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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部门预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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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部门预算监督,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部门预算监督不是一项简单的监督工作,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既包括政府财政的监督,又包括人大的监督;既包括审计的监督,又包括部门的自我监督。只有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真正建立起一个内外结合、上下结合,日常监督与专职监督相结合,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立体式监督体系,才能使部门预算编制及其执行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然而,在当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以上各方面的监督还不够到位,整体配合还不够理想。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财政监督不够得力,特别是在对部门预算执行监督方面检查乏力,存有一拨了之现象,重编轻管,使得部门预算流于形式。二是人大监督不够深入,重程序,轻实质,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还没有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而出现人大预算监督由过去对预算草案“看不懂”到现在“看不完”,预算审查监督费时、费力、效果差。三是审计监督不够扎实。重结果,轻原因,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往往只是就收支审收支,对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发生差异的原因揭示不足,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部门自我监督不够到位。表现在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有应付了事的现象;在部门预算执行方面,自我约束力不强,随意性较大,预算法定性意识较差,致使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数偏差较大,因而失去了部门预算应有的作用。

为此,本文试就如何搞好部门预算监督,特别是对各自监督的目标、内容、方法问题进行逐一探讨,以大力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监督水平。

一、政府财政对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目标

主要应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效益性和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内容

既要抓好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又要抓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搞好源头管理,强化事中监督,坚决克服部门预算一编了事,资金一拨了之的现象。

1.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主要包括:一是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着重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预算内外资金统编,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的原则;是否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先进,着重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零基预算编制法。三是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是否规范,着重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二上二下”程序。四是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公允,着重审查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是否坚持区别对待、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否公平、公正。

2.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可行性。主要包括:一是审查监督部门编制的预算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坚持“先维持、后发展”的原则,真正做到保人员经费的供给,保部门机构的正常运转;二是审查监督部门编制的预算是否量力而行,是否做到分别轻重缓急,保重点、保平衡;三是审查监督部门编制的预算指标是否积极合理、真实准确。着重审查各项收入预算测算是否先进可靠,是否打足匡全,依据是否充分合规,有否存在乱收费和随意匡估或隐瞒收入等问题;支出预算测算是否真实准确,人员经费预算有否存在多报或漏报,公用经费预算有否按照定额标准测算,专项项目经费预算有否虚假编报;收支预算结果是否平衡,有否留有一定的余地,以保证部门预算能够严格实施到位。

3.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的效益性。主要包括审查监督部门单位能否以同样的资金投入完成同样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需要。审查部门预算中专项投入是否必要,对事业发展或行政任务完成作用多大,效益高低如何,有否存在铺张浪费和重复投入等问题。

4.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主要包括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是否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审查各项收入预算是否及时实现,各项支出是否超预算、超进度,有否存在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特别是要严格控制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实行政府扎口管理,凡是没有预算资金保障的追加行政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追加安排和报支经费,不断优化部门预算执行的外部环境,切实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三)方法

政府财政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必须贯穿于整个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之中。因此,一是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查,牢牢把握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关。二是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预算拨款,严格财务监管,牢牢把握部门财务核算和资金拨付监督关。

二、人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目标

主要应监督部门预算的法定性和规范性。

(二)内容

要加大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全过程的审查监督,切实增强部门预算的法定性和规范性。

1.监督部门预算的法定性。主要应审查监督部门收支预算的安排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各项收入预算是否完整合法,各项支出预算是否合规。

2.监督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主要应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批复是否及时,执行是否严肃,调整是否报批,决算是否到位。

(三)方法

一是年初大会审查。主要是对年初各部门预算草案的法定性进行审查。可采取会前初审与会中专审相结合,专家审查(即大会期间组织一批熟悉财经工作的代表,集中精力对计划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与专题审查(即在大会上确定几个重点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相结合。二是预算执行过程审查。可由人大常委会采取代表视察方式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三是年终决算审查。可采取人大常委会专门会议方式,听取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决算情况的审查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由人大对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议。

三、审计对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目标

主要应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及其结果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

(二)内容

1.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及其结果的合规性。主要包括:一是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的各项收支是否符合财经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有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以及乱支滥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审查监督部门单位各项收支是否严格按照人大审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部门预算执行,有否存在预算项目之间相互串用、相互挤占、相互调剂问题,有否存在超预算支出行为。三是审查监督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核算是否符合各项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有否存在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置账外账;有否存在隐瞒收支挂往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等等。

2.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及其结果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一是审查部门预算收支活动是否真正发生、确实存在,有否存在做假账、虚假列报收支行为。二是审查部门预算完成或未能完成的原因,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主客观因素,查明是编制环节上存在收入基数、支出定额测算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还是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预算未预料的客观因素影响,如行政事业任务增加、规模扩大、物价费用标准提高、人员增加、各项摊派或有关部门挤占经费等等;还是单位人为擅自开减收增支口子,致使收入未能及时足额收取,做到应收尽收;支出大手大脚,未能采取分级预算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细化,未能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致使支出预算突破,形成大额超支挂账等问题,进而全面审查确定各项收支的真实性。

3.监督部门预算执行及其结果的效益性。着重审查部门预算各项收支是否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支出方面,是否体现了节约,实现了既定的绩效目标。

(三)方法

可采取部门预算与部门账面收支实绩比较核对方法,通过实施部门预算执行过程审计与部门收支决算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抽样审计与全面审计相结合的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审计对部门预算的监督。

四、部门单位对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目标

主要应监督部门自身及其下属单位编制、执行部门预算的主动性、约束性和部门预算收支核算的规范性。

(二)内容

1.监督部门预算编制及其执行的主动性和约束性。一是自我检查是否积极主动、认真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好部门预算,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部署要求进行编制,审查有否存在随意性、乱编乱匡乱估问题。二是自我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不仅部门自身要增强预算的约束性,保证预算项目不串位、不挪位;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对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保证其各项预算收支目标执行到位。

2.监督部门预算收支核算的规范性。着重检查部门单位各项收支是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是否做到会计核算的明细收支科目与部门预算确定的收支项目相衔接,力求口径一致,以便清晰反映各项预算收支,一目了然地检查出各预算收支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方法

一是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环节的监督,认真编制,严格审核,把好源头控制关。二是强化资金的监督,严格预算拨款,坚持按计划、按进度用款,防范超预算支出行为。三是强化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严格控制部门单位的资金流量流向,确保各预算单位的一切收支都纳入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中。四是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搞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通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查明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认真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强化财务收支的监督,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促进部门预算圆满实现。