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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时,老师给我们讲“仁义礼智信”。什么是“仁”?就是友爱、互助、同情;什么是“义”?就是正义……我听完,觉得奇怪,这还用讲吗?都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嘛。那时,“国学”一词尚未风行,但老师说这是大学问,要认真体会。我被老师的话吓住了,再不敢出声。
这几天,我看到一个故事。武则天时期,御史大夫赵师韫在驿馆中被害,凶手徐元庆投案自首。按常理,凶手抵罪即可结案,但徐元庆称,当年赵师韫做地方官时,处死了自己的父亲。自己为报父仇,隐姓埋名,一直在找机会杀掉赵师韫。现在已达目的,虽死无憾。
这事该怎么办?具有高中水平的人凭见识也能给出答案:检点一下当时赵师韫为何杀徐父。如果徐父罪证确凿,赵师韫是依法行事,那么徐元庆就是恶意报复,必须抵罪;如果徐父是被赵师韫枉杀,徐元庆应先找更高一级的政府投诉。当然,若官官相护,令其申诉无门,以致其破釜沉舟,铤而走险,从人情角度,法律应有回旋,可少判几年,或给个缓刑。要是皇帝想借此表明自己深明大义,亦可考虑特赦,反正皇帝有这个权力。
但在当时,这个问题却把武则天及其群臣难住了。“孝”,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像现在“是应尽的义务”,而是必须遵守的条例。徐元庆隐忍数年,为父报仇,这是大孝子啊!但他毕竟又杀了朝廷命官,按律也该受惩罚。于是朝廷上下展开大讨论,甚至一度达成赦免徐元庆的共识,以鼓励民众“尽孝道”。此时,陈子昂写了篇《复仇议》,提到“今傥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今若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按照陈子昂的意见,先杀了徐元庆以正国法,后诏令天下,表扬他的孝心。一帮高级知识分子们热烈赞同陈子昂,于是傻呵呵地照办了。后来,柳宗元发现不对劲,写了篇《驳复仇议》,慷慨激昂,娓娓道来,内容略同于我上面提到的高中水平的人应具备的思维。
我在网上搜索“徐元庆”,搜到几篇论文,分别为《法律与复仇的历史纠缠――从古代文本透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中国传统“伦理法”之检讨》等,这样的论文还有很多,都是研究徐元庆故事的。不是说徐元庆不能研究,我总觉得我们的历史负累太多。据说,我们的社会科学在世界上很落后,我想,最大原因乃是我们总在纠缠于常识。人类之所以进步,在于他们逐渐把一些“大学问”融入日常生活里,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然后不再饶舌。如果过了几千年,还拿已成常识的东西一惊一乍,将其神圣化、神秘化,乃至奉为所谓“国学”去顶礼膜拜,你还能有什么盼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