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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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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在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缺少全局性的规划。本文通过对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矛盾的分析,力图发现解决此类非遗保护工作矛盾的方法,为保护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

关键词 传统体育 游艺 杂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思考

中图分类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4 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收录十类非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是其中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研究、保护工作的开展,对全面促进非遗保护和体育文化事业的传承、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矛盾与解决。

1原真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与解决

原真性保护是指在非遗的保护利用中应保持一种真实、自然的状态,而不应被过度的开发、过分雅化,应保持其原始的风俗及文化内涵。这也是保护“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首要原则。

当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地方开始想通过商业旅游开发来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使此类非遗被更为广泛的认识,使其得以延续和存在。商业旅游开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和保护了此类非遗的存在。但这种商业模式是否适合全部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也是值得商榷的,泛滥的商业化只会使其文化内涵及自身特质淹没在浓重的商业气息里,肆意开发而不注重原真性保护会丢失很多非物质层面的东西,这样就背离了我们保护传承的初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开发中成功的例子,如:吴桥杂技,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抓住非遗保护的机遇进行商业性开发。近些年,吴桥杂技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形成了自己成熟的培训体系,并一直在努力地提升吴桥杂技的品牌影响力。

所以,原真性保护与商业开发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进行科学合理的商业开发是调和这一矛盾的关键,结合当地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保护其原真性的前提下,适当的商业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这一类非遗的传承保护。

2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与解决

传统保护就是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必须连同与它世代相传的精神文化、制度风俗、艺术内容一起加以保护。让非遗尽可能多地保存传统的东西,这是多数人所能理解支持的,传统一直被看做是非遗的生命之源。

在调和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过程中,可以引入“最少干预原则”,即:“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 但同时也必须区别于原作, 以使修复不致歪曲其原有的艺术特征和历史价值。”强调:“不许进行任何添加,除非它们不至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关部分、传统布局以及它的构图平衡和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应以保持原址原貌为首要的原则,在传统项目失去传承活力或者无法继续传承的情况下,必须做一定的项目创新,这样才能保持延续的生命力。项目创新改良的部分一定要在保留传统精髓的基础上进行,且与原有的传统做出区别,而不是简单地混为一体,适当的创新是为了传承,而不应背离原有的传统本质。

现实中既实现了传统的保护传承,又通过项目的创新增强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活力的例子还是有的:如,抖空竹传统动作有:鸡上架、仙人跳、满天飞、放捻转等,根据空竹的传统组合,还可以举一反三创编简单的组合和花样,这样的创新让原来的套路动作更加丰富。这种创新是不是对几近消亡的体育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当然怎样对传统体育项目创新,原则是保留其最本质的文化传统、精神内涵,不可以只为了保护传承,而肆意更改,这只会使其外强中干,失去了可持续传承的活力,对于体育类非遗来说,传统是根,创新是枝叶。没有了传统的根,非遗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缺少了枝叶的非物质文化也是没有生机的,如何适度地把握传统保护和项目创新之间的矛盾,是落实到“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中的工作重点。

3“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方针的矛盾与解决

2005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遗代表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抢救第一”的方针,同时也要以“尊重风俗习惯”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濒临消亡和灭绝的境地,是应“尊重风俗习惯”恪守传承祖训还是应“抢救第一”只为传承?“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已然成为一对亟待调和的矛盾。

抢救濒危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既要尽可能不去打破原有的风俗习惯,又要全力保障延续濒危非遗项目的生命力。首先,在传承机制上,对于开放式传承机制的非遗项目可以通过鼓励招收学员的形式进行,而一些只能通过家族式传承或师徒传承的,要最大限度“尊重风俗习惯”,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其次,应该重视非遗保护部门机构的建设,在地方非遗保护部门的带领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保护工作方案;督促保护单位(个人)的传承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工作;负责非遗保护宣传推广、档案建设、全面管理工作;最后,如何具体协调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关系,正确处理“尊重风俗习惯”与“抢救第一”方针的矛盾,既赋予非遗传承人合法的权利,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进行扶持, 又规定传承人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制度,加大对各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力度,能让其全身心的投入到非遗的传承工作中来,让我们的非遗传承事业后继有人。

总而言之,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枚瑰宝,我们坚信,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不断回顾思考,加强此类非遗的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必定会世代地传承下去,成为世界了解、认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名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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