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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评价的公共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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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利益具有超越个体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特质的同时,却又面临现实的困境,市民社会的力量通过公共参与才可以弥补。文章在说明环境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及目前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在通过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的建议,促进公众的力量得到有效的提高。

关键词:环境评价;公共参与;方案

中图分类号:X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9-0160-1

1 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比较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公众参与的原则做出相关规定,但由于范围不明确、途不清晰、程序不完善、方式错误、公众不易操作等,环评程序中对政府在审批决策时采用听证会等方式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在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委托环评单位组织进行时就会出现公众参与的人员或团体被故意选择,与之相反的却会被忽略,这样公众参与太大众化,起到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却与我国的相反。因为,公众在评价阶段中的意见可以作为环评单位信息量不足时的补充,在评价中也可发挥其本质作用,这样对促使评价成果的完善中也助一臂之力。政府组织进行公众参与之前,必须接受项目的审批申请。在公众中,邻近人群的意见非常重要,公众都有机会看到环评报告的相关资料,也包括公众中一般人群。公众所提出的意见,政府部门除了作出详细的书面解答外还要保留存档。如果对项目的审批决策有意见,可在项目审批公示一个月后的生效期进行异议程序,由相关负责审批的机构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解答和说明。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就要通过申诉程序,这要由联邦政府、州和市三级的专业法律人员组成的审判团,对申诉方和项目审批的政府所提供的陈述理由进行最终裁定。这样不仅在环境质量方面上得到长久维持,在公众参与环保决策以及对环境管理监督的权力上也更科学合理。

2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

我国与1991年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境评价培训项目中就参与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1993年,在《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家环保局提出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重要组成部分中包括公众参与,所以为了补偿可能被影响到的公众或社会团体利益,应在报告书中明确表述出来。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在1996年8月3日颁布实施,其明确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1997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也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当表述出来”

1998年12月12日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又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首次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定为法规要求,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性。

不过,一直到2006年2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我国才对公众参与的公开环境信息内容、公开时间和期有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虽然此规定在我国有始以来中,是最清晰,最确切的法规,从实施到现在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也获得了不少的效果,可是却依然存在某种不足,对周围群众意见等问题不能明确地反映出来,这样就会造成群众不时地对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投资后上访现象。

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工作方案

3.1 目的

3.1.1 知情权 为了保障大众的知情权,可以通过公众参与,让大众明了规划的内容及其影响。

3.1.2 不同类别不同对待 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公众,应当找出相当的空间让他们提出关于规划内容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相关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对弱势群体发表意见更应该注重。

3.1.3 确保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 通过帮助那些可能被评价单位没有注意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规划环境评价单位的公众意见,可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3.1.4 成立交流平台 交流平台可以为专家学者、有关政府机构和管理者的参与规划环境评价提供一个很不错的机会。

3.2 对象

3.2.1 政府方面 政府内部:对在规划范围内的发改委、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规划。包括规划范围中的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政府外部:对受规划影响地区和规划范围外的政府。

3.2.2 专家方面的咨询 对环境,能源、经济、声调规划、社会、土地利用和生态等相关领域上的国际、国家和地方以及规划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3.2.3 国际、国内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的组织 国际、国内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的组织,比如环境协会、环境保护等许多方面的社会团体。

3.2.4 企业代表 各类在规划范围内或者在规划范围外受到规划影响地区的知名企业代表。

3.2.5 一般公众 一般公众就是指团体和个人,也包括其他感兴趣的团体和个人受到直接规划影响的。

3.3 内容

3.3.1 规划环评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获取政府以及大众之间最注重的问题,还有在规划区域发展中的时间内没有彻底解决完的等环境问题,并找出影响环境因素,树立好将要发展的环境目标。

3.3.2 制定不同的发展方案阶段 采取规划编制、经济、环保等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作出与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良好措施。

3.3.3 规划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阶段 为了确保评价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可以对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一系列的咨询。

3.3.4 针对规划方案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阶段 为了提高环评措施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可以对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咨询一些技术上不明确的问题,从而完善对环评中提出的措施。

3.4 方式

3.4.1 个别访谈 该方式主要适用于有关国际专家、政府各职能部门、相关NGO等公众参与对象。

3.4.2 专题汇报会 该方式主要适用于政府、各职能部门、政协、人大等公众参与对象。

3.4.3 大众传媒 包括网络平台和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可选取规划所在地区的政府网站、环保主管部门网站、环境热线和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业主论坛等;平面媒体可选取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杂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