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范奏,看着C大调乐谱,进行演奏;

(2)设计与乐曲情绪相适应的表现活动,有想法、有感情地进行演奏;

(3)注意乐器音色,演奏旋律乐器和打击乐器;

(4)聆听别的乐器声音和其他旋律,聆听伴奏,进行合奏。

3.通过音乐创作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利用各种音响及其组合,带着各种设想进行即兴表现活动;

(2)注重使用声音构成音乐的过程,使用音乐手段,有设想、有步骤地进行创作。

4.表现活动的教材,选择以下内容。

(1)歌唱主要教材,包含下列共同教材在内的齐唱和简单合唱歌曲;

(2)器乐主要教材,包括学习过的教材歌曲编配的简单的重奏曲和合奏曲;

(3)共同教材:

[三年级]

《兔子》 (日本古谣);

《采茶姑娘》 (文部省唱歌);

《春天的小河》 (文部省唱歌) 高野辰之作词 ,冈野贞一作曲;

《富士山》 (文部省唱歌) 岩谷小波作词;

[四年级]

《樱花》 (日本古谣) ;

《鹰》 葛原菡作词,梁田贞作曲;

《牧场的早晨》 (文部省唱歌) 船桥荣吉作曲;

《红叶》 高野辰之作词,冈野贞一作曲。

二、鉴赏

1.通过鉴赏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感受乐曲的情绪及其变化;

(2)聆听感受音乐构成的要素,关注乐曲的构成;

(3)聆听乐曲发挥想象并用语言等表达感受,关注乐曲的特点和演奏的美感。

2.鉴赏教材,选择以下内容。

(1)包括日本民族乐器演奏的乐曲在内的日本音乐、乡土音乐,外国的传统民谣等,联系生活并易于感受的音乐,戏剧音乐,长久流传普遍熟悉的音乐等,各种类型的乐曲;

(2)易于感受音乐构成要素功能的,易于使人感到愉悦的乐曲;

(3)易于感受乐器和人声不同特点的,包含独奏、重奏,独唱,重唱等各种演奏形式的乐曲歌曲。

三、共同事项

通过表现和鉴赏活动,进行如下内容教学。

1.注意聆听音乐构成要素中的以下两项(a和b),感受它们的变化效果和乐趣及其美感。

a.音色、节奏、速度、旋律、强弱、音的重叠、音阶和调高、节拍和乐句等,带有音乐特征的要素;

b.反复、问句答句、变化等的音乐的构成。

2.通过音乐活动理解音符、休止符、音乐记号和涉及的音乐用语。

[五年级及六年级]

目标

一、创造性地参与音乐活动,提高参与音乐活动的意愿,通过音乐体验养成开朗乐观的生活态度与习惯;

二、提高基础性的音乐表现能力,体验音乐表现的喜悦;

三、熟悉各种音乐,提高基础性的鉴赏能力,聆听并体味音乐。

内容

一、表现

1.通过歌唱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范唱,看C大调和a小调乐谱,进行歌唱;

(2)设计与歌词内容和歌曲情绪相应的生动表现,有想法、有感情地歌唱;

(3)运用呼吸和发声方法,自然、合理、良好的唱歌方法,进行歌唱;

(4)聆听各声部歌声和整体声音,聆听伴奏,进行合唱。

2.通过演奏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范奏,看C大调和a小调乐谱,进行乐器演奏;

(2)设计与乐曲情绪相应的生动表现,有想法、有感情地进行演奏;

(3)适应乐器的特点,演奏旋律乐器和打击乐器;

(4)聆听各声部乐器声音和整体音响,聆听伴奏,进行合奏。

3.通过音乐创作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利用各种音乐表现活动,带着各种设想进行即兴的表现活动;

(2)注重使用声音构成音乐的过程,使用音乐手段,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创作。

4.表现活动的教材,选择以下内容。

(1)歌唱主要教材,包含下列3首共同教材在内的齐唱和合唱歌曲;

(2)器乐主要教材,根据乐器的演奏效果,简单的重奏和合奏曲;

(3)共同教材:

[五年级]

《鲤鱼标》 (文部省唱歌);

《摇篮曲》 (日本古谣);

《滑雪之歌》 (文部省唱歌) 林柳 波作词,桥本国彦作曲;

《冬景》 (文部省唱歌)。

[六年级]

《越天乐今样(歌词节选至第2 节)》(日本古谣) 慈镇和尚作歌;

