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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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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和《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近期,我省及周边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面对当前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警觉,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前谋划,牢牢把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动权。严格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规范、科学、切实做好今年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

(一)加大投入,确保防疫经费落实到位

建立以多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整合部门项目资金、专项经费投入为辅的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各乡(镇、社区)要将不低于10000元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将上级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及时兑现给防疫员,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科学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继续巩固重大动物疫病常年程序化免疫工作成果

今年在总结去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我区将继续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常年程序化免疫工作模式。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原则,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并于2016年4月15日、10月20日前完成春秋季阶段性普免任务,同时上报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区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在往年基础上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技术科学性,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评估免疫工作成效提供可靠依据。全区规模养殖场(户)监测工作要全覆盖,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确保群体免疫合格率保持在85%以上,适时开展重大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全区动物疫病防控整体水平。

3.加强培训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

一是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加强对防疫、协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人员到位,保证免疫、检疫、溯源体系建设、能繁母猪保险投保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主动配合防疫的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二是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发现疫情或可疑疫情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配合区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按“早、快、严、小”的原则依法及时、果断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4.做好痕迹管理,夯实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全面启动兽医痕迹化管理工作,规范各种工作记录,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指导村级防疫员如实填写《村级防疫员考核记实手册》,并时时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有据可查,促进动物防疫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5.加强工作信息报告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工作进展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按照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规范、真实填写相关报表,并于每月24日17:00前报告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1.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科学评价工作成效

区农业局进一步探索建立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区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切实按照该办法对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评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纳入区级综合目标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目标细化、要求具体、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

2.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一是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完善免疫、监测采样、疫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体系,与村、防疫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工作一线、细化到人。二是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职责,做好辖区内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督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企业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三是区委督办督查局牵头、区农业局配合,经常组织开展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进度督促和工作质量评估,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一旦发现因工作懈怠、作风不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