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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企业对出口欧盟玩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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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中,细分且明确了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销售商的责任,以确保在各个供应链层面从业者遵行规定,以及增加玩具产品的可追溯性,确保玩具安全。

贴牌企业

间接履行制造商责任

欧盟国家的玩具行业品牌化特征非常明显,而且日益成为文化产业,特别是影视工业的衍生品。欧盟国家从我国进口的玩具绝大部分是欧洲品牌,设计来源欧州公司,只是在我国按照欧盟质量标准进行贴牌制造,属于全球化分工。

贴牌企业属不属于欧盟2009/48/EC指令中所指的制造商呢?答案是不属于。贴牌企业是制造商的下游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靠近下面的位置。

欧盟2009/48/EC指令第一章第3条款对“制造商”有明确的定义:制造商是指制造商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设计、制造玩具或者让他人设计、制造玩具的自然人或法人。此定义包含了两个必要条件:必须制造玩具(或组织制造玩具),同时,还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商标销售玩具。如果玩具以其他人的名义或商标销售时,则所述其他人(有品牌的客户)应被视为玩具的制造商;贴牌玩具企业因没有品牌所有权而不列为玩具制造商。

由于贴牌企业不是制造商,所以无需直接履行2009/48/EC指令中的制造商责任,但仍要间接地履行制造商的责任。贴牌企业与制造商之间是相互依存、互利的关系。双方通过合作增强彼此创造价值的能力,优化成本和资源,因此也必须应对市场或顾客的需求变化,联合做出灵活快捷的反应。

玩具合格评定的两种模式

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有两种模式:一是使用《第768/2008/EC 号决议》附录二模式A 所制定的内部生产控制程序;二是进行EC型式检验以及《第768/2008/EC号决议》附录二 模式C 所制定的符合型式程序。前者是能完全由参考号已在《欧盟公报》公布的协调标准(如EN71和EN62115)涵盖的玩具,后者是全部或部分不能由相关协调标准涵盖的玩具。

没有被相关协调标准涵盖的玩具,主要是一些全新类型的玩具,协调标准制定时没有将这些玩具的安全问题考虑进去,这类玩具占我国出口欧盟玩具的比例非常小,而被相关协调标准涵盖的玩具占出口欧盟玩具的绝大部分。

以下主要针对生产被相关协调标准涵盖玩具的贴牌企业进行阐述。生产这类玩具的企业只需与制造商联合进行内部生产控制、自行评定及自行加贴CE标志即可,但必须备有测试报告等检验证明文件。由于大部分企业不具备可以进行所有欧盟协调标准要求的该玩具适用项目的测试,需要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欧盟

2009/48/EC最新协调标准

・2011年6月8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正式出版了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1:2011,6月18日正式成为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的协调标准。

・2011年7月21日,EN 71-2:2011玩具易燃性标准成为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下的协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