《朦胧月夜》 (文部省唱歌) 高野辰之作词,冈田贞一作曲;

《故乡》(文部省唱歌) 高野辰之作词,冈田贞一作曲;

《我是海之子(歌词节选至第3节)》 (文部省唱歌)。

二、鉴赏

1.通过鉴赏活动,进行以下教学。

(1)聆听感受乐曲的情绪及其变化等的特点;

(2)聆听感受音乐构成的要素,理解乐曲的构成;

(3)聆听发挥想象并用语言等表达感受,理解乐曲和演奏的特点。

2.鉴赏教材,选择以下内容。

(1)包含日本民族乐器演奏的乐曲在内的日本音乐,外国的音乐等,作为文化并易于感受的音乐,长久流传普遍熟悉的音乐等,各种类型的乐曲;

(2)易于感受音乐构成要素功能的,易于提高聆听兴趣的乐曲;

(3)能够体味乐器声及人声相重叠的和谐效果的,包含合奏、合唱在内的各种演奏形式的乐曲、歌曲。

三、共同事项

通过表现和鉴赏活动,进行如下内容教学。

1.注意聆听音乐构成要素中的以下两项(a和b),感受它们的变化效果和乐趣及其美感。

a.音色、节奏、速度、旋律、强弱、音的重叠与和弦音响、音阶和调、节拍和句子等,带有音乐特征的要素;

b.反复、问句和答句、变化、音乐的纵向和横向关系等音乐的构成。

2.通过音乐活动理解音符、休止符、音乐记号和涉及的音乐用语。

教学计划的制订与

教学内容的选择

制订教学计划,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各年级的教学内容中的“共同事项”,是表现和鉴赏教学中必须共同注意培养的相关能力,表现和鉴赏的各项教学要给予足够重视。

2.五年级及六年级的表现活动,要根据学校与儿童实际情况,选择合唱和合奏、重唱和重奏等表现形式的进行教学。

3.国歌教学可任选一个年级进行。

4.低年级要积极尝试与生活等学科教学相联系,以求提高教学效果。特别是一年级要注意与幼儿教育的表现活动相关内容相联系。

5.根据《小学学习指导要领》有关道德教育的规定,要注意与道德课程相配合,根据音乐课的特点,适当地进行道德课程所提示的内容进行教学。

选择教学内容,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各年级的表现和鉴赏教学,要将音乐作为一个整体来感受、体味,要选用能够发挥想象的音乐,教学中可适当加入身体动作。

2.关于和弦与和声教学,要通过合唱、合奏活动来感受和弦、和声效果。此外,大调和小调音乐以 Ⅰ、Ⅳ、V和V7等和弦为中心,进行教学。

3.关于歌唱教学,按下列要求进行:

(1)为了培养相对音程感,相应地采用移动do唱名法;

(2)歌唱教材除共同教材外,还要注意选择包括日本长久流传的歌曲、各地的传统童谣、民歌等;

(3)从变声期开始之前就要引导学生关注自己的声音,对变声期儿童给予适当照顾。

4.关于各年级的乐器教学,按下列要求进行。

(1)各年级采用的打击乐器,包括木琴、铁琴、日本民族乐器、外国各种传统乐器,根据演奏效果和学校及儿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一年级及二年级,选用常见的、熟悉的乐器,从各种打击乐器、风琴、口琴等乐器中,根据学校及儿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三年级及四年级,选用旋律乐器,除以前学过的乐器外,从竖笛和键盘乐器等乐器中,根据学校及儿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五年级及六年级,选用旋律乐器,除以前学过的乐器外,从电子乐器、日本民族乐器、外国传统乐器等当中,根据学校及儿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关于音乐创作教学,按下列要求进行:

(1)音乐游戏以及即兴表现,可进行节奏和旋律的模仿,身边的多样的声音探索,设计各种各样的音乐创作活动;

(2)关于音乐创作的记谱方法,可进行必要的、相应的指导;

(3)日本音乐中使用的没有节拍的节奏、特殊的音阶和调性等,可根据儿童实际情况适当采用。

6.各年级的[共同事项]中关于“音符、休止符、记号、音乐用语”,要考虑到儿童的学习情况,采用下列内容。

注 释:

①文部省唱歌:1892年(时为日本明治年间,1868—1912)以《国语》课文为歌词创作的歌曲,共27首,此后部分歌曲一直用于小学唱歌教材。

缪裴言 天津市教育教学研究室音乐